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

陳其邁, 劉櫂豪,羅瑩雪(馬英九的遮羞布),吳育昇


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羅瑩雪)部長對於個案發言,是非常不妥當的,這樣子只會給人家覺得,你好像要打壓學生的感覺。」


羅瑩雪談學運 「學生違法不能視為不見」



法務部長羅瑩雪今天首度公開評論太陽花學運,她強調,不能對(學運)學生的違法事情視而不見,不能因為是學生,就好像有另外一套法律的標準,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是就是、非就非。」

羅瑩雪進一步解釋,學生跟暴民並不是說是不同的分類,暴民不暴民是看他的行動,學生或是真的黑道,那是他過去或現在的身分,「法律是處罰行為,不是處罰身分。」

羅 瑩雪今上午視察新北地區檢調與監所機關,接近中午在新北地檢署舉辦座談會。她致詞時突然話鋒一轉,提到監所提供給行政院的2件珍貴作品,在323學生攻佔 行政院的行動中被破壞,還說她覺得這些學生根本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情,可是他們卻覺得自己力量很大,「這是非常危險的事情」。(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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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陳其邁16日批評吳育昇指蔡英文訪中,是惡質的爆料文化。圖:林朝億/攝
新頭殼newtalk2013.10.16 林朝億/台北報導

針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指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將以學者身分到中國訪問,曾擔任蔡英文競選總部發言人的立委陳其邁今(16)日駁斥吳育昇說,「房間可以亂開,但請話不要亂講」。這完全跟吳育昇先前說過,看過黃世銘編過的六法全書一樣,烏龍爆料、鬼話連篇。

陳其邁引吳育昇曾說過的,看過檢察總長黃世銘編的六法全書的烏龍說法表示,「房間可以亂開,但請話不要亂講」,不要用烏龍爆料,轉移馬政府毀憲亂政,大家沒辦法接受這種惡劣爆料文化。

陳其邁表示,他瞭解,中國在2012年後,對台的聯絡本來就涵蓋各黨各派,但蔡英文對於兩岸事務本來就有其節奏與看法,到目前為止也沒有接到具體的邀請,與訪問中國的計畫。


羅瑩雪已淪為馬英九的遮羞布

黃世銘自爆在與馬英九兩次見面之後,還曾多次與馬通電話,引發外界譁然;新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為此緩頰說:「不是打電話就叫關說,要看內容。」
的確,馬英九與黃世銘說了什麼,只有天知地知馬黃兩人才知,既無特偵組幫忙違法監聽,只要兩人打死不認,外人拿他們沒皮條;但做為一個才要對黃世銘啟動調查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不但顯露心證,還公然為這種不知迴避的行徑粉飾太平,這是再度向外宣告她的不適任。


「任何一位司法人員,都有個人的喜好、教育背景、意識形態,但當國家把這個機器交到每個司法人員手上時,必須把個人種種拿到一邊去,至少要降到最低最低的程度。不能讓意識形態影響到辦案,特別是手段必須合乎法律規定。打個比喻,一個人看到房子裡有灰塵,他不喜歡,應該以最輕微的手段去處理掉,而不是放火燒掉房子。」——劉櫂豪 ******

政務部委員羅瑩雪將於明日接任法務部長,有媒體報導羅瑩雪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特偵組人員應該沒有監聽國會的主觀意圖,對此政大副教授劉宏恩以《還沒上任就發表不適任言論的羅瑩雪部長!》為題,在臉書痛批羅瑩雪言論形同在下指導棋,根本是「未審先判!」

政 大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批評表示,有關特偵組是否構成違法濫權的問題,目前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台北地檢署、監察院才剛剛開始展開調查,法務部監聽事件調查小 組則根本還沒有成立!一個新任法務部長,憑什麼可以預先做出結論?雖然監聽立院可能只是搞烏龍,並不是故意的,但這是「必須經過詳細調查之後才能確認」的 事情,如果高官未經詳細調查就認定某人一定無罪!這叫做「未審先判!」劉教授並借一句立法委員劉櫂豪的名言諷刺羅瑩雪:「你是神嗎?你自以為是神嗎?」

劉宏恩副教授也在最後表示,對新任法務部長公開發表如此角色上不恰當的言論,甚至形同在下指導棋,我的失望已經不只是普通失望,而是替台灣的最高法務單位及全體法律人感到悲哀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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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聽立法院總機 陳其邁:立委、記者、助理被一網打盡


2013年9月28日 14:29
  • 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圖/記者林修卉攝)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特偵組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檢察官林秀濤的電話外,傳出立法院總機也被掛線監聽。民進黨立委陳其邁今(28)日表示,特偵組掛線立法院總機,從立委、助理,再到媒體記者全部被監聽,這是一網打盡,「雞仔、鳥仔都抓到沒半隻」。

柯建銘依據特偵組提供的4張監聽票,一一回撥查證「同案者」,赫然發現「102年度聲監字第000527」中的一支被監聽號碼「0972630235」,竟然是立法院總機。

特偵組發言人楊榮宗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絕對沒有!」他強調,「0972-」並非立院總機號碼,而是手機號碼。

陳其邁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訪問表示,「特偵組睜眼說瞎話!黑白講!」他昨天已打電話到中華電信詢問,0972開頭,就是「節費器」的號頭。

陳其邁指出,中華電信的網內手機互打,費率較低,所以話務量大的政府機關或公司行號就會申請「節費器」。他說,當立法院總機撥打大哥大時,就會自動跳到0972630235節費器由該號撥出。

陳其邁說,當特偵組、調查局掛線0972630235時,所有立法院撥出的電話都一網打盡。

陳其邁透露,民進黨團主張廢除特偵組,他未來不排除提案刪除特偵組人事費、業務費等所有預算。


原文網址: 監聽立法院總機 陳其邁:立委、記者、助理被一網打盡


 


「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JKVUVrwqrI
 
 

【短片】劉櫂豪質詢黃世銘 全文逐字稿

20130925劉櫂豪立委質詢黃世銘檢察總長
【綜 合報導】馬王政爭爆發以來,特偵組的合法性一直飽受質疑。9月25日檢察總長黃世銘赴立院備詢,遭立委連番砲轟。其中民進黨立委劉櫂豪13分中的質詢,不 僅口條清晰有邏輯,更是鏗鏘有力,網友大為推崇,直說劉櫂豪這番質詢內容,讓沒有法律背景的人,也可以簡單的了解馬總統跟檢察總長黃世銘到底錯在哪裡,更 有熱心網友逐字聽打,全文如下:

劉櫂豪(以下簡稱「劉」):總長我想今天一早上許多委員提出許多質疑跟砲聲,我想說你在這段時間對台灣的 法治教育有相當大的貢獻,因為這段時間特偵組特別是你自己的言行,讓我們國人可以很嚴肅的,無論他是不是唸法律系的學生,特別是唸法律系的學生,大家可以 非常嚴肅的來思考幾件事情。

憲法第四十二條保障人民秘密通訊的自由,到底他的真意是什麼?到底我們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面規定,第二條裡面 規定,監聽是最後手段性的原則是什麼?憲法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在院跟院之間的糾紛他扮演的角色是什麼?三權分立真正的意義是什麼?還有特偵組的存廢的時機大 家認真的去思考?到底檢察官在偵查過程當中,他的洩密跟行政長官之間的分際是什麼?在非法取得的證據的證據力,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毒果樹理論,到底他的規範 的目的是什麼?

還有,我個人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我 想這段期間特偵組,特別是黃總長,你的言行讓我們人民認真的思考以下這幾個問題。總長我請教你一下,你身為檢察長,你轄下的檢察官他因為職棒簽賭案件在監 聽過程中發現另外一件有可能涉及販毒的案件時,你認為基於你的指揮權,你會叫他繼續監聽?還是要申請另外一個案號來申請監聽票?

黃世銘(以下簡稱「黃」):一般實務上不會再另外立案號。

劉:總長!總長!在實務上,在以前那個年代,實務上為了取供會非法羈押、會刑求,那是個存在的事實,但是不代表我們唸法律的人可以說,因為他存在所以他代表是合法的、他代表是一種真理啊。我現在問的,是你所受的法學教育、你的法學良心,你認為應該怎麼去做嘛?

你 說不用另外立案,你把所有刑事訴訟法翻出來看,哪一個說你可以不用立案?監聽法的規定裡面,第二條規定這是最後手段性原則,要針對具體案件,因為通訊監察 保障,你不要忘了,他開宗名義規定,他就是怕國家機器伸進去我們憲法所保障人民有秘密通訊自由,有這個最基本不能去撼動的基本人權,所以他規範了。與其說 是給檢察機關、警察機關監聽的權力,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你們濫用這樣的權力。

你怎麼可以跟我說實務上,那你的意思是說這樣擴 限、漫無目的的只要有一個賭博案件在監聽,即便監聽多久、即便監聽任何案件,實務上你也允許他這樣存在。所以你在這裡已經昭告我們所有人說,通訊監察保障 法裡面的規定,對你來講不具參考價值啊,連參考價值都沒有。我非常訝異,總長,那你給我明確回答一句,你轄下檢察官現在在偵查一件職棒簽賭案件,後來發現 有另外一個販毒集團,那麼你認為這個檢察官應該另外立案號申請監聽票嗎?還是不用?

黃:假如說聽得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不要給我這麼模糊啦!

黃:假如沒有的話還要繼續蒐證。

劉:那蒐證的意思是說,不用另外立案號?通訊監察及保障法裡頭哪一條規定你可以這樣做?你不要忘記喔,他是在限制你濫用國家的權力捏,你給我舉例哪一條可以這樣子做?

黃:我們部裡有頒布一個分案報結的…

劉:總長,我現在不是在討論你的行政命令,我討論的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明文的法律,他位階絕對比你規定的還高喔!我講的是通訊監察及保障法,你不要忽略後面那兩個字保障耶!這個規定不是讓你可以漫無目的的監聽啊!

黃:他沒有規定。

劉:他沒有規定就是限制你啊,總長,他在第五、六、七條都規定你可以監聽的客體是什麼。總長我非常訝異,但是我也欽佩你的誠實,因為你可能這樣長期以來這樣指揮辦案啊!

黃:喔,沒有沒有!證據還不太明確,人事時地物很明確就會簽出來。

劉:總長,所以你已經在說明你的立場,你認為只要監聽範圍,即便這個通訊監察保障法裡面規定,都是視為無物啦!

黃:沒有沒有!

劉:總長,我再請教你,如果偵查監聽結果之後沒有任何的犯罪事實,這個資料可以公開嗎?

黃:這次並不是說沒有違法的事實,是說有行政關說,因為關說是違反行政中立。

劉:總長,你不要忘記你根據一百年特支第幾號那個偵查監聽你完全是,針對某一個法官可能涉及收賄、瀆職的案件在監聽,你根本不是這個案子關說在監聽。而且,你也說,在新聞記者會裡表明說,你這裡面是沒有刑事的不法…

黃:是調查以後,把林秀濤找來問過,我們把卷看過以後,才確定沒有刑事不法。

劉:總長,你在調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是跟你一百年特支號那個是不一樣的喔,那是不同的案件,你在偵查的是法官貪瀆,那表示你請林秀濤檢察官來問的時候,你可能他是涉及刑事案件嘛,請問他的案號是幾號?

黃:還是一樣…

劉:什麼還是一樣,總長,你在監聽的是另外一個法官,跟這個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案子,那你既然用這樣子的態度來去處理這樣子的案子。總長我請教你,如果一個檢察官在偵查過程中,他把所有的資料沒有告訴當事人,但是他找新聞記者來講偵查內容,這樣可不可以?

黃:不可以,假如偵查秘密的話,不可以。

劉:那我請教你,你這個案子九月六號才簽結,確定沒有刑事案子的,在八月三十號你為什麼你憑什麼你憑那一點要去跟馬總統報告這個事?

黃:因為那個是行政不法,不是偵查中的意義,關說是行政不法…

劉: 總長,你要把自己的時間兜攏,你在九月六號才把這個案子具體結束,說這個案子沒有刑事不法,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啦,那以前即便有人對你有什 麼評議,因為我沒有親身經歷過,我沒有辦法對你過去的言行做個評論,即便很多新聞記者私底下問我,但是在這個事情當中,我看你對外的發表言論,我非常訝異 你竟然舉例你跟馬總統報告是根據憲法第四十四條?

總長,我們今天憲法第四十四條,不要說是個念法律的人,即便沒有念法律的人,他用白話文 來念,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本憲法有規定外,得召開院與院之間的協商解決之。請問這哪一個規定總長有這樣的權力有這樣的義務有這樣 的責任,你要去跟總統報告,特別是你八月三十號報告時,這個刑事案件還在進行當中耶!

總長,我非常訝異,因為你在法界德高望重,也許在立 法院是彼此針鋒相對的地方,但是我認為你缺少你愧對我們念法律的,特別是那些莘莘學子,有多少人是抱著對法律的憧憬、對公平正義的追求理想而來,但是他們 現在等待你一個道歉跟說明,你已經明文講這個刑事案件進行當中,我們特偵組的這些檢察官同仁們為了你,還有你自己講,用憲法第四十四條來說明的時候,其實 我知道你內心也知道,你那個時間點已經錯了,不然我們給你一個月的時間,你找全台灣所有念憲法的學者,不管他是藍色綠色,請問他用憲法第四十四條可以支持 你去跟馬總統報告嗎?你找不到啦,我保證給你一年你都找不到有這樣的學者敢,即便他的政治立場再怎麼樣偏向國民黨,他也寫不出這樣的論文說因為憲法第四十 四條的規定,所以檢察總長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向總統報告。我非常訝異啊!

總長,我們不熟識,但我寧可相信在你內心有一顆非常良善的心, 就如同你幾十年前投身法律一樣,你跟許多念法律的莘莘學子對公平正義有個憧憬要去追求,但是在這裡我身為立法委員,身為你司法官的後進的學弟,我要說我們 在追求的過程當中,不代表我們自己是正義的化身,我們是盡我們的能力在追求公平正義,但是我們絕對不可能化為正義之神!

總長,你對於你向總統說明的這件事,你認為這有違反洩密罪的規定嗎?

黃:沒有啊,因為我報告的是行政不法的事證,而不是刑事不法的事證。

劉:八月三十號你去報告,行政不法我不跟你講,但是八月三十號刑事案件還在進行中耶,你九月六號才簽結的啊!

黃:沒有錯…

劉:沒有錯,那八月三十號這個案子有可能八月三十一號發現新證據,你又扮演一個神的角色啦!你八月三十號當下都還沒有偵查終結,你怎麼知道沒有發生新的証據?總長,總長,你不是神啊!你我只不過是普通的血肉之軀啊!即便我們竭盡所能要追求公平正義,但你絕對不是代表神!

黃:這點我承認。

劉:你雖然嘴巴這樣講,但是你八月三十號,我舉個例來講,你八月三十號向總統報告,如果九月一號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府,我說比如,發現總統也涉入這個案子,那怎麼辦?或者說總統本來就涉入這個案子,因為你跟他報告他就縮腳起來了嘛。

黃 總長,這個時間完全是你自己講,你不要在這裡硬掰了啦!立法院有個好處,我們所有言行舉止都會在這裡錄音、錄影,二十年後、三十年後,所有人只要他們願意 都可以看到我們這段談話,他會清清楚楚的看到,認為台灣最高的檢察總長竟然說,在刑事案件進行當中他可以去向總統報告,如果你這個邏輯理論可以正確,那你 應該昭告所有的檢察官,只要在刑事案件進行中,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你可以跟新聞記者講,你可以跟你的家人講,你可以投書,因為你只要不跟當事人講就好 了。

總長,請你嚴肅的面對這個問題。
 

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嗎?/劉櫂豪斥黃世銘 網友︰上了一堂法律課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外界質疑特偵組濫權監聽,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前天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質詢時,舉憲法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的人權條款,質疑特偵組濫權監聽。
劉櫂豪也舉憲法第四十四條院際調解權規定,質疑檢察總長黃世銘說,「保證給你一年去找憲法學者」,即便學者的立場再怎麼偏向國民黨,都不會有學者敢說,支持檢察總長可以向總統報告。
質詢影片上網
「聽完很感動」
劉櫂豪的質詢內容,批判黃世銘乖違了「法律人」的基本精神,「你絕對不是代表神」。這段質詢影片兩天來已被網友不斷轉引,許多網友大嘆,真是上了一堂彌足珍貴的法律課,還有網友說「身為法律系學生,聽完只有感動…。」
劉在質詢中直言,黃世銘在此次事件中的表現對台灣法治教育有極大貢獻,「檢察官、司法官的養成教育,到底-把我們這些司法官培訓成什麼樣的心態?」
劉櫂豪強調,「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與其說是給監聽權,事實上更明確的是在規範、限制他們濫用這樣的權力。劉質疑,何以本案九月六日才簽結,就能在八月三十一日向總統報告?黃答說這是「行政不法」。
劉反駁,九月六日才具體結束,說沒有刑事不法的。劉也質疑,憲法第四十四條完全沒有規定檢察總長有權力、義務、責任去向總統報告,何況報告的時候,此刑事案件還在進行。
黃堅稱沒錯。劉則連喊兩聲「總長」,質疑說若九月一日的監聽譯文又跑出新證據,發現總統涉案呢?
劉要黃不要再硬掰了,檢察總長竟然認為可以在刑事案件進行中,去向總統報告;若這個邏輯正確的話,應該昭告所有檢察官,刑事案件進行中,可以告訴記者、自己家人或投書,只要不告訴當事人就好了。

質詢黃世銘影片網路瘋傳 劉櫂豪表感謝

【顏振凱/台北報導】法官出身的民進黨立委劉櫂豪,日前在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檢察總長黃世銘,雖然當時媒體並沒有特別報導,但根據法理讓黃無法反駁的質詢影片在網路瘋傳,劉剛也在個人臉書(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0403845063&ref=ts&fref=ts)貼文,指自己感受到公民社會力量與網路威力,劉也謙稱質詢引起迴響,並非個人口才多好,而是他用大家都能聽懂的方式,點出許多人心中的疑問、恐懼、與期待。

劉櫂豪貼文如下:

「9 月25日我對於近來的監聽疑雲對黃總長提出質詢,出人意料的,質詢影片在網路上引起相當大的迴響,對此,我首先感受到公民社會力量與網路的威力。另外,我 想此次質詢之所以引起迴響,不是因為我有多好的口才或表達能力,而是我用大家都能聽懂的方式點出了許多人心中的疑問、恐懼、與期待。

當然,13分鐘的質詢難免有疏漏之處,有些批評與指教,本人表示尊重。

我能做的雖然不多,但我真的由衷期待一個有公義有憐憫更美好的台灣,也許,我們離這個目標還有很大的距離,但這樣的盼望常常給我力量在複雜的政治圈中前進。

有一天,這個事件會落幕,但深深的盼望台灣從當中建立起受人民信賴的司法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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