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林鈺雄;撤退後 難題才開始、馬英九是「潛在被告」(); 蘋論:青天白日滿地鞋/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決議:黃世銘下台起訴黃世銘,馬英九的骨牌倒了 (蘋論)/

焦點評論:撤退後 難題才開始(林鈺雄)

圖為學生於議場內拆畫作拍照。黃世宏攝
緊接著4月6日王金平的破冰之旅,太陽花在4月7日就宣布了「敦克爾克式」的大撤退,21天的立院佔領即將結束。但是,撤退才是問題的開始,內場尚未出關,難題已經接踵而至,考驗所有人的智慧。
先說未來的第一個困境。這次太陽花決策核心選擇的是,回應王院長善意而主動撤退(但加上一些「轉進」的附帶聲明),而非「附條件撤退」,附條件譬如說:「如果藍委也善意回應王院長方案,我們就在本周四撤離」。
換言之,太陽花定調的「出關宣言」,雖有很多道德呼籲(諸如體察民意、信守承諾等),但撤就是撤定了,對國民黨而言,輿論及各界要求「各退一步、鬆綁黨紀」的壓力頓時解消。這就不難理解,為何馬江緊接著出關宣言,重砲回敬:不埋單就是不埋單,不會等立法,也不會停審。
馬江重申的是服貿「一字不改、限期通過」的前提;在學生撤退後,服貿審議和監督立法勢必又回到「立院各黨團」的主戰場。要觀察的重點是,除了甲級 動員、黨紀伺候、佔主席台及搶麥克風的老梗之外,到底學運後改變了什麼國會生態?遍地「割闌尾」有無鬆動體制螺絲(如黨紀)的能量?或者說,要如何才能達 到這個動能?
其次,出關後可能轉進為兩大黨以外的第三政治勢力,說白話些就是組成某種公民黨,似是促成這次敦克爾克宣言的主要布局,也是讓場外「賤民」及部分 參與團體疑慮的背景因素之一。民氣固然可用,但政治就是政治,選舉就是選舉,最簡單的問題是:在目前「單一選區兩票制」及獨厚大黨的門檻制之下,假使《憲 法》所規定的選舉制度不先改變,無法排除的情況是,公民及在野勢力總票數雖然過半,但立委總席次卻反向下降,依舊輸給執政黨。

法律追訴鋪天蓋地

換 言之下一步如履薄冰,稍不慎大家一起陪葬。果真如此,不但闌尾未割先閹綠委,連太陽花也會在政壇凋零,黨紀、黨產及提名權在握的國民黨主席,反可能漁翁得 利,扭轉原兵敗如山倒頹勢,也加速急中化路線。問題是,公民及在野要如何累積修憲改選制的政治實力?或者如何找出一個現制之下的共存整合方案?類似問題, 不正是答案還未揭曉的台北市長提名的在野難題?
再來的難題是:如何面對司法追訴與國家暴力?這分為兩部分,一是檢警對攻佔立院和政院的追訴,態度 與馬江同步而日趨強硬,出關後勢必更鋪天蓋地。至少幾百個攻佔者和幾千名聲援者的命運與未來,需要堅毅和卓越的智慧與謀略來周旋與面對,當然不是靠「法律 責任我來承擔」的草根話來解決。二是公民對國家流血暴力,能夠如何究責?太陽花序幕是驚天動地的一舉,但若說向日葵落幕的漂亮宣言有何敗筆,除了虧欠 NGO之外(誰不知道21天外場和330凱道那50萬的幕後功臣?),就在於未提「譴責國家暴力」,遑論說要怎麼「追究到底」。服貿程序雖也是國家暴力, 但畢竟還是麻木型的暴力;反之武力驅離則是赤裸裸的血腥暴力。對國家血腥暴力若是溫吞儉讓,恐將成出關後遍地開花的一大障礙。
別忘了,1940年英法盟軍的「敦克爾克大撤退」,雖然短短10天內撤出34萬大軍,保存後來反攻歐陸的戰力,但也有數萬人死傷及被俘。英相邱吉爾念茲在茲,沒有一天忘記他們。再說一次,撤退後難題才要開始!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律師林鈺雄指總統非偵查人員,沒保守偵查秘密義務,但總統若明知是偵查 秘密,仍要黃向江報告,即可能涉及教唆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蘋論:青天白日滿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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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民黨19全會在1個多月的左右閃竄之後,選在台中梧棲港區的運動中心舉行,結果還是躲不開「青天白日滿地鞋」的場面。其實應該到澎湖、馬祖、蘭嶼或夏威夷、大溪地去開,反正黨產年年賺大錢,犒賞黨代表吃喝玩樂理所當然,還保證沒人會去丟鞋。

19全「敝屣大會」

本屆大會的主要看點有三:一個太陽議案、王金平的黨籍問題和黨內的氣氛。場外則看抗議群眾的扔鞋大典。成千上萬隻的爛鞋飛向會場方向,雖被隔離在100公尺外,對馬沒有威「鞋」,然其聲勢與詭異感仍是舉世罕見。
一個太陽提案已輕騎過關,現在沒幾個帶種的黨代表敢批馬之逆鱗。而且自從米粉沒米、水果飲料沒水果……之後,馬絕不讓一個太陽沒太陽,所以強勢主 宰,按表通過。黨內及民間的反對聲音,例如違反權力制衡的《憲法》原則等,都將遭馬「棄如敝屣」,與場外丟擲敝屣互相呼應。史書將標注19全是「敝屣大 會」。
敝屣之為用大矣哉!還有一個敝屣是王金平。馬本來要將關說司法案件的王棄如敝屣,可是王纏功驚人,粘住馬腳死活脫不開;正在不可開交,黃世銘監聽 國會案猛爆,馬黃被指摘洩漏祕密、非法監聽等程序違法而棄屣失敗。王穩住院長寶座,但失去黨籍;而王黨籍涉及馬的面子,馬退此一步即無死所,王欲恢復黨籍 除非搬個黃金打造的梯子給馬下,否則還是敝屣,無法晉級成馬靴,更別提當金履了。本屆大會挺王派如何把馬毛摸順,給足面子或給個說法,是王能否復籍的關 鍵。
至於黨內氣氛嘛,大概是孫國父建黨以來最詭譎的。馬主席及連戰、吳伯雄等大老都高呼團結、團結、再團結。吳致辭時3度哽咽,事後還擁抱王金平,這國民黨福祿壽三公兩百多歲還不捨赤子之心,令人感動到起雞母皮啊。

國民黨內鬥內行

團 結是19全的共同呼聲,可見多不團結。但馬、連、吳的團結內容一樣嗎?都希望別人團結到我這邊來。吳感慨地說:「國民黨是不善於鬥爭的政黨,但是善良、正 派。」是耶?非耶?從共產黨角度看,國民黨確實不善鬥爭,但歷史告訴我們:國民黨「內鬥內行、外鬥外行」,所以吳老先生說對一半。至於善良、正派,哼哼, 見仁見智啦!

 

不到場也不供資料 司委會決議:黃世銘下台


【何 哲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成立監聽調閱專案小組,今天上午開會,並要求法務部等相關單位提供台北地院、地檢署相關卷宗、檢察總長黃世銘上任後 與總統馬英九的通聯紀錄等資料,但今天會中,有關最高檢察署的相關資料,黃世銘都沒有提供,黃上午也沒有列席委員會。司委會因此通過決議,批黃世銘藐視國 會,「建議黃世銘總長下台」。

列席備詢的法務部長羅瑩雪解釋,黃世銘認為沒有依法來調查小組備詢的義務,且監察院把卷調走了,手上沒有資料,立法院有無權力調閱文件也有疑義,可能會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在場不論藍綠立委都不接受,要求羅瑩雪立刻致電要黃出席,至少要來說明,為什麼無法提供資料。

羅瑩雪再打電話,但黃世銘仍拒絕,並說會以書面資料說明,無法提供資料的理由。

司委會因此立即通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的提案,決議要黃世銘下台。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連國民黨立委都要求黃世銘應出席委員會,甚至國民黨大黨鞭林鴻池,也建議黃世銘出席。處理決議案時,在場國民黨立委僅剩呂學樟,但呂學樟未投票,林鴻池則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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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尤美女與司法法制委員會召委吳宜臻要求法務部應提供相關卷宗。梁建裕攝

法務部監聽調查小組召集人蔡碧玉與部長羅瑩雪。梁建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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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馬英九的骨牌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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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檢起訴黃世銘,黃第一時間還死鴨子嘴硬要一審有罪才請辭。其實黃世銘身為被訴之身,早已無法領導檢察體系,若繼續戀棧保位,不但傷害司法,更是作賤自己, 其去留已不值得一評。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此事的後續司法調查與政治後座力;黃世銘是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的最重要骨牌,如今這根骨牌倒了,馬還能擋住一瀉千里 嗎?
從事前揭露的訊息顯示,黃世銘違反《刑法》 洩密罪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事證極為明確,不過,一向堅持「高道德標準」的馬英九這回卻不像逼退曾勇夫那般「震驚痛心」,從頭到尾沒對黃說過任何一句 重話;除了擔心被黃反咬一口外,關鍵在於,只要黃還在位一天,馬還可以用「關說案」來反制「洩密監聽案」。馬英九不能讓黃世銘走人,一旦黃走了,代表九月 政爭自始錯誤,馬立刻成為違法濫權的箭靶,棄車也保不了帥。

馬噤聲怕被反咬

但 黃世銘被起訴卻弄擰了這局面。因為黃不但因此更顯孤立,只要他繼續在位一天,不但在立法院根本行不得也,就連特偵組根本也難以再行使職權;「黃世銘的特偵 組」勢必成為各方攻訐的對象、在野黨的選舉提款機。不過話說回來,馬此刻能逼心不甘情不願的黃世銘下台嗎?可別忘了,黃世銘手握馬英九是否成為「洩密共 犯」,或成為「教唆洩密罪主犯」的關鍵證據。

後馬政局無寧日

根 據北檢的起訴書,黃世銘原本想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4人到案說明,甚至還想發動搜索,調查相關人往來資金,但這一切卻在馬、黃兩人兩次的會 面後戛然而止。而在經過這兩場會面與密集通聯後,馬對於九月六日特偵組的洩密記者會內容瞭若指掌,也才能在第一時間立刻逼退曾勇夫。這種種不尋常的跡象, 要說馬英九從未參與干預偵辦進度,或涉及教唆洩密,其誰能信?
也因此,面對檢察總長喊冤痛批檢方屈服於政治壓力的荒謬,馬英九已捍衛不了司法尊 嚴,根本毫無置喙餘地,因為馬根本不知道這把火什麼時候燒到自己身上。馬英九的骨牌倒了,黃世銘也將成為不定時自走砲,加上立法院的推波助瀾,未來兩年半 的後馬政局已無寧日,而馬英九自己,可準備卸任後要跟阿扁一樣,三不五時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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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評論:馬英九是「潛在被告」(林鈺雄)

關鍵藏在起訴書細節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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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為黃世銘洩密案中,馬總統(圖)是遭陷不義的被害人。資料照片

日 前台北地檢署將黃世銘總長提起公訴,起訴罪名是《刑法》第132條的公務員洩密罪和《通保法》第27條的洩漏通訊監察資料罪。起訴書除了旁徵博引、詳加駁 斥「行政不法說」的辯辭之外,還痛批黃總長破壞檢察官之中立性與獨立性,於偵查案件進行中,急切向與本案無牽涉之總統報告並提供相關違反《通保法》、《個 人資料保護法》及其他應保密的偵查資料。此外,動輒訴諸總統也破壞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恐衍生專制復辟,戕害民主法治」。

控 訴義正辭嚴。不過,魔鬼就在細節裡!起訴書有提到而未起訴的部分,似乎更精采。就各界殷切關注的馬總統部分,北檢新聞稿話鋒一轉表示:被告黃世銘主動求 見,「雖總統僅表示『尊重』並未為具體指示或有何認定,然被告此舉已陷國家元首於不義,恐使人民產生元首干預司法之錯認」。換個俚語版:馬總統(才)是誤 入叢林的小白兔、遭陷不義的被害人。果真如此?大家都知道,馬總統不但「有所認定」,還根據黃的洩密資料連開記者會,昭告了王金平關說司法的滔天大罪。

可能構成必要共犯

繼續抽絲剝繭,從北檢鋪陳的起訴事實可知,三個因黃總長洩密而違法知悉監聽內容及通聯紀錄的「證人」,恐怕都可能是洩密罪(至少是《通保法》第27條)的「潛在被告」: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前副秘書長羅智強。從案件時間順序,說明有待釐清的法律爭點。

首 先是831官邸之夜的前段,黃總長向馬總統報告的第一次洩密犯行。系爭洩密罪雖以特定公務員身分為犯罪主體,但依立法擬制規定(《刑法》第31條第1 項),無身分之人亦能成立犯罪,只是得減輕其刑而已。貪污罪也有相類規定,所以無公務員身分的吳淑珍,接連在龍潭購地及南港展覽館兩大弊案,被判處共同貪 污罪名。回到本案,黃世銘是因職務而知悉秘密之人,馬總統則給予洩密犯行不可或缺(而非微不足道)的助力與機會。既然如此,馬總統有無可能構成黃犯洩密罪 的擬制必要共犯,就值得進一步討論。

其次是831之夜的後段,馬總統急召江、羅至官邸,「親自轉知」兩人相關秘密。換言之,這部分行為主體就是馬 總統本人,其對依法不應持有但卻因其職務機會而知悉的秘密,無論合法或違法知悉,都有不再流傳的守密義務。反過來說,江、羅兩人(尤其是羅)根本不是監聽 資料和偵查秘密的有權知悉之人,因此,馬向江、羅兩人的洩密行為,恐怕難以在法律上找到正當化事由。

再來是901,也就是隔日中午黃對馬的第二次 洩密犯行。依照起訴事實,這次是由總統府「主動」電召黃世銘來報告案情,而黃也「不負所託」,提供更為詳細的監聽內容及完整通聯等資料。由於第二次洩密範 圍已經不是第一次範圍所能完全涵蓋(廢話,不然還有什麼好碰面的!),黃本來應構成另一次的洩密犯行才是,那麼,誰是這次洩密犯行的影武者和教唆人?

以上只是法律疑點例示而已,其他如904的黃江會(黃應馬總統要求而聯繫)、906的特偵記者會,洩密責任範圍都還有待探究。

行政一體化成危機

最後,我國檢察官制繼受自法、德,而當初創立此制的先驅們再三告誡:「檢察官應是法律的守護人,不能淪為政府的傳聲筒。」不幸,台灣當代的檢察危機,正在於行政一體化的鯨吞蠶食,從檢察人事到追訴任務,無一倖免。洩密案還沒完沒了,檢察官應切記總長淪為「馬前卒」的教訓!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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