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怡:國家暴力置媒體於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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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院發生的警察以暴力拉扯毆打記者,不當驅離在行政院內採訪的記者的作法,在428凌晨郝龍斌下令清空忠孝西路佔領現場時,再度出現;此與茉莉花革命
中的極權獨裁國家阻擋新聞相關資訊流通的作風,相去不遠。警方以大批警力強制驅離在天橋上和人行道上執行採訪職務的記者,甚至以摘走記者眼鏡和安全帽的方
式,迫使記者離開,導致記者受傷和採訪工具受損,以至於無從採訪新聞和傳播資訊。這種以國家暴力打壓新聞採訪自由,視人民資訊取得自由為無物的作法,是所
有公民都該起而反制的對象。
任何新聞的產製過程,始於新聞資料的蒐集,新聞資料的正確蒐集和處理,和守候在「新聞現場」進行「記錄」及 「採訪」無法脫鉤,否則何能期待「真實報導」?當人民未能透過各種媒體取得「事實資訊」時,所謂監督有權者的作為,無異於癡人說夢。此一採訪自由是我國大 法官在釋字第689號中早已肯認的新聞自由重要內涵,不僅關乎媒體和記者的基本權利,更是所有公民的民主憑恃,不容公權力機關任意剝奪。
更 重要的是,釋字第689號指出:當新聞採訪者認為特定新聞事件的報導「具有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 發、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等等)」時,更凸顯出採訪自由的重要性。因此,當警察在陳情抗議現場的「執法 行為本身」就是該受到人民監督的對象時,採訪自由的公益性更不容妥協。尤其是處於突發或緊急情況下的陳情抗議現場,都不該由政府或警方主導,預先劃定新聞 採訪區,甚或恣意且隨時改變採訪區位置和大小,否則就是陷入記者和人民自我閹割的邏輯裡,正當化政府和警方限縮採訪自由的作為。
在上述事 件中,警方在新聞現場以各種遊走法律邊緣的手法預先強勢驅離記者時,嚴格說來沒有任何正當法律依據可言,不但是警方自己已犯下了強制罪和傷害罪等犯罪行 為,也侵害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的人身自由和第19條的記者新聞自由和職業自由,這不正是採訪自由最不該妥協之處嗎?
究其 實,釋字第689號對於警察是否有能力判斷哪些採訪行為應受新聞自由保障,早已提出質疑,並明確指出「相關機關應予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以為周全規定」的 方向。當時身為相關機關內政部長的江宜樺知之甚詳,卻長期怠惰不作為,所以,我們更有理由主張,凡是涉及陳情抗議現場的採訪行為,應該受到最高限度的新聞 自由保障,才能有效避免警方濫權和施暴。
身為關切新聞自由的憲法學者,在此要特別寄語最近又忙又累的專業記者們,應該嚴肅看待和積極維護自己在民主憲政國家本該享有的採訪自由,當具有民主外殼的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時,更是新聞專業工作者該格外戒慎恐懼之時。
同 時,釋字第689號指出採訪自由「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 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也同受新聞自由的保障。因此,凡是關切民主憲政發展的公民,在陳情抗議現場也該適時行使「公民記者的採訪自由」,唯有如此,這才 會是個因為「你我都是記者」而偉大的時代。
任何新聞的產製過程,始於新聞資料的蒐集,新聞資料的正確蒐集和處理,和守候在「新聞現場」進行「記錄」及 「採訪」無法脫鉤,否則何能期待「真實報導」?當人民未能透過各種媒體取得「事實資訊」時,所謂監督有權者的作為,無異於癡人說夢。此一採訪自由是我國大 法官在釋字第689號中早已肯認的新聞自由重要內涵,不僅關乎媒體和記者的基本權利,更是所有公民的民主憑恃,不容公權力機關任意剝奪。
更 重要的是,釋字第689號指出:當新聞採訪者認為特定新聞事件的報導「具有一定之公益性,而屬大眾所關切並具有新聞價值者(例如犯罪或重大不當行為之揭 發、政府施政之妥當性、公職人員之執行職務與適任性、政治人物言行之可信任性等等)」時,更凸顯出採訪自由的重要性。因此,當警察在陳情抗議現場的「執法 行為本身」就是該受到人民監督的對象時,採訪自由的公益性更不容妥協。尤其是處於突發或緊急情況下的陳情抗議現場,都不該由政府或警方主導,預先劃定新聞 採訪區,甚或恣意且隨時改變採訪區位置和大小,否則就是陷入記者和人民自我閹割的邏輯裡,正當化政府和警方限縮採訪自由的作為。
在上述事 件中,警方在新聞現場以各種遊走法律邊緣的手法預先強勢驅離記者時,嚴格說來沒有任何正當法律依據可言,不但是警方自己已犯下了強制罪和傷害罪等犯罪行 為,也侵害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的人身自由和第19條的記者新聞自由和職業自由,這不正是採訪自由最不該妥協之處嗎?
究其 實,釋字第689號對於警察是否有能力判斷哪些採訪行為應受新聞自由保障,早已提出質疑,並明確指出「相關機關應予檢討修法,或另定專法以為周全規定」的 方向。當時身為相關機關內政部長的江宜樺知之甚詳,卻長期怠惰不作為,所以,我們更有理由主張,凡是涉及陳情抗議現場的採訪行為,應該受到最高限度的新聞 自由保障,才能有效避免警方濫權和施暴。
身為關切新聞自由的憲法學者,在此要特別寄語最近又忙又累的專業記者們,應該嚴肅看待和積極維護自己在民主憲政國家本該享有的採訪自由,當具有民主外殼的政府打壓新聞自由時,更是新聞專業工作者該格外戒慎恐懼之時。
同 時,釋字第689號指出採訪自由「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 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也同受新聞自由的保障。因此,凡是關切民主憲政發展的公民,在陳情抗議現場也該適時行使「公民記者的採訪自由」,唯有如此,這才 會是個因為「你我都是記者」而偉大的時代。
論理服貿(2):別再迴避「認真談判」和「實質參與」的基本民主要求
劉靜怡
2014年03月17日 07:03
全文網址: 論理服貿(2):別再迴避「認真談判」和「實質參與」的基本民主要求-風傳媒
蘋中信:當佔領變成青年的唯一選擇(劉靜怡)
上
周和幾位學界朋友討論兩岸服貿協議審查進度時,大家雖關切國會是否將敷衍了事,但至少還懷抱些許實質審查的期待,因此,我根本難以相信周一下午立法院委員
會聯席會議是在毫無討論的情況下,作成「本案已逾三個月期限,依法視為已經審查,送院會存查」的決議。當本該實質審查的重大法案,透過召集委員的喃喃自語
在30秒鐘內變得違法違憲卻毫無轉圜餘地時,我們唯一的選擇,是在立法院前開始靜坐抗議。
我很清楚自己的抗議是起於身為公法學者的最終紅線遭到冒犯,而隔天晚上大批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時,在稍感意外之餘,我選擇立即釋懷與致敬。畢竟,年輕人面對這個說謊耍賴成性的政府,以「佔領」逼迫其給個起碼的交代,該是不得已但唯一的選擇。
當 馬總統要求大家溫和理性和別做歷史罪人時,我的疑惑是,當政府悍然拒絕提供正確資訊給人民當作溝通對話基礎時,到底有何道德正當性可以轉而指責前途無望、 怨懟滿腹的年輕人?當馬總統誓言台灣必須向國際社會展現貿易自由化決心時,怎不向大家清楚解釋何以台灣與中國簽署的ECFA,遲遲不通知WTO?難道馬總 統是以明顯違反WTO協定相關義務的方式來展現決心。
我很清楚自己的抗議是起於身為公法學者的最終紅線遭到冒犯,而隔天晚上大批學生進入立法院議場時,在稍感意外之餘,我選擇立即釋懷與致敬。畢竟,年輕人面對這個說謊耍賴成性的政府,以「佔領」逼迫其給個起碼的交代,該是不得已但唯一的選擇。
當 馬總統要求大家溫和理性和別做歷史罪人時,我的疑惑是,當政府悍然拒絕提供正確資訊給人民當作溝通對話基礎時,到底有何道德正當性可以轉而指責前途無望、 怨懟滿腹的年輕人?當馬總統誓言台灣必須向國際社會展現貿易自由化決心時,怎不向大家清楚解釋何以台灣與中國簽署的ECFA,遲遲不通知WTO?難道馬總 統是以明顯違反WTO協定相關義務的方式來展現決心。
黑箱作業令人厭惡
政
府長期浪費大量公帑,透過媒體和特定學者智庫包裝宣傳服貿協議,卻完全不願在公開的國會實質審查其內容,令人厭惡已極,再加上選擇性釋放甚至扭曲國際訊
息,並透過偏頗解讀將之美化成利己的故事,除了冒瀆知識之外,更是高度侮辱無數公民的判斷力。在議場內外抗議聲援的學生,不過是在表達大家不願繼續忍受政
府對人民智商的凌遲而已,何過分之有?
議場內學生不時呼喊的「捍衛民主」口號,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地拒絕公開資訊,將事關重大的兩岸協議曲解為法律位階極低的行政命 令,並且毀棄逐條逐項實質審查的朝野協商結論此種惡行。立法院內外不斷集結的群眾,不見得人人反對服貿協議的內容,然而,當行政權和立法權多數蓄意聯手排 除正常民主程序得以合理運作的機制時,當人民可用的法律途徑都遭到刻意阻斷時,除了行使抵抗權,還有什麼選擇?
坐在議場地上與學者討論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的內容時,腦海裡不斷輪播的是政府在諸多民主法治人權爭議上「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不堪嘴臉。看著 網路上傳播的暴民新聞觀,心裡則是無限的疲倦:如果你認為憤慨的成年大學生在非常悶熱的議場內喝啤酒解渴,是不可饒恕之錯;那麼,何能對宴飲無度的內閣官 員長期容忍?何能無睹於行政院派出空前的警力進入國會自治的領域內,逼迫警察和學生弱弱相殘?
議場內學生不時呼喊的「捍衛民主」口號,是一面照妖鏡,映照出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地拒絕公開資訊,將事關重大的兩岸協議曲解為法律位階極低的行政命 令,並且毀棄逐條逐項實質審查的朝野協商結論此種惡行。立法院內外不斷集結的群眾,不見得人人反對服貿協議的內容,然而,當行政權和立法權多數蓄意聯手排 除正常民主程序得以合理運作的機制時,當人民可用的法律途徑都遭到刻意阻斷時,除了行使抵抗權,還有什麼選擇?
坐在議場地上與學者討論兩岸協定締結條例草案的內容時,腦海裡不斷輪播的是政府在諸多民主法治人權爭議上「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的不堪嘴臉。看著 網路上傳播的暴民新聞觀,心裡則是無限的疲倦:如果你認為憤慨的成年大學生在非常悶熱的議場內喝啤酒解渴,是不可饒恕之錯;那麼,何能對宴飲無度的內閣官 員長期容忍?何能無睹於行政院派出空前的警力進入國會自治的領域內,逼迫警察和學生弱弱相殘?
敷衍質疑信任崩解
執
政黨處理服貿協議時用的是「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的老套,達到目的後還以「去問法學專家」來敷衍各方質疑,這已超越多數暴力的層次,進一步徹底崩解了人民
將審議治理之責付託給國會的民主信任。無論投票傾向為何,人民都不可放任政治程序代理人養成「亂假為真,以錯為對」和「不管你接受與否,我說了就算」的指
鹿為馬惡習。試問:當信任崩解,佔領哪是意外?如果獨裁即將成為事實,革命不就是真正愛國者的基本義務嗎?因此,不管這場佔領如何發展和落幕,要堅守價
值,要勇敢面對,更要不怕責難,是立法院內外的我們,身為台灣這個生活共同體的我們,應該集體信守的承諾。
台大社會科學院專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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