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6日 星期五

奇案:馬遭綠卡疑雲罩頂(蘋論); 馬英九Mark Y.J.Ma.放棄綠卡失效,馬肥咖在海外存款高達7000萬台幣,必須納稅

蘋論:馬遭綠卡疑雲罩頂


關於馬總統的綠卡案,我們不打算討論法律問題,只探討馬處理此事的方法。
必 須指出,人民有質疑的權利,總統有舉證的責任(義務)。2008年,當時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謝長廷在1月27日質問馬家人是否有美國綠卡,馬蕭競選總部發言 人王郁琦回應馬的妻女沒有人有綠卡。這是第一次說謊。28日,馬召開記者會,改口1977年前後確曾取得綠卡,但因長住台灣,違背綠卡規定的居美年限,使 綠卡自動失效。但自動失效不等於註銷,可能涉及第二次說謊。

拿綠卡非美國籍

失效或放棄是暫時性,只要補辦一些手續即可恢復;而註銷則是美方撤除當事人綠卡身分並歸檔結案的動作。馬是被動讓綠卡失效,而非主動去申請註銷,因此引來非議。
簡單說,綠卡過期可能暫時失效,但居留權不會被主動註銷,有如身分證遺失,不等於喪失國民身分。2008年2月19日,馬重申他「從未擁有外國 籍」。這叫移花接木。綠卡不是入籍,只是有合法居留權,國籍還是原國籍;等持有綠卡並在美連續居住一定的年限,申請入籍獲准後,才算取得美國籍。所以馬說 他從未擁有外國籍是正確的。但質問的是他拿綠卡,沒有人質疑他拿美國籍。有人說馬持綠卡所以有美國籍,是錯誤的。
前天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唐若文去函台灣駐美代表沈呂巡,指:「……馬英九總統已放棄其先前所擁有的永久居留身分一事,並早已列入相關美國移民機 關檔案,此事已經結案……。」2008年時任AIT處長的楊甦棣曾說,針對馬的綠卡案,華府只會以「不評論」回應。楊也拒絕為馬和質疑馬的人背書。前 天,AIT發言人金明說,馬總統綠卡是否還有效,只有他自己可以知道和說明。這是外交辭令,把責任推給馬。其實馬未必知道。

遮遮掩掩像謊言

很少拿綠卡的人知道過期失效是否還具有居留身分,也不知綠卡和稅籍的關係。馬搞不清楚是很有可能的。
馬在聲望巔峰的2008年,若第一時間就坦承以前曾有過綠卡,並立即前往AIT申請放棄,就不會有後來的麻煩。問一點,說一點,遮遮掩掩,會產生前後矛盾,且聽起來像謊言。馬的處理方式糟透了,更糟的是很多人懷疑美國以拿綠卡問題卡住馬,馬只能聽話。
針對總統府記者會—壹週刊聲明


2014年05月15日 18:42
AIT信函中的「abandonment of his former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用語,與美國移民當局用來放棄綠卡的I-407表格「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字眼相近,讓人不免懷疑馬總統曾私下填過此一表格,但未曾公開。若有,是何時填?
AIT 信函中的「abandonment of his former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用語,與美國移民當局用來放棄綠卡的I-407表格「Abandonment of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字眼相近,讓人不免懷疑馬總統曾私下填過此一表格,但未曾公開。若有,是何時填?
總統府今連續二次召開記者會,說明總統馬英九的綠卡爭議,對此《壹週刊》社長裴偉提出三點回應。
第 一點:總統府今日拿AIT信函,證明總統馬英九放棄永久居留身分,但從2008至今,過去這6年,馬英九從沒說過「放棄」而是表示「綠卡自動失效」,壹週 刊去函IRS詢問,也是就2008年至今,從未「放棄」永久居身分的狀態,得到IRS證明,馬英九確實符合肥咖條款納稅資格。
另外美國公 民永久居留身分如要「放棄」必須書面申請文件,AIT信函第二段指出,馬英九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英文原文,是abandonment lega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這就是「放棄綠卡」所需填具I-407表格的原文名稱,abandonment legal(lawful) permanent resident status,馬英九是否從2008年之後,偷偷跑去填表放棄,而說謊欺騙國人,這點總統府應該提出馬英九填具I407表格的形式,申請通過時間點為何? 這點國人有知的權利。
第二點:今日AIT信函僅顯示,AIT知悉馬英九總統已放棄美國公民永久居留身分,這紙公文非真正釋疑,因為文中完全沒有提到總統馬英九需不需繳稅,這點牽扯到總統何時放棄永久居留身分。
第三點:本期《壹週刊》是以總統馬英九當個案來看,台灣人擁有綠卡者需向美國政府繳稅,總統馬英九只需要提供社會安全碼向IRS確認,即可知道需不需要繳稅,不需要透過AIT信函來證明。


奇的是,那一金主給的錢,不是數以億計的。為什麼只有7000萬台幣.......



溫紳
在 明晚播出的節目中,展示馬英九申報填具之文書,確實沒有簽上MARK( 周美青則有CHRISTINE)! 但弔詭的是他的出生地,卻是填上"中國深圳"( SHENCHIN)而周美青的出生地則填"中國南京"~兩人應該都是香港出生?!這白紙黑紙的醫院出生證明書,是馬英九當了美國人的爸爸時所填! 時維1981年1月16日(馬唯中出生於1980年11月24日)~









林淑芬新增了 2 張相片。





美方回覆,

[ 只要你有綠卡,即便到期了,

對聯邦所得稅而言,

你仍有美國居民身分,你仍然要繳稅。

不論你住哪裡,你在全世界其他地方的收入仍需納稅,
除非,


你以書面形式向美國移民局宣告放棄,

你的移民身分,被美國移民局以行政處分終止,

你的移民身分,被美國聯邦法院判決終止。


所以你問的Mark Y.J.Ma.

是否需要繳稅,

答案是y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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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馬總統向美國繳稅? 府:絕無可能


外傳馬總統綠卡失效,仍須向美國繳稅。資料照片


《壹週刊》報導總統馬英九放棄綠卡失效,又符合美國國稅局的海外「肥咖條款」,必須在今年7月1日前向美國政府繳稅,導致中華民國總統必須向美國政府繳稅的離譜情形。對此,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馬總統綠卡早已失效,因此絕無可能向美國政府報稅。

李 佳霏說,2008年馬總統競選總統時,已清楚說明其在美求學工作時所申請的綠卡,早在20多年前就放棄、不再使用,早已自動失效。馬總統之後多次前往美 國,都是使用非移民簽證,當時AIT台北辦事處前處長包道格也公開說明,只要離開美國一年內未再使用,綠卡就失效。壹週刊該篇報導假冒當事人,向美國國稅 局(IRS)北京辦事處網站詢問,刻意誤導並炒作新聞,總統府深表遺憾。

根據《壹週刊》報導,馬英九曾說他赴美申請美簽,綠卡就自動失效,然而根據美國政府規定,綠卡失效必須要書面申請,不會自動失效,加上馬在海外存款高達7000萬台幣,符合美國向海外肥咖徵稅的條件,所以必須納稅。(陳郁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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