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法界的進化
二是徐自強案纏訟20年,更9審逆轉死刑及無期徒刑的判決,改判無罪。理由是主嫌之一拒絕作證,另名共犯重要內容證詞前後不一,或有重大瑕疵,檢方其他舉證無法證明徐是共犯,因此判徐無罪。
其中主要關鍵是大法官8年前的第582號釋憲文認為僅憑共犯自白,做為其他被告的犯罪證據,若未經詰問,即侵害被告詰問的權利,因此違憲。三位承審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原理,改判徐無罪。徐的律師表示,感謝法官有擔當,是司法的一大進步,「司法的威信不是建立在不會判錯,而是建立在有錯會改、能救濟。」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也肯定法官的判決。
此案說明我們司法體系的素質突飛猛進、法律學者義務撰寫判決評鑑、監院也做出調查報告、徐的母親從未放棄,而民間許多人長期關懷,提供徐的感情支援系統,都有功勞。既然目前廢死還沒獲得共識,對死刑的判決絕對要嚴謹慎重,寧可錯放一百,絕不錯殺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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