Jerome Alan Cohen is a professor of law at New York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n expert in Chinese law, a senior fellow for Asia Studies at 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and serves as "of counsel" at the
international law firm Paul, Weiss, Rifkind, Wharton & Garrison LLP.
孔傑榮於1930年出生在美國紐澤西州,父親是一個地方政府檢察官。1947年進入耶魯大學就讀。1951年以Phi Beta Kappa學生聯誼社成員身份畢業後,他接受福布萊特計劃的資助到法國研究國際關係。一年後,回到耶魯大學繼續攻讀學位,並於1955年獲得法學博士。在耶魯期間,他曾擔任《耶魯法律雜誌》的主編。1955至1956年,他先後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及大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的手下當書記官。
1959年,孔傑榮到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裡任教。期間,洛克菲勒基金會請他代為徵求一位能接受四年贊助,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由於一直沒有適合的候選人出現,於是孔決定毛遂自薦。他開始學習中文,但是在當時美國人不准進入中國的情況之下,他只好到香港,在那裡訪問從中國大陸逃出來的難民,請教一些有關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問題。後來他根據這些訪問記錄完成了他的第一本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程序:1943-1963》。
1964年,孔被聘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他在那裡前後待了17年,創立了學校的東亞法律研究會。這段期間,他不時主張與中國實現關係正常化。1972年,孔傑榮以美國科學家聯盟訪問團團員的身份,終於進入中國大陸,並見到了中國總理周恩來。1977年,他陪同參議員泰德·甘迺迪到北京,會見了鄧小平[1]。
1972年,孔成為第一批訪問北韓的美國學者之一。1973年8月,他曾協助拯救被綁架的金大中。金後來在1997年成為大韓民國總統,並於2000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2]。
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對外國投資者而言,孔傑榮稀有的中國法律專業使他成為搶手的人物。1980年他獲得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機會可讓他在中國生活且發展所長,於是他向哈佛大學請了年假,到北京向商務官員教授美國的合同法。次年,當假期即將結束時,他決定留在中國並進入寶維斯律師事務所工作。
1989年六四事件爆發,寶維斯關閉了其香港辦公室,孔傑榮也回到美國並在1990年受聘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同時擔任寶維斯律師事務所的資深顧問。後來他在紐約大學成立了亞美法研究所,致力於促進整個亞洲的法治發展。
2012年,他協助逃離軟禁的中國維權運動人士陳光誠到美國紐約大學就讀。[4]
此外,在1985年江南案發生後,他曾義務代表劉宜良(即江南)的遺孀到台灣出庭[9][10][11]。於訴訟的期間,他認為光是將凶手——也就竹聯幫分子陳啟禮等人——定罪是不夠的;他認定中華民國政府必定直接參與了這次陰謀,且必須為之負責。後來證明他是對的,中華民國的情報局長及其屬下相關人等也被逮捕並判刑入獄。
2008年,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及洗錢案入獄,孔傑榮雖對陳及其的家人牽涉的金額感到「噁心」,但是他也認為此案也反映出臺灣過渡中的法律體制之部分缺失 ——法院該在保證他不會逃跑的條件下釋放他,也要保證他有適當的機會為自己辯護[7][12][13][14]。不過,馬英九隨後也公開澄清其對司法羈押的質疑[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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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傑榮於1930年出生在美國紐澤西州,父親是一個地方政府檢察官。1947年進入耶魯大學就讀。1951年以Phi Beta Kappa學生聯誼社成員身份畢業後,他接受福布萊特計劃的資助到法國研究國際關係。一年後,回到耶魯大學繼續攻讀學位,並於1955年獲得法學博士。在耶魯期間,他曾擔任《耶魯法律雜誌》的主編。1955至1956年,他先後在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厄爾·沃倫及大法官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的手下當書記官。
1959年,孔傑榮到柏克萊加州大學法學院裡任教。期間,洛克菲勒基金會請他代為徵求一位能接受四年贊助,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由於一直沒有適合的候選人出現,於是孔決定毛遂自薦。他開始學習中文,但是在當時美國人不准進入中國的情況之下,他只好到香港,在那裡訪問從中國大陸逃出來的難民,請教一些有關中國刑事訴訟程序的問題。後來他根據這些訪問記錄完成了他的第一本著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程序:1943-1963》。
1964年,孔被聘為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他在那裡前後待了17年,創立了學校的東亞法律研究會。這段期間,他不時主張與中國實現關係正常化。1972年,孔傑榮以美國科學家聯盟訪問團團員的身份,終於進入中國大陸,並見到了中國總理周恩來。1977年,他陪同參議員泰德·甘迺迪到北京,會見了鄧小平[1]。
1972年,孔成為第一批訪問北韓的美國學者之一。1973年8月,他曾協助拯救被綁架的金大中。金後來在1997年成為大韓民國總統,並於2000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2]。
1979年中國改革開放之後,對外國投資者而言,孔傑榮稀有的中國法律專業使他成為搶手的人物。1980年他獲得了一個前所未有的機會可讓他在中國生活且發展所長,於是他向哈佛大學請了年假,到北京向商務官員教授美國的合同法。次年,當假期即將結束時,他決定留在中國並進入寶維斯律師事務所工作。
1989年六四事件爆發,寶維斯關閉了其香港辦公室,孔傑榮也回到美國並在1990年受聘為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同時擔任寶維斯律師事務所的資深顧問。後來他在紐約大學成立了亞美法研究所,致力於促進整個亞洲的法治發展。
人權工作
孔傑榮在一生中對提倡人權一直努力不懈。除了關注中國的法律改革,在推動釋放政治犯方面也產生了積極的作用[3]。他也經常在《南華早報》的雙週專欄裡評論有關中國和台灣的人權問題。2012年,他協助逃離軟禁的中國維權運動人士陳光誠到美國紐約大學就讀。[4]
與台灣的關係
孔傑榮在台灣的影響力特別大,中華民國總統馬英九在哈佛大學深造時是他的學生[5][6],馬的夫人周美青亦曾是他的人權事務研究助理[7]。1985年,孔在台灣政治犯呂秀蓮被釋放的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呂在哈佛大學求學時亦是他的學生,後來成為中華民國副總統[8]。此外,在1985年江南案發生後,他曾義務代表劉宜良(即江南)的遺孀到台灣出庭[9][10][11]。於訴訟的期間,他認為光是將凶手——也就竹聯幫分子陳啟禮等人——定罪是不夠的;他認定中華民國政府必定直接參與了這次陰謀,且必須為之負責。後來證明他是對的,中華民國的情報局長及其屬下相關人等也被逮捕並判刑入獄。
2008年,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因貪污及洗錢案入獄,孔傑榮雖對陳及其的家人牽涉的金額感到「噁心」,但是他也認為此案也反映出臺灣過渡中的法律體制之部分缺失 ——法院該在保證他不會逃跑的條件下釋放他,也要保證他有適當的機會為自己辯護[7][12][13][14]。不過,馬英九隨後也公開澄清其對司法羈押的質疑[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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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應元、林世嘉今天開記者會指出,文化部砸上億元國發基金挹注文創產業,節目製作人王偉忠陸續拿國發基金投資旗下公司華星娛樂、魔法胡同娛樂公司,取得總金額高達8300萬元,有撈錢自肥之嫌,文化部也怠於監督。文化部回應說,投資過程作業審議嚴謹。
「這堪稱文化界豆腐渣工程!」李應元說,文建會先前編列百億元國發基金,委託12家創投公司執行「加強投資文創方案」,至今完成14個投資標的,總金額約3億元,王偉忠接受的挹注就將近三分之一。由他擔任董事的台灣文創一號公司,更轉投資力捧自家節目「華人星光大道」及魔術師Yif,未利益迴避。
李應元:台電應調降民營電廠購電價格 再談績效獎金
NOWnews – 2012年12月1日 下午2:59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李應元指出,以2009、2010、2011這三年為例,9家民營電廠合計賺了113、182、231億元,但台電卻分別虧損14億、181億、及433億元。
他說,在引發眾多民怨後,經濟部在7月發布「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初步檢討報告」,預計每年向民營及汽電共生廠減少51億元的購電。
李應元表示,社會各界對減少的金額很不滿意,結果經濟部還測試全民的容忍底線,日前竟然放出「與民營電廠的電價協商有突破,預計每年可減少9億元的購電支出。」
他說,原本有百億元的節省空間,在檢討報告中減為50億元,現在竟再萎縮到9億元,改革的成果一減再減,實在很難向國人交代。
李應元指出,台電若以為社會監督的力量已經疲乏,可以蒙混過關,那就大錯特錯了;民營電廠購電價格,經濟部若拿不出令全民滿意的改革,那就不要談經營績效獎金,否則台電一定又成為眾矢之的。
李應元表示,台電必須要有進行訴訟的決心,不容再和稀泥,假改革。他說,台電為台灣汽電共生公司的最大股東,台汽電轉投資4家民營電廠IPP的談判結果都如此不堪,那麼與其他電廠的談判如何進行?目前與民營電廠的談判決果,不符社會期待,全民絕對無法接受。
李應元
李應元(Lee Ying-Yuan,1953年3月16日-),雲林縣崙背鄉人,台灣政治人物,前行政院秘書長,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前雲林縣副縣長,現任第八屆立法委員。
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D%8E%E6%87%89%E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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