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把五十萬人的亢奮轉化為冷靜政治判斷;張釗維;一個台灣紀錄片工作者眼中的服貿爭議

行政院院長江宜樺當年曾經引用韋伯所說「沒有結果的亢奮」來形容三二O公投,認為這種受到民族主義召喚出來的熱情並不足以向中共宣示台灣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週日有將近五十萬人走上街頭,參加「反服貿」遊行,除了反對國民黨黨團以三十秒草率通過服貿協議之外,更提出四大訴求,其中包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儘速立法、立法未完成前應退回服貿協議,以及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前兩項要求非常具體明確,但「公民憲政會議」會不會再一次成為江院長口中的「沒有結果的亢奮」?

到目前為止,佔領立法院的學生和公民社團尚未對「公民憲政會議」提出具體的主張。不過,這個訴求本身已經突顯了服貿協議的爭議不僅只在立法的層次,更在於政府體制的極度失衡。

局,加上2005年修憲後新選制造成「贏者全拿」,直接促進政治極端化的發展,壓縮多元意見的生存空間。這些結構性弊病遇上習慣「以黨領政」的威權政黨重新執政,以行政權強力主導兩岸協議的談判和締結,排除國會事前授權、事後監督的空間,終於引發如洪水般的民意反彈。
要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回到憲政制度的層次,協商制度改革之道,而非以「經貿國是會議」來胡亂搪塞。

公民憲政會議若要成為韋伯所稱「務實的理想」,符合責任倫理的要求,就必須有具體方向。衡諸現實,公民憲政會議若不想流於清談,就必須導向修改憲法的結果。在憲法沒有獲得妥善修改前,五十萬人走上街頭的最終目的不能算是滿足。

固然,修憲不可能解決台灣社會面臨的所有問題,但是它至少可以解決「反服貿」所點出的結構性弊病。因此,作為一項「務實的理想」,公民憲政會議必須聚焦在三項議題民主程序的修正、行政立法關係(含總統職權)的修正、兩岸關係憲法化的修正。以這三項議題為核心所推動的修憲將不會是發散式的極大主義(maximalist)修憲,而較偏向審議式的折衷主義(moderatist)修憲

所謂折衷主義修憲,可以用政治哲學家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的理論來簡略解釋。為了追求台灣社會的交疊共識,憲法當中有關主權的部分,因為涉及不同政治認同的衝突,暫時放到括弧內,本次不處理。

交疊共識的基礎在於民主開放的社會,因此首先就要針對民主程序來進行檢討。為了要維持民主制度的健全運作,民主程序必須更為公平、更能保障多元政治意見的傳達、讓不同利益在政治過程中獲得代表。有鑑於此,舉凡有關立委選制、不分區立委席次、罷免立委門檻、小黨門檻、修憲程序等議題都應該重新規劃。其中最重要的就在於選制和修憲程序的調整,這兩項是民主程序的核心,必須優先處理。

其次,總結過去十數年的行憲經驗,目前這種名為「雙首長制」但實際上從來不曾換軌過的「超級總統制」,已經證實是許多政治亂象的根源。行政院院長形同總統「幕僚長」,但為政策負責的不是總統,而是「幕僚長」。總統不用承擔任何政治責任,也不受任何機關制衡。當他動用行政權和政黨力量貫徹其意志時,還可以凌駕五院之上,以「元首」之尊召集五院進行協調。這些在在都顯示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權限的設計不當,需要儘速修正

如果不改變總統民選的制度,就應該調整憲法本文當中的行政立法關係,落實真正的三權分立。如果打算朝行政立法混同的方向移動,就應該廢除總統民選,並強化內造政黨的國會制度。

最後,「服貿協議」凸顯出來的最大問題,還在於中國和臺灣之間如何進展協商談判,這也將是未來三十年臺灣最大的政治挑戰。按照傳統的憲法概念,外交談判屬於行政權的固有權限範圍。但是,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兩岸交往屬於憲法規範事項,憲法如何規範兩岸關係,不能完全拘泥於傳統權力分立理論,必須因應兩岸特殊的現實,賦予國會更大的權限,以避免行政權在兩岸事務領域專擅獨大,甚至是暴衝。國會可以適時地扮演踩剎車的角色,並且讓不同的意見透過公開程序表達出來,累積政治互信的資本。這是台灣作為一個民主社會,和中國最大的差別。在台灣,行政機關不能自己說了算,中國領導人一定要認清現實。既然兩岸要繼續交往下去,兩岸關係在憲法層次的規劃,就勢必要更細緻,不能繼續因陋就簡。應該將可能涉及基本人權保障的爭議,上升到「憲法保留」的層級。退一步言,就算允許國會制定法律來規範,也不能像目前增修條文第十一條的空白授權,必須詳細規劃事前授權和事後監控的機制,以免人民權利在不知不覺中侵蝕殆盡。

至於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方式,考量到未來修憲的發動機關是立法院,最好的選擇是由立法院和學生及公民團體共同協商出主辦方式,並且由行政院提供必要的行政協助。

公民憲政會議可貴之處就在於它是一項充滿開放性的民主實驗,因此在立法院和學生及公民團體協商的過程中,應該盡可能排除像是法國大革命後的「三級會議」模式,不應單純由社會各界、工商團體、各種職業代表來參與。由於台灣在過去十幾年已經累積了許多審議民主的經驗,可以更勇敢地將審議模式運用到公民憲政會議上。無論是像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以隨機抽樣方式來實施的「公民大會」(Citizens’ Assembly),或如美國學者James Fishkin和Bruce Ackerman提倡的「全民審議日」(Deliberative Day),都可以作為參考座標。

在會議前階段,還可以結合網路媒介,讓更多人民的意見可以匯入,以避免討論議題為專家學者所決定。而後階段進行實質審議時,更應透過仔細的規劃來讓參與成員既滿足代表性的基本要求,也能挑選到真正關心公共議題的公民。

審議的過程或許會花費不少時間和預算,但是它可以將原先密室協商的修憲程序轉化為全民公開的憲法討論,漸漸培養出知情的公眾(informed citizens),充實修憲的正當性。至於會議結論,因為主辦單位之一是立法院,立法院朝野黨團在一開始就應該給予政治承諾,將會議結論落實為修憲提案。

如前所述,修改憲法不是萬靈丹。但是一個聚焦於民主程序、總統職權和兩岸關係的修憲議程(constitutional agenda),配合上開放的民主審議(democratic deliberation),可以讓公民憲政會議成為劃時代的民主創舉,形塑新的憲政秩序。

公民憲政會議不但不會是「沒有結果的亢奮」,而且還將匯集五十萬人民的政治熱情,轉化為冷靜的判斷,進而可以檢驗朝野政治人物的政治責任。如果政府拒絕了這份「務實的理想」,就只能證明自己的執政連讓人民亢奮都做不到,只是「沒有結果的沈淪」。

〈新新聞〉第1413期(04/02/2014)連結:  http://www.new7.com.tw/NewsView.aspx?t=TOP&i=TXT20140402135927E8N



2014/04/02 07:15:40

一個台灣紀錄片工作者眼中的服貿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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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釗維

前在高雄市教育影展《教改學堂》紀錄片的映後座談上,我滿腦袋都是服貿爭議。

我在座談上說,我們一方面是制造業,制造許多真實影片出來,一方面是服務業,以教育影片為例,希望服務像高雄市教育局、各中小學、教師工會等等,讓他們可以運用這些影片來進行它們的工作,以及接觸到更精準的受眾、引起更多的討論與對議題的關注。

我補充了一句:但我所說的服務業,跟當前服貿協議所說的服務業不一樣。

過去經常有人問我,在大陸生活這麼久,有什麼感受?會不會覺得不容易施展?其實,我所工作的這個領域──紀錄片,跟絕大部分其他領域有蠻大差別。其他領域可能需要大量的混圈子應酬之類的,同時有許多政治權力關系、金錢遊戲跟潛規則。但紀錄片因為它真誠、深刻的本質因素,會單純許多。我在這個領域認識的朋友,很多都是情義關系與臭味相投,即便當中有金錢往來,但比起諸如劇情片動輒數百萬、上千萬人民幣的投資,紀錄片僅僅只是其零頭,因此,即便不談情義,利益關系也不會是最重要的。這讓我在中國大陸的生活與工作,相對輕鬆,至少,不用喝太多白酒。

這種情義不僅存在於體制外紀錄片圈,即便在體制內紀錄片圈裡,我也感受到這樣的理想主義情懷。雖然,體制外與體制內條件環境有所差異,但我的朋友們都在各自的崗位上,盡其所能地追求真實。

不久前,聽到一個體制內紀錄片的好友不勝感慨地說:中國人缺乏誠信的習慣。與此同時,我接觸到的一個年輕紀錄片工作者,剛剛決定離開體制,從事獨立紀錄片工作,只因他所認識的一個拍攝對象,一個拒絕賣畫、開畫展但是作品又讓美院大腕專家震驚的素人女畫家。這個人生的遭遇,讓他感受到無比的心靈震撼,決定展開自己的追求。這樣的良知或自省之聲,在我八年的大陸生涯裡,不時可以遇見,並且,我深知在大陸的環境條件下,要達到那樣的良知與自省,並採取行動,並不容易。而紀錄片領域之外,即便我接觸不多,也有這樣的朋友,如劇情片、文學、媒體、音樂、學術思想界……

我願跟這樣的一批人從事文化制造業與文化服務業的工作,我願跟他們簽訂服務貿易協議,一起搭伙追尋共有的理想,也追尋那可能不多的利益,如果可能的話。

這就是我要說的,文化價值大於價格。

我不會輕易地用文化價值來劃分台灣與大陸,即便如許多人提到的,大陸充滿叢林法則、言論管制、金錢至上、缺乏信仰與信任感。但我所重視的,是在這樣龐大的社會現實之中,如何去遇見、發掘、交結氣味相投的伙伴,擴大這個伙伴圈,從而可以漸漸改變這個社會現實、催化其進步,繼而,作為制造業跟服務業的文化工作者,可以有它真正意義的落腳點與對象,並且有合情合理合法的利潤產生。

這個過程,還在緩慢進行中。這個社會,浸潤在農業時代血緣與裙帶關系裡頭太久,即便2012年城鎮人口超越農村人口,是真正千年未有之大變局,但是城市化所不可或缺的契約關系與法治體系,還相當薄弱。而正是在此現實條件下,我更要對我所認識的那些大陸朋友,那些情義相挺、理想主義的朋友,表示敬意。同時,也希望通過共同努力,可以讓這個社會變得更好,那麼,將來台灣年輕人到這邊來工作,才有著力點,才有更大的利基。

而目前在台灣沸沸揚揚鬧翻天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可以做到這一點嗎?恐怕其立基點,僅僅是嗅到大規模城市化所帶來的商機,而不是去看到社會本質改變的過程中,所可能產生的新的文化價值與進步動力。

去年在某個場合,我問過一位台灣資深財經官員一個問題:文化產業為何僅僅被放在經濟部所訂定的服務業的范疇?創意與創造力,如何可以僅僅被束縛在法規所認定的服務業的行業分類?他答不出個所以然。

我知道,這一輩台灣財經官員,在過去30年來,以他們的青春奉獻與努力,為台灣經濟奇跡打下基礎,繼而才有中產階級社會的成熟,才有第一波憲政民主的起步。但那時候的產業框架,僅僅是第一產業(農業)、第二產業(制造業),到上世紀80年代末、90年代初,才出現第三產業(服務業)。

而到了21世紀,我們這些文化工作者,以及許許多多的創意工作者,乃至高科技與網絡產業當中的創造力與品牌追求者,早已走出第三產業的框架,不僅以市場價格,而更以文化價值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與產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的財經官員或相關法規,似乎還停留在20世紀後進國家發展主義的思維慣性當中。

因此,這是為什麼我說,這次台灣學生所引發的抗爭,是一場關於如何定義文化價值的戰爭。與此同時,也是對兩岸關系的重新詮釋與定義。

簡單地說,自1987年兩岸開始往來,以及90年代初鄧小平二次南巡以來,台灣當局面對這些新情勢,國民黨跟民進黨的對應策略是不一樣的。國民黨的兩岸關系是,經濟第一、文化第二、政治第三;民進黨的兩岸關系是,政治第一、經濟第二、文化第三。

國民黨想的是如何延續他們自蔣經國主政時期所儲備的經濟發展能力,來為企業家創造新商機,繼而能夠在每一次選舉中,鞏固其正當性;而民進黨則本著其台灣主體性的思維,對於去跟中國大陸產生任何關系都充滿疑慮,並且,其核心骨幹是戒嚴時代經歷過大大小小抗爭沖突的、法政科系出身的政治人物,對於經濟擘劃,他們遠遜國民黨,但法政論述與民主思維是他們的強項。

但兩黨無論差異多大,其實有其共性。台灣自1970年代蔣經國對台灣大學哲學系師生實施鎮壓之後,文史哲逐漸衰退,思想與文化氛圍傾向美國式的邏輯實証主義,包括注重量化與數字管理的財經企管,以及充滿英美抽象分析語言的法政論述,並深深影響兩黨菁英。借用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Max Weber)的觀念來說,以財經漸長的國民黨以及以法政見長的民進黨,都是工具理性的產物,他們並不擅長於叩問、追求實質理性。

於是,作為文化價值的實質理性,自然消失在兩黨競逐的格局當中;在兩岸關系的架構當中,也排不上號。而恰恰是這種文化價值與實質理性的缺位,讓今天的台灣在面對服貿協議爭議時,陷入動彈不得、剪不斷理還亂的危機當中。

簡單地說,如果台灣人去大陸工作、做生意,跟去美國或越南工作、做生意,沒有什麼兩樣(這是民進黨想追求的),那麼,兩岸關系其實就等同一般國際關系;那麼,台灣何不就趁早在WTO架構下把服貿協議給簽了?而如果兩岸關系跟一般的國際關系不一樣,那麼,我們又如何可能僅僅在WTO的框架底下,看待服貿協議,以及兩岸關系呢?

但是,如果說兩岸關系有其特殊性,那麼就要進一步追問:台灣人去大陸發展,僅僅是為了做生意、賺大陸人的錢(這是國民黨想追求的),還是進一步為了華人社會更美好的未來?台灣的發展、台灣的安全,能不極大部分地仰賴大陸社會的進步,以及更多的現代性質素嗎?台灣能不扮演撬動、協助大陸社會進步的角色嗎?當前的服貿協議,能夠反映這種理想性格嗎?抑或,此一協議僅僅是工具理性計算下的利益交換,僅僅是跟著黑貓白貓論的現實主義叢林法則起舞,僅僅只是摸著石頭在河中摸魚,但不覺彼岸該有何風景?

是故,國民兩黨及其追隨者,不管是財經背景還是法政背景,只要他們浸泡在實証主義、工具理性的思維慣性裡,大概就說不清楚兩岸關系的特殊性究竟在哪裡,繼而,就無法解決當前的難題。

我認為,兩岸關系,文化第一、經濟第二、政治第三。 我說的文化第一,不那麼因為所謂的“同文同種”(可能有些獨派朋友不同意同文同種一說,但我們不能否認,台灣漢人跟大陸漢人之間的文化連帶),而更多是對於兩岸未來發展的一種文化想象:生態平衡、公平正義、思想與文化創造的百花齊放、以同理心對待異己以及對人類文明的未來擔負起道義責任與實質責任。

我所期待的兩岸關系,是透過這些對未來的想象及在當下的實踐,來清洗二三十年來過度的金錢主義跟工具理性利益交換,以重建社會信任感、補實信仰空洞──這些正是我跟我的紀錄片朋友們,努力在進行的。如果兩岸關系的定位與經營上,在上位者未能認識這一點,而僅僅把文化創造當成服務業、把價值當價格,那麼服務貿易協議所引發的沖突,就會是兩岸關系最大的危機,同時也會是台灣社會最大的危機。

本文作者張釗維是CNEX紀錄片基金會制作總監。文中所述僅代表他的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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