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6日 星期日

讀" 王金平在2008年6月主張國會有權監督兩岸協商"。近20年的教訓。

王金平在2008年6月主張國會有權監督兩岸協商。我們從下文訪談中也可知道,上一世紀就有人主張訂定兩岸監督條例---不是胡忠信說的,2005年由宋楚瑜先提出。

這故事告訴我們,制定公平的制度很難,任何黨執政時, 都只想利用自己的優勢通吃。不得已才願梢妥協。

另外一教訓是三權鼎立制永遠有它們之間較勁的張力。

三流的政治人物只想利用國會多數圖自己"目標管理"的方便。




http://www.wetalk.tw/thread-11269-1-1.html

2014-04-03_205508.png 
2014-4-3 20:55 上傳
下載附件 (99.29 KB)


      
2008-06-26 【陳嘉宏、姚盈如/專訪】
     立法院長王金平提出的「兩岸訂定協議處理條例」引發干涉行政權的爭議,不過,王金平昨天在接受本報專訪時堅定地表示,行政部門不能視法律如無物,這項監督條例一定要過,否則未來兩岸談判的細節規範與未來效力都無所遵循,一定會出大亂子。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22865


(轉載自苦勞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注意:只有此網誌的成員可以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