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

楊仁壽:馬總統毀憲 崩壞國家機器;先制定監督條例 再審服貿 質疑馬曲解兩岸關係條例 只送院會存查即違憲: " 馬英九(II)的呈堂證供/台湾の馬総統、地検が聴取,侯寬仁:「很訝異」/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星期專訪》楊仁壽︰馬總統毀憲 崩壞國家機器


2014-10-13

記者鄒景雯/專訪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受訪指出,馬總統為求勝選不惜超越法律,已經牴觸國家元首的角色與權力分立原則,不僅毀憲,國家機器為之崩壞。檢察官與公務人員都出現差別待遇,如果不修正,已經構成違反行政中立法,必須彈劾與懲戒。依據法官法的個案評鑑機制,民間公正團體可以對檢察官提出檢舉。



前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記者廖振輝攝)
馬個性偏執 欠缺協調統合能力






問:國家領導者濫用國家機器的問題,最近引發了社會高度的關切,您如何看待?

楊仁壽:先談總統的個人問題,他有三點,我認為是不太對的。第一點是國家元首兼黨的主席,第二點是能力不足,第三點他個性偏執,欠缺調和性,也就是協調統合的能力。憲法四十條,所謂院際爭執,看似非常簡單,它的基本背景是源自元首權,也就是調和權。一個國家內有各種政黨,政黨內有各種派系,如果不具備調和性,是無法稱職的。大法官釋字四二○號就此有所說明。

欠缺調和性,如果有能力,可以把傷害降低,如果沒有自知之明,又偏執,這是比較危險的。再加上他是元首又是黨的主席,是國家元首要照顧全民,如果是主席為了一個黨,就要使黨壯大,這兩個角色在平常時候,衝突性不會這麼大,但在選舉時,衝突性就會愈來愈大,因為偏執,他就會不惜一切,即使超越法律,他也要爭取勝利,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牴觸到憲法中國家元首的角色,以及權力分立設計,他會去衝、會去破壞,造成毀憲的結果。

大法官在釋字四九九號,解釋得非常好,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原則具有本質的重要性,這是整本憲法的基本原則,為憲法賴以成立的基礎,凡國家的憲政機關都有遵從的義務。總統對此應該時時刻刻,把它看得一清二楚。基於權力分立,總統無法指揮立法院與其他機關,但由於他兼了黨主席,因此對這個觀念非常淡薄,甚至視而不見。

例如,最近的現象,就是總統要黨員無論如何要去衝,衝的結果,整個國家機器慢慢的失控。在國會執行的人,也跟著失控,甚至行政人員也會失控。試想國家機器的軸心如果拿掉,當然整個機器就崩解了。當國家在失控時,輿論的責任很大,必須重新找回定位,這點是很重要的。
國會失控 逾越自律、免責權範疇




問:您提到國會跟著失控的問題,如何規範?



楊:立委是人民選出的代表,向來就有黨意與民意如何調協的問題,如果黨性非常的強,選上後對民意不太計較,反正只要巴結黨主席,將來就會被提名、甚至做不分區,就會在立法院有不正常的態度出現。

大法官釋字三一八號解釋,提到國會的自律權,這是常為大家忽略的。自律權,不是吵架打架的問題,而是立法院對於司法、行政其他機關的人員均應予以尊重,否則即是違背國會的紀律。我想不論是哪個黨,在立法院問政時,大概都沒有想到這號解釋。所以國會議員才會做出失控、或者出人意料的行為。

譬如說,對於審計長,甚至講出「混吃等死」的話,這事實上是相當嚴重的,審計長已經答覆了,說照目前的審查沒有問題,他似乎一定要逼出「有問題」方休,一個權力分立的國家,預算或決算是審計長的權限,應該給予相當的尊重,只是因為審計部的預算操之在立委手上,立委就行之於預算或決算的場合,所謂要「PK」,這是非常不正常的。

何況,審計法第十條已經明定:審計長應獨立行使職權,所謂獨立,就是不受任何干涉,國會這次利用審查決算的機會,就個案加以詢問,口出威脅,甚至語多調侃,我認為基於國會的自律權,紀律委員會應該要出面。一個國家的國會要贏得人民的尊重,應該要理性問政。

在大法官三十五號解釋中,基於獨立行使職權,國會平時是請不到審計長的,只有在審查決算與預算時到立法院,針對他的報告,若有不合理的地方才可以提出,對這樣的機關與職位,也不予以尊重,國會的自律權應該要加強。

現在大家把國會的謾罵當成理所當然,事實上這不是言論免責權的範圍,免責權是基於避免排除異己,因此給予在國會可以真實發言的空間,但立委不可以把免責權擴張到無限度。即使破壞紀律,破壞大法官解釋,也不在意,這是不對的。

三一八號解釋已經講得非常清楚了。總統如果知道權力分立的分際,立委即使問出的回答是:有問題,也是檢調的責任。如果自認逼問得很成功,立委就要去飲宴共樂,在民主國家,這實在是很不好的形象。

話說回來,自馬英九執政以來,在我看來,台灣的民主是倒退的,倒退到這種地步,我想人民的眼睛雪亮,所以才會從那麼高的民調支持,跑到九點多、十幾趴,在那徘徊。這是從來沒有的現象,總統應該要自我反省,他沒反省還要奮力一搏。有人說他奮力一搏是不是因為有美河市案、雙子星案,怕換了市長,他就麻煩了。我是不願意這樣想,只是說,為了市長選舉,國家到這樣的情況,很令人擔憂。
公務人員介入選舉 須受彈劾與懲戒




問:行政人員這次捲入選舉競爭的情況也非常嚴重,如何究責?



楊:九十八年制定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有很好的規範,大家必須正視。政府現在出現這種偏袒的情況,行政人員卻沒有把中立法立為自己要遵守的典範,中立法第四條規定:公務人員應依法中立執行,對於任何團體與個人,不得予以差別的待遇。差別的待遇,其內涵有形式的、有實質的,形式的包括時間點。尤其在選舉期間,若是現行犯,當然除外,若不是,選舉期間很短,可不可以延後處理?若不延後,要進行調查,則甲方有人檢舉,要查甲方,乙方有人檢舉,乙方也要查。時間必須是一樣的,不能有差別。

但是這次北市長選舉,卻發生只查一邊的差別。我認為,柯文哲一定要禁得起考驗,才能當我們的市長。另一方也有人檢舉,行政人員不能視而不見,把它擺起來,這就是差別待遇。如果有差別待遇,在檢察官部分,現在有法官法,有個案評鑑,很多人似乎沒有意會到這個事情。以前沒有法官法,就是上面,也就是法務部,可以不查不交,或者監察院有時睜隻眼閉隻眼,現在依照個案評鑑辦法,律師公會、民間公正團體都可檢舉,是否有差別待遇,這是一個事實問題,例如兩人都被檢舉,只辦一個,一個放著。或者在同個時間這個要件,一個被檢舉幾天就立刻查,另一個被檢舉六個月卻沒查。很容易認定。

有人說甲案是甲檢察官辦的,乙案是別的檢察官,沒有差別。這不對!基於檢察一體,上面的檢察長知道這種狀況,必須要求乙檢察官也要辦,如果沒有同步辦,視為失職論,將來這個檢察長就要受到行政中立法第六條規定,須受到懲戒、彈劾。

檢察官在執行職務時,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時,就已違反中立法了。當然檢察官在偵查犯罪也沒有所謂的假期,但若沒急迫性,可以延後一下,暗中蒐集證據,不要做出妨礙選舉動作,導致選出來的人不是大家需要的人。此外,現在有職務法庭,有民間人士參與,不像以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只針對法官、檢察官以外的人。現在想要控制,是很難的。法制這塊已逐步建立,要有人行使,沒人行使,大家就會生疏。因此檢察官這塊要盡快健全起來,回應法制。

其次是公務人員,尤其是現在大家關注的國稅局等等,如果柯文哲有漏稅,既然要選市長,就要受到檢驗。同樣的,為什麼連勝文不受到檢驗?因此也有時間的偏差,所謂不得予以差別待遇,形式要件最重要的就是時間性。尤其在選舉期間,這時間性更為重要。另外還有實質上,這暫且不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三條講要嚴格依法行政,第四條講你在依法行政時,不得有偏差行為,於是就只看第三條,沒看第四條。這是不對的。
體制內機關不作為 輿論應監督針砭




國稅局在查稅的部分,不函是上上之策,但他們已經函了,這行為,基層不敢做決定,應該是上面要求的,因此如果不加油,做到公正,視為失職論。這要受到監察院彈劾與公務員懲戒。



體制內的各機關如果不作為,輿論是第四權,在這個時刻,要發揮力量,何況,馬總統的任期將來屆滿,這種情況還會繼續嗎?


楊仁壽:先制定監督條例 再審服貿 質疑馬曲解兩岸關係條例 只送院會存查即違憲



2014-03-27
記者林慶川/專訪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未經立法院實質審查程序,國民黨團即逕自宣布送院會存查,引爆學運,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昨表 示,馬政府指協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第二項後段規定,只要送院會存查即可,不用逐條審議,事實上這是 曲解法令,已違憲。
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對於如何弭平爭議,讓學運平和落幕?楊仁壽認為,馬英九應順應民意,先將服貿協議撤回行政院,趕快制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監督條例出來,再將服貿送立院逐條審議,「這樣才是一個法治國家的作法」。
楊仁壽說,兩岸條例第四條之二第三項明確規定,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間就涉及「行使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事項所簽署之文書,服貿協議不屬於這兩項,馬政府顯然擴大解釋。

協議已涉及法律 應經立院議決

他認為,就算馬政府硬要擴大解釋,依兩岸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則報請政院核定,送立院備查。
因馬英九刻意曲解此條規定,認定此協議是行政命令,送備查即可,但協議已涉及法律規定事項,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亦規定某些特定事項,應以法律訂定。
楊仁壽指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規定,涉及兩岸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也因此,無論是服貿,還是未來的兩岸貨物貿易協議,都必須送立院逐條審查。
而對於馬英九指服貿協議未過,將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信用,楊仁壽說,這是「百分之百的曲解」,此絕非目前國際條約或公約簽署的定義。
他 說,不管是一九七八年「漢堡規則」(編按:聯合國海上貨物運輸公約)、一九八○年的「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二○○八年的「鹿特丹規則」,國際間 所謂簽署公約都是初步而已,假設有二十國簽署了,各國都有共識,那也只是各國認同要訂約,必須該國批准才會發生效力,以「漢堡規則」為例,簽署後經過十幾 年才生效。
楊仁壽說,在台灣,根據憲法六十三條規定,就是要經過立法院議決。

新頭殼newtalk2013.10.17 林朝億/台北報導

對於總統馬英九講「兩岸非國際關係、兩岸是特殊航線」,政治評論家南方朔今(17)日批評,馬政府處理兩岸關係,這麼多年來,一直在對內騙老百姓,對外騙中共、騙美國,到處騙來騙去,然後就想撿便宜,造成台灣利益的最小化、傷害的最大化。

民進黨今日舉辦中國事務委員會擴大會議,並邀請南方朔擔任引言人。會前,南方朔接受媒體訪問時,對於最近馬英九的兩岸談話指出,任何一個國家處理涉外事務時,一定要爭取國家的最大利益,把可能的傷害降到最小,把利益極大化、傷害極小化,這才是成功的外交。

南方朔說,要做好外交,一定要很誠實的去面對問題。可是馬政府處理兩岸關係,這麼多年來,馬一直在對內騙老百姓,對外騙中共、騙美國,馬到處騙來騙去,然 後就想撿便宜,造成台灣利益的最小化、傷害的最大化。然後馬以為可以呼嚨北京讓他去參加APEC高峰會,他是不誠實的,想到呼嚨北京,想要撿便宜,北京當 然不是那麼笨的。

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昨日表示,「兩岸領導人會面是兩岸中國人自己的事,不需要借助國際會議的場合」。南方朔引用說,這是范麗青打馬一個嘴巴,讓馬利益完全 沒有得到,台灣傷害最大化。ECFA、服貿協議,對台灣經濟是多麼大的傷害,馬想要撿便宜,參加APEC,完全撿不到,馬政府執政這麼多年,就是把台灣利 益極小化、傷害極大化。

媒體問說,馬英九說大陸也是中華民國,那應該是修改憲法,還是這是馬英九個人的問題?對此,南方朔說,這是硬拗嘛。台灣搞政治的人拗得大厲害了,他們什麼事情都可以拗,你監聽不對,他可以拗成是行政疏失、是烏龍,他什麼都可以拗,也就是你憲法再怎麼訂,他也可以拗。

南方朔指出,台灣的政客太會拗了,這已經不是任何東西的文本,寫得多詳細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台灣的憲法有很多地方大家不是很滿意,但它基本上還是一個相當 清楚的文本。台灣政客太會拗了,當拗已成為習慣,你再怎麼修改憲法,他還是可以拗,所以這個問題不是憲法問題,而是從政人物的品格、人品高低的問題。

至於民調支持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訪問中國,南方朔說,昨天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就放出風聲,就是希望透過蔡英文要訪問大陸來轉移議題;希望這邊鬧成一團,這是一個很惡劣的政治手法。他認為,民進黨領導人適當的時候是應該去的,但是絕對不是現在。

溫紳‎‏
老外不了解特務治國的原貌(俄羅斯的普丁,亦復如此)~
馬運用特偵組遂行政治意圖,特偵組成為國民黨掃蕩政敵工具,用監聽做為手段,2010年11月,當法院對扁遭控罪名做出無罪判決時,馬就公開批評此項判決,表示司法系統不應「與現實脫節」及「違背社會期待」,馬邀司法院長及檢察總長(!)聚餐,再次表達不滿。兩天後,最高法院忽然宣布對扁遭另案起訴的最終「有罪」判決。國際學者們在聲明中質疑表示,「如果這不是關說,那甚麼才是關說」?
特務治國者及其鷹犬檢察總長的嘴臉,老外不了解...台灣人難道也裝不了解?!

《星期專訪》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馬特別費進口袋 就是貪瀆


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
記者林慶川/專訪
當年起訴馬英九涉特別費貪污案的現任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表示,馬英九涉特別費案獲判無罪,是老百姓給他一個機會,但馬不知反省、檢討,如今才會陷入另一個風暴。
侯寬仁指出,馬對於特別費為何進入私人口袋,始終沒說清楚,「是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當時自己堅持「大是大非」起訴此案,馬卻指控此案筆錄製作不實,以抹黑檢察官方式為己脫罪;甚至還下條子,指示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查辦懲處,「馬也欠我一個道歉!」
馬下條子追殺 欠我一個道歉
問:你當年為何決定起訴馬英九特別費涉貪污案?
侯 寬仁答:當時台北市長的特別費是每月卅四萬元,支領方式是一半要用領據,一半要用單據,用領據支用的十七萬元直接撥到馬英九的戶頭,但馬沒有使用,反而每 個月匯廿萬元給他太太,八年下來,我們查到馬差不多匯給他太太一千多萬元,依法,特別費是要「因公支用」,相關會計及審計人員作證時也持同樣看法,甚至最 高法院也認同要「因公支用」。
外界指特別費是「歷史共業」,但所謂歷史共業應是相沿成習的問題,首長要怎麼使用這筆錢,不加以追究,但是「不能不用」,馬的問題就卡在「根本沒有使用」。
大水庫理論 最高院也不認同
問:你起訴此案後,馬在法院提出「大水庫理論」抗辯,你對此有何看法?
答:這純粹是馬為了事後解套想出的一個理論,前最高法院院長楊仁壽日前受訪時曾說,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楊仁壽還質疑檢方為何沒針對「大水庫理論」加以指摘、上訴。
我們國家的預算制度是年度預算,年終沒有用完,是要繳回國庫的,「大水庫理論」是把預算的年限打破,只要他八年任期內都還算,這明顯違背預算制度。
依法,一筆款項進來,跑到哪裡去,那就彰顯當事人的意圖,馬當時薪水十四萬多元,每個月匯廿萬元給太太,其中有些是特別費的錢,這是很明顯的詐欺及侵占公款行為,「如果這不是貪瀆,那什麼才叫做貪瀆?」
這不是貪瀆 什麼才叫做貪瀆
問:當時起訴此案後,有承受到什麼壓力嗎?
答:雖然我是此案的承辦檢察官,但當時的查黑中心是團隊辦案,最後要討論形成共識才會結案,依照法律及所調查的證據後,我們認為應該要起訴。
馬曾擔任過法務部長,有共事之誼,要起訴馬先生,也是一個痛苦的決定,畢竟人還是有感情的,我當時是堅持「大是大非」,不管外界有多大壓力,我還是默默承受。
問:馬為何要控告你涉筆錄製作不實?
答: 此案起訴後,案子到法院,馬提「大水庫理論」欲解套,並開始攻擊我涉筆錄製作不實,這一點,我個人非常不諒解,他可以為自己解套,那是他的權利,但不能以 這種手段來攻擊起訴的檢察官,更惡劣的是,他把錄音帶給媒體,我後來比對他提供給媒體的譯文,發現故意略去其中的不少重點,我算了算,共有卅九處,像是證 人吳麗汝(台北市府員工)明白回答「要因公支用」,這都刻意被省略掉。
問:被控筆錄製作不實一事,對你有何影響?
答:外界因此誤認為筆錄是不實的,導致傷害到我們檢察官的形象,弄到好像我們是故意要羅織罪名,要誣陷他,實際上並不是這樣。講白一點,吳麗汝的筆錄,只是此案幾百份筆錄的其中一個筆錄,也可以摒棄這個筆錄不用,但他是以這種抹黑檢察官的方式,來為自己澄清。
我們現在冷靜想想,馬先生從來沒對外說明,特別費進到他口袋,為什麼會這樣,「其實他欠社會大眾一個說明」,特別費若不涉貪瀆,為什麼後來要談除罪化,若沒涉貪瀆,就根本沒有除罪化的問題。
但是馬透過操作吳麗汝筆錄涉嫌製作不實的方式來抹黑我,甚至還提告,不起訴後還再議,交付審判,對我來講,「他(指馬英九)也欠我一個道歉」。
此案雖判無罪,那是當時他聲勢如日中天的一個氛圍,「是老白姓給他一個機會」,馬先生在此案後,沒有自我反省及檢討,如果有反省,他今天就不會這樣處理王金平涉關說案,貪瀆絕對比關說嚴重,他對此關說案那麼「大是大非」地處理,那當時,他對自己的貪瀆,是如何地面對?
問:日前李進勇揭露馬英九曾下條子給前法務部長王清峰,要求查辦你,你的看法?
答: 我知道這個消息後很訝異,因為,以一個總統的高度,居然做這樣的介入。我與馬先生、陳長文律師,在特別費案中都算是當事人,特別費案都定讞了,馬告我筆錄 製作不實涉偽造文書罪的部分也不起訴了,居然還由「陳長文做球(投書媒體),由馬來揮棒(剪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要求法務部必須對我被控筆錄製作不實 做出懲處,之後,我被記申誡一次。
大家可以想像得到,總統下條子給法務部長,法務部不懲處,有辦法交代嗎?
問:這個申誡對你有何影響?
答:司法人員很少被懲處,有懲處的話,當年考績就是乙等,我因此連續三年有兩個乙等,當時並不是只有這個事情,同時還有好幾個案子在查我,包括太極門的事情,還有一個土庫棄土弊案,都在查我偵辦過程有沒有違失。
我當時不曉得為什麼一直查我,現在印證了,馬下條子之後,就開始調查我很多事情,「如果這不是追殺,那什麼才叫做追殺!」
問:你對最高法院後來駁回檢方上訴馬特別費案的看法?
答:最高法院就一些得為職權調查事項,還是可以將案子發回重查,既然最高法院不認同「大水庫理論」,這部分即使檢察官沒有指摘到,其實是可以再發回,但最高法院沒有這樣做,所以在短短一年內,一、二、三審就確定,速度很快,這在貪瀆案來講,實務上是很少見。
問:馬鍘王,自己卻深陷風暴,你怎麼看?
答:司法人員在執法時,要注意兩項重點,一個是「正當的法律程序」,一個是「發現真實」,發現真實後,再來適用法律,馬沒有遵守程序正義,而且未審先判,王當時人在國外,沒有給他說明的機會,更何況後來還爆發監聽國會事件,這更是憲政層次的問題,難怪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即使王真的是關說,適用法律也要符合比例原則,怎麼處分,也有一定的處理原則存在,不能由馬個人說了就算。
舉例,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案,一審也判刑,國民黨當時將他停權三個月,並沒有撤銷黨籍,這麼嚴重的事情,監察院彈劾兩次沒過,也因此,處理王金平的事情,應符合比例原則。
問:現在還有單位在調查你嗎?
答:監院還在調查筆錄製作不實案,今年八月十五日還約談我,事情隔那麼久了,國家機器一直在調查我,這幾天馬先生下條子的事被揭露出來後,難免會讓人懷疑,背後有一隻操控的手。
時間回到過去 還是會起訴馬
問:若時間回到過去,你還是會起訴馬嗎?
答:司法人員應都會做同樣的決定,當年查黑中心是集體辦案,後來參與的檢察官都說,(馬涉貪的案情)比想像中還嚴重,有公訴蒞庭的檢察官看了案卷以後,想法也跟我一樣,如果今天馬是當檢察官,我相信他也是會這樣處理(指起訴此案)。

 

台湾の馬総統、地検が聴取 情報漏えい疑惑の証人

2013.10.3 23:34
 【台北=吉村剛史】台湾の馬英九総統は3日、検察トップの情報漏洩(ろうえい)疑惑に関し、台北地方法院検察署(台北地検)の要請で証人として事情聴取に応じた。現職の総統が検察の聴取に応じたのは2004年の陳水扁前総統に続き2例目。
  検察は9月上旬、王金平立法院長(国会議長に相当)が司法に干渉したとの疑惑に関する調査結果を公表したが、検察トップの黄世銘検察総長は公表前、2度に わたり総統に内容を報告していた。市民らはこれが情報漏洩に当たるとして黄総長を告発していた。この日、江宜樺行政院長(首相)らも証人として検察の事情 聴取に応じた。
 司法干渉疑惑をめぐっては、馬総統が盗聴などに基づく捜査報告を受けて王氏に辞任を迫ったことなどが社会的に論議を呼び、盗聴を指揮した黄総長への批判が高まっていた。
 憲法の規定では、総統の職権に個別の捜査は含まれておらず、検察トップに総統への報告義務はない。馬総統は2日、「(報告のさいには)捜査は既に終了していた」などと釈明した。






蘋論:馬英九忘了自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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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英九昨晚出庭為洩密案作證,不過,一反前天接受周玉蔻專訪時侃侃而談的態度,馬顯然發現自己言多必失,不但走密道,也不願再針對案情說明。的確,從發動這 場鍘王計劃開始,馬英九時而正氣凜然地指控王金平踩了司法紅線,時而變成監聽濫權醜聞的當事人;他角色混淆、斯文掃地,已經忘了自己身為國家領導人的責 任。

應即撤告炒黃世銘

國 民黨針對王金平黨籍案的抗告日前遭高等法院駁回,馬英九隨即表示司法紅線無法妥協,沒有灰色地帶,要繼續抗告。不過事情發展迄今,王金平的「關說」還不成 罪,馬英九已成為檢調偵辦洩密案的當事人,他甚至以總統身分接受專訪談案情,總統的「話語權」就不斷地在司法案件上轉換身分;若真要追究,這難道不是他與 黃世銘隔空串供的「司法紅線」?
其實,馬英九不必氣急敗壞,情勢走到這樣,一切都是他自己造成的;他未能謀定後動,更不懂審時度勢,手段與目的失衡,才導致這樣的局面。但國家終究得繼續往前走,政務必須推動,我們呼籲馬英九應該撇開面子問題,回到總統的角色與高度來化解這場政治僵局,採取以下2項行動。
1.國民黨應立即撤回王金平黨籍案的抗告案。只要總統與國會議長的訴訟還在,所謂的「訴訟照打,政務照推」根本是痴人夢囈,馬英九與其堅持一項勝算不大的訴訟案,還不如透過撤告展現他對立法院的善意,讓行政立法兩院回復基本的良性互動。
2.馬應該公開呼籲檢察總長請辭。黃世銘已是涉入違法監聽案及洩密案的當事人,更是立法院箭靶,只要他還在任檢察總長職位,不僅特偵組與法務部工作無法推動,北檢與法務部的偵訊調查勢必都無法昭公信。繼續讓黃世銘在立法院接受質詢凌遲,司法系統的公信力勢將蕩然無存。

定紛止爭國家幸甚

從 9月6日發動特偵組記者會指控王金平關說開始,這場馬王政爭將屆1個月;這段時間,國家政務停滯,人心惶惶。昨天股市一度傳出馬王會消息後,立即應聲大 漲,已顯示民心的趨向。當家不鬧事,身為總統及挑起這場政爭的旗手,馬英九應該為自己與國家進行危機管理,退一步定紛止爭,則國家幸甚。







司馬觀點:終必會有報應(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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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行政院長和檢察總長三人同時出庭應訊,在憲政史上創了先例。但馬英九走密道進法院,不敢光明正大,好像走狗洞一樣,有損總統尊嚴。不過,他的民調不到10%,沒剩多少尊嚴。
馬英九和黃世銘的說法有許多矛盾,將來兩人一對質必有好戲可看。黃世銘在壓力下,一定會透露更多細節,馬英九為求自保,一定會拿他當祭品,黃在下台前捍衛清白並非易事,即便沒坐牢,也要花很長時間跑法院。
馬英九利用媒體訪問想扭轉社會觀感,但言多必失,越描越黑。例如,他向王金平釋出善意,希望他透過黨內申訴管道,拿出證據,還他清白,這種惺惺作態的屁話,令人嘔吐。

政治亂象一人造成

大 家都記得他怎麼公開羞辱王金平,不僅未審先判,而且是缺席審判。王剛上飛機,他就主動召開記者會,嚴厲指控王金平所做的事,「是台灣民主的恥辱」。他不給 王任何澄清解釋的機會,只憑特偵組監聽譯文,不由分說,宣判王院長政治死刑,他的幕僚更三番兩次自甘鷹犬,出手攻擊王金平。
接著馬又親自到國民黨考紀會督軍,考紀會當天立刻開除王黨籍,並火速通知選委會。選委會接到聖旨,立刻取消他不分區立委資格,火速回報立法院。考紀會完全奉馬命行事,選委會好像黨務機關,兩個單位的公信力,喪失在馬一人手上。
馬這一招太狠了,他想一刀斃命,不讓王有活命機會,想不到百密一疏,王金平向法院提出假處分,勉強保住立院龍頭。國民黨兩次抗告都輸還要告到底。
在這種時刻,馬卻說王可向廉能委員會申訴,以還清白,這不是屁話嗎?馬的人格特質,如此陰狠,如此無情,如此虛偽,令人寒心。
這把火燒到總統府,行政院長、立法院長和檢察總長都是當事人,台灣政治亂成一團,完全是馬一人造成。他做人無血無淚,個性如此陰沉,未來如有牢獄之災,也是應得的報應。




馬英九迷信訪談可以提升民眾的滿意度. 不料.........








蘋論:馬英九的呈堂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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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接受周玉蔻專訪,還原這波馬王政爭的決策過程,想弭平爭議。但馬英九不說還好,越說爭議疑點越多,這勢必成為北檢偵查洩密案,以及法務部內部調查不法監聽案的呈堂證供。

擺明違法還在詭辯

馬 英九說,黃世銘在8月31日向他報告此案時是「行政不法」,而非「刑事不法」,所以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但此案是到9月5日才簽結,直到黃向馬報告時,監 聽都還在進行中,馬英九與黃世銘當時豈知會不會有新的偵查證據浮現?這不但違反偵查不公開,甚至觸犯《刑法》公務員洩密罪。事實上,此案當時就是在偵查 中,搬出因非「刑事不法」,所以可以聽取「行政不法」監聽報告的說法,是在玩弄「白馬非馬」的詭辯邏輯,難見容於法律。
馬英九還坦承自己還留下一份監聽譯文,「因為合法監聽是可以的。」殊不知,馬英九此舉已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8條與第27條,公務員因職務知悉或持有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之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的規定;可以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被侵犯公布監聽資料的柯建銘與王金平等人,甚至可以依《通保法》第19條洩漏監察所得資料的規定,向馬黃等人求償。

比特別費案更兇險

另 一項待解的疑點是馬英九稱,8月31日當晚8時30分黃世銘進官邸向他報告,但特偵組9月14日的新聞稿才證實當晚6時40分才在偵訊林秀濤等人,時間點 環環相扣,這又成為黃世銘向馬英九洩漏偵查機密的旁證。此外,馬英九坦承在聽完黃世銘報告之後,隨即找了江宜樺與羅智強商討此事,馬英九是否將手上的監聽 資料交付江、羅二人,而觸犯《通保法》第27條,恐怕連江宜樺等人都必須對法院說清楚。
馬在受訪時不斷強調是黃告訴他:「這不是刑事調查,所以不 涉及個案偵查不公開的問題。」但身為提名檢察總長的總統,他豈會不知特偵並無行政調查職掌?就算特偵組因他案監聽而得悉國會議長與官員「行政不法」的證 據,也得等到全案偵結再移送,馬未立即拒絕聽取案情,還要求黃世銘二度進入官邸進行報告,恐怕已更難善了。
此波政爭已經讓馬身陷政治與法律的險境,兇狠尤甚於當年的特別費起訴案,馬英九準備好了嗎?







司馬觀點:馬英九與法院結緣(江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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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盤輸,全盤皆輸。馬英九自以為堅持大是大非,結果變成大輸特輸。法院輸,輿論輸,民調更輸。現在地檢署以證人身分傳他作證,將來下台後失去豁免權,改以其他罪名被起訴,恐亦無法避免。
檢察總長夜奔總統官邸,密告監聽王金平關說的資料,並把資料交給總統,馬英九利用這個資料,未經正當程序,以總統身分主動召開記者會,當眾宣判國會議長的政治死刑。這牽涉到許多違法違憲的問題,比起關說案嚴重太多了。
關說只是疑雲,訴訟要件不足,最多是行政調查,馬英九斷言它是大是大非,那是個人的主觀認定,不一定禁得起法律上程序的客觀認證。但是,檢察總長多次透露監聽內容,違背偵查不公開原則,馬英九承認多次打電話給黃世銘,不論內容如何,也有干預司法的嫌疑。
拿陳水扁與馬英九比較很有趣,阿扁把洗錢當建國基金,馬英九以大是大非包裝私心,阿扁只求自保,馬則用來對付政敵,兩人的人格特點,截然不同。

與扁一樣官司纏身

拿黃世銘和葉盛茂相比更有趣,黃看起來鐵面無私,正氣逼人,和葉盛茂的謙和低調,形成鮮明對比。他們也許是體制文化下的犧牲者,但是葉盛茂不假仙,比黃誠實太多了。
此案最倒楣的是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他走得莫名其妙。馬江為對付王金平,必須先拋棄他,他是典型政爭下的犧牲品。他與黃世銘長期不和,這次被黃做掉,現在輪到黃在劫難逃,也許是上天有眼。
總統是高風險行業,扁馬兩人連任後,社會聲望急速消退,司法案件開始纏身,兩人困境有異曲同工之妙。阿扁坐牢多年,身心受到重創,但馬堅持大是大非,始終冷眼以對。現在他開始與法院結緣,將來如有牢獄之災,不必太意外。









蘋論:總統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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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自爆在與馬英九兩次見面之後,還曾多次與馬通電話,引發外界譁然;新任的法務部長羅瑩雪為此緩頰說:「不是打電話就叫關說,要看內容。」
的確,馬英九與黃世銘說了什麼,只有天知地知馬黃兩人才知,既無特偵組幫忙違法監聽,只要兩人打死不認,外人拿他們沒皮條;但做為一個才要對黃世銘啟動調查的法務部長,羅瑩雪不但顯露心證,還公然為這種不知迴避的行徑粉飾太平,這是再度向外宣告她的不適任。

總長成御用東廠

至 於總統府則是急呼呼澄清:「見黃世銘絕無指揮辦案。」不過外界很懷疑,如果沒有指揮辦案,馬英九與黃世銘見面是在講什麼?總統府宣稱總統只是要黃世銘趕緊 對外說清楚案情,如果真是如此,兩人有必要一見再見,見完之後還要多次電話聯繫嗎?馬黃兩人見面早已違反「偵查不公開」,是不折不扣的洩密。羅瑩雪居然還 訓斥記者不要對此大做文章,不要違反常識;請問到底是誰在違反常識。
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國會同意後任命,就是要讓檢察總長的權力來源能夠分殊化,這是《憲法》權力分立的具體展現,不讓總長職務成為御用東廠。現 在,總長拿著國會議長的監聽資料夜奔總統官邸,讓總統藉以對外宣告國會議長不適任,這是將《憲法》權力分立徹底崩壞,如果這不是違憲違法,那什麼才是違憲 違法?
不管馬英九有什麼道德底線,身為總統,他就是有很多不能做的事。為了處理王金平,如果馬英九可以與檢察總長面見討論,後續再電話沙盤推演,那未來 是不是也允許馬英九可以打電話給審判中的法官?只要辯稱這只是「關心」,是要催促法官對個案「趕快說清楚」即可。這樣的藉口實在太蹩腳。

密會內容快公開

早在黃世銘於8月31日的風雨夜踏進總統官邸開始,那條不該被碰觸的司法紅線與《憲法》權力界線就已經被玷污了,這才是民主憲政上的「大是大非」,絕非羅瑩雪口中的「擴大解釋」。
現在,反而是總統與總長有責任自證清白:兩次的會面共1個多小時,你們在講什麼?9月6日特偵組開了記者會之後,為何還要多次電話通訊?坦白從寬,切勿自誤。


*****馬英九媒體放話  版主暫不加按語











黃世銘進寓所報告後 馬英九當晚急叩2人研議


【綜合報導】北檢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案,總統馬英九今天上午接受廣播專訪指出,允諾將作證,首次對外說明在2次寓所單獨會見黃世銘,2人首次會面的,急call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研議。

馬英九今天上午8時接受《台北之音》主持人周玉蔻專訪,馬英九說,8月31日、9月1日均在寓所,與黃世銘一對一會談,沒有幕僚在側,也未留下會議記錄,二次見面時間約半小時至40分鐘。

8月31日當晚在黃世銘離去後,馬英九因獲悉王金平與柯建銘涉關說案,感覺十分震驚,致電給江宜樺及羅智強,晚上10時許赴馬寓所研商,3人當時結論均為「尊重」。

周玉蔻麻辣追問,8/31日是否與國外幕僚、包括金溥聰等人聯繫談論該事;馬英九均回應,沒有。

 馬英九也說是他請黃世銘跟江揆報告,因為江是黃的長官,但此案是行政調查,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不屬於偵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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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下條子究辦 侯寬仁:「很訝異」


【胡守得/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今天針對2010年法務部要求高檢署懲處他一事指出,當年公函的主旨已表明「請查明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可見法務部已先認定;侯說,「以總統的高度做這樣的事很訝異。」

侯寬仁說:「當年畢竟我們都是當事人,我是起訴的檢察官、他(總統馬英九)是被告、陳長文是馬的辯護律師,他當時告我瀆職、偽造文書,經檢察官不起訴,聲請再議又被高檢署駁回,聲請交付審判,再被法院駁回確定,最後改由陳長文做球、馬英九揮棒,對檢察官懲處。」

記者問侯寬仁這樣是否等同被追殺?這樣的行為是否毫無忌憚?,侯說:「請自行解讀」。










馬濫權下條子 究辦侯寬仁

曾遭侯起訴 未避嫌 府稱關心輿論














綠委昨爆馬英九剪報下條子指示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交辦檢察官侯寬仁案件,後來侯被記申誡,質疑馬踩司法紅線。

【綜 合報導】9月政爭延燒,面對各界非議,總統馬英九一再高舉不可逾越司法紅線的大旗。不料法務部前次長李進勇昨爆料,馬英九曾剪報下條子指示法務部前部長王 清峰交辦檢察官侯寬仁案,法務部隨後去函高檢署調查侯的行政疏失,李質疑:「這樣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總統府回應,總統對重要輿論建言都會請部會參考, 與介入司法個案「風馬牛不相干。」但司改會認為難逃瓜田李下之嫌;學者批總統逾越《憲法》權限,一開始就做錯了。
李 進勇指出,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因特別費案,遭侯寬仁以貪污罪起訴,2008年4月無罪定讞,上任總統後,馬委任律師陳長文狀告侯寬仁涉瀆職、偽造文書,一 路追殺侯。2010年1月25日陳長文投書媒體批評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文中直指侯寬仁濫訴,還遭監察院指出9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嚴懲;馬英九於出訪之際特 別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王清峰昨聯繫不上,不知是否曾因馬英九下條子才懲處侯寬仁。資料照片

侯寬仁事後記申誡

據李進勇出示資料,不但有馬英九署名,左上角還有法務部部長室收發章。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昨說:「我當時擔任主任祕書,印象中沒看過這份剪報。」至截稿時,仍無法聯繫王清峰與侯寬仁,不知他們回應。
李 進勇表示,王清峰於2010年2月4日發函高檢署,要求追究侯寬仁於特別費案中筆錄不實的行政責任並懲處,當時黃世銘已任檢察總長,與王清峰對檢審會當然 握有絕對影響力,在他們主導下,侯寬仁在10月遭記申誡。李痛批,馬英九豈止關說,是把手伸進司法,指揮要求處理個案。李指出,總統的權限在國防、外交, 馬卻逾越分際,跳過行政院長直接下條子交辦案件,「自己(馬英九)踩司法紅線,還假裝別人踩到無法忍受,這是天大地大的事!」

府方:非針對個人

綠委高志鵬質疑,馬將手伸進司法到底還干涉多少個案?「馬英九不知已經踩過紅線無數次,馬英九是干涉司法的累犯、慣犯。」綠委蔡煌瑯批:「當一個總統親自批示要求法務部長去辦個案,這不是干涉司法,什麼才是干涉司法?」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表示,陳長文當初投書是用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做例子,指出台灣司法制度還有可改善之處;馬總統當時請王清峰閱讀文章,是針對司法制度改革,不是針對侯寬仁,民進黨指控總統干涉司法,「是風馬牛不相干。」

司改會認瓜田李下

李佳霏說,馬總統平時看到學者投書、輿情、民眾建言等,只要點出重要問題,都會請部會首長參考,目的是希望首長盡可能對外說明,為政策辯護,且當時太極門案已三審定讞,並非調查中的司法個案,不算關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對輿論批評施政,總統把相關剪報轉給法務部長參考「算不上介入個案」,但馬英九先前曾被侯寬仁起訴,後又控告侯偽造文書、瀆職,「確有瓜田李下之嫌。」

學者痛批總統越權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總統在《憲法》上只有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及協調五院爭議等法定職權,其他都是逾越權限,馬英九一開始就做錯了。廖也批,馬上任以來,一直把行政權、決策權伸進司法,用個人立場試圖改變司法界,就已經踩了紅線。

總統下條子 給法務部長可能爭議

★介入司法
★瓜田李下之嫌
★跳過行政院長下條子給法務部長,逾越憲政分際
★牽涉個人案件,沒有迴避,公報私仇
★逾越總統法定權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馬侯 纏鬥大事記

★2006/08/04:綠委謝欣霓等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馬英九在北市長任內將首長特別費挪當生活費,分案由檢察官侯寬仁偵辦。
★2007/02/13:侯寬仁偵結北市長特別費案,將馬英九以貪污罪起訴。
★2007/04/03:馬特別費案在台北地院首度開庭,馬律師團對侯寬仁在偵辦過程中,對馬突襲偵查及筆錄不實提出質疑。
★2007/08/14:台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2007/08/17:侯寬仁提出上訴。
★2007/11/28:二審高院判馬無罪,侯寬仁質疑:「難道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
★2008/01/03:馬因特別費案筆錄不實及謝長廷祕書陳雨鑫,也拿私人發票報特別費卻獲不起訴,決定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及瀆職。
★2008/04/24:最高法院將全案確定,馬英九無罪定讞。
★2008/12/31:台北地檢署認為「筆錄縱然有過於簡略之處,但沒有偽文的故意」,對侯寬仁不起訴。
★2009/08/19:馬英九告侯寬仁案,經北院審理認為侯並無筆錄不實,駁回馬的聲請,不得再抗告。
★2010/01/25: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提到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缺失,馬英九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2010/10/20:法務部表示,侯寬仁當年辦特別費案時,訊問證人筆錄有違失,經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後,將侯記申誡1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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