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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英伸(1967年7月26日-1987年5月15日),是臺灣原住民鄒族人,他父親湯保富的叔叔為湯守仁,為當年臺灣白色恐怖時期受難者。湯英伸曾就讀嘉義師專,後因故休學。1986年初,為負擔家計,從阿里山鄉特富野(當時稱吳鳳鄉)前往臺北市謀職,他根據報紙上的西餐廳徵人廣告前往應徵,但不料該餐廳的真面目是求職介紹所,誤入求職陷阱的湯英伸被介紹到洗衣店工作,並且欠下了介紹費三千五百元,又遭到僱主扣留身份證,還被迫超時工作。1月25日,工作九天後,湯英伸酒後與僱主發生衝突,殺害了僱主夫妻和僱主二歲大的女兒,一共殺害三人,湯英伸犯案後前往警局投案,因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定讞。
因此案涉及原住民遭到漢族欺壓、歧視和剝削等敏感問題,而引發社會各界加入聲援湯英伸行列,並且向總統蔣經國請願,希望能夠「槍下留人」,但最後仍於1987年5月15日執行槍決,湯英伸成為臺灣最年輕死刑犯(19歲)。執行槍決時他拒絕法醫為他施打麻醉藥,因為他說「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這個刑痛」。[1]
湯英伸死後,台灣原住民的權益才得到重視,原住民甚至漢人知識份子普遍有了覺醒,學界開始討論吳鳳神話造成對鄒族人的歧視。民國七十七年一群原住民青年在林宗正牧師與黃昭凱等人的率領下拆毀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2][3] 。社會開始正視原住民就業政策、輔導等問題後。湯英伸所屬的曹族最後被還原正名為「鄒族」,原居地吳鳳鄉亦於1989年3月1日正名為阿里山鄉。他父親湯保富後當選阿里山鄉鄉長,並連任,為阿里山鄉第13任及14任鄉長。
目錄
[隱藏]
支持黃春明
流盡了眼淚,也要讓法官相信……
回到台此,我的辦公桌上已經擱著幾封信。有一封是這樣寫著:
【湯案三十年】不孝兒英伸 (完)
日落深處……
你若住在市區,日落在高樓大廈;
你若住在山林,日落在群山之外;
你若住在海邊,日落在地平線下。
然而,無論日落何處,
我仍真摰地追尋……
──湯英伸
你若住在市區,日落在高樓大廈;
你若住在山林,日落在群山之外;
你若住在海邊,日落在地平線下。
然而,無論日落何處,
我仍真摰地追尋……
──湯英伸
「黃春明說到他如何被幾所師專三次退學、轉學的記錄,使得他在這所、那所學校之間流浪…『我想,我最能了解湯英伸的心情……。』黃春明說。 」
文╱官鴻志
◎
到美國看熱門音樂演唱會
到美國看熱門音樂演唱會
「他是班上的核心人物!」
「他人很慷慨,所以自己口袋裡常常沒有錢。」
去年,湯英伸利用暑假到台北做水泥工,那粗重的勞動和毒熱的陽光,使他全身曬得黑亮亮地回來。返校後,他嘴裡時時掛念著那群陪他流汗、唱歌的山胞夥伴。他甚至一心想著與他們一起合組合唱團,走唱天涯。黑馬說:「他對音樂非常狂熱。他說他最大的願望,就是到美國看演唱會。」
從同學的口中,讓你想見湯英伸是一位熱情、上進的青年,他常常說:「我要讓他們在亮麗處看見我,不要在黑暗中看見我!」有誰知道,他的遭遇會把這句話整個兒顛倒過來呢?他失敗了。三年之內,他被逮到幾個小辮子:單車雙載、不繡學號、爬牆、抽煙。這些讓他總共記下三次大過、三次小過,再加上四次警告。可湯英伸也記過不少次大功小功和數不清楚的嘉獎。他參加校際才藝比賽、優秀山胞聯誼會、黨幹部研習會、田徑比賽、殘障青年村,都為他爭來一個又一個光榮和獎勵。
提起抽煙這回,湯英伸被記大過,有一位同學黯然地說:「其實,香煙是我抽的!」
「那天清早,我跑到他們的寢室去找湯英伸,他生病躺在床上。我坐在他床邊,抽完一支煙便上課去了。沒想到,我前腳才走,教官後腳就踩進了寢室。」這位同學說。「這個大過,湯英伸為我頂下來了,事後他不為這個冤屈吭一聲。湯英伸就是這種人,全校同學都知道,他是我們學校的明星。」
經過幾次叫他灰心黯淡的挫折和打擊,有一天,湯英伸索性豁出去,他理了一個龐克頭,奇裝異服地在校園裡晃盪。
「師長們應該學一學教育心理學,再來輔導我們,不要光是喊口號:說什麼合理的是管教,不合理的是磨練。」有一位女同學說。「合理的是管教,不合理的是磨練」,是每一個嘉師同學口中,人人都能朗朗上口的一段道白,同學們說,在朝會上,在課堂上,他們聽到太多次了。
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已經休學在家的湯英伸,接受同學們寫信和打電話再三邀請,興致沖沖地返校參加音樂晚會。就那個晚上,有位教官卻衝著湯英伸說:「湯英伸,往後你儘量不要回來!」同學們氣憤地哭了,「即使湯英伸休了學,他仍然是學校的一份子啊!」同學們說。
湯英伸站在同學面前,佯作鎮靜地說:「這位教官,也是為我們大家好吧!」可是,至今還沒有人知道,在他返回特富野的路上,湯英伸那年輕易感的心,是怎樣地因羞辱、挫折、怒恨而絞痛啊。
也就在那條山路上,在那個寂靜夜晚,湯英伸悄悄地決定離家出走,不再返校。像一切受挫的年輕人一樣,他必須離開使他感到挫敗的環境,逃到另一個天地,從頭開始。他想靠著自己的雙手,去闖出自己的路子。
流盡了眼淚,也要讓法官相信……
「親愛的邱叔叔、蔡叔叔、官叔叔:
短暫的相聚,願別後無恙。
……事情發生後,我們只會哭,一面祈禱一面哭。因為我們根本不敢相信,真的不願相信。但還是得面對事實,打電話問迪亞(湯英伸)的住址,『台北縣土城鄉立德路2號』,這是我們永遠記得的地址。……
初次去特富野,就深深愛上那個地方,相信您們也愛上了,可不是?你們問起我湯英伸寫的那篇小說,我現在告訴您,題目是:『爸媽!我們探險去!』內容描寫一群年輕人到台北謀職的故事。小說中的人物讀起來都很哀傷落寞。是否這就是迪亞潛意識裡的悲懷呢?
……迪亞就是這麼盡責的一個男孩,有時甚至讓我們覺得,我們實在配不上他,不配當他的朋友。真的,您們一定要相信。
我們曾經去打工,為了要體會老闆對待工人的那種滋味。我們也曾想到台北去看迪亞,但他的時間都被排滿了。至今,我們雖一直未曾謀面,但我們到特富野幫忙湯媽媽掃地,做家事。我們好喜歡湯媽媽和湯伯伯,和他們談話也讓我們學到許多的啟示。我們也曾想跪在法官面前,即使是流盡眼淚,也要讓法官相信迪亞不是個壞孩子。要是丹諾(註:美國著名的正義律師)來到台灣,丹諾一定能夠救迪亞的吧,但是,誰肯相信我們年紀未滿二十歲的小女孩的話呢?誰願意聽呢?然而我們一定要做下去,即使別人怎樣罵我們傻,社會上若缺了這樣的人,就不可愛,不溫暖了,您說對不對?
祝
編輯順利
雅惠敬上
一九八六年、五月十三日」
雅惠是斗六某中學高一的學生。去年,天主教青年團契在特富野舉辦活動、她的好同學劉雪燕游泳時陷入漩渦,差一點使她沈溺水中,被湯英伸救了起來。黃雅惠是這樣認識了至今不曾謀面的湯英伸。湯英伸失腳之後,黃雅惠特地到特富野去,認識了湯家。一直到今天,她不斷地為英伸祈禱,寫信安慰湯保富夫婦。在特富野過母親節那天,我認識了這位純真的小妹妹。沒想到她的信比我還要快速地抵達台北。
回到台北,心裡卻一直惦記著湯英伸妹妹的一句話。她坐在學校會客室裡說:「我立志要考上法律系,」她說,回想著她旁聽了幾次的台北地院,「將來,我要坐在那個高高的位置上,好好傾聽每一個陷落法網的人,每一句打自內心的話。」
一起殺人命案,引起社會如此重大的回響,是大大地出乎人們意料的。當我們從特富野回到了台北,四處採訪幾位律師時,他們都表露出極深的關切;願意為湯案擔任義務辯護律師的就有四位。這種人與人的友愛光輝,竟也抹去我們一路採訪時心頭上的陰影。落筆時,我禁不住掩卷喟嘆著。我想起雅惠、雪燕、玉蓮、淑燕、高神父、嘉師四年甲班的全體同學們。啊,但願你們期盼英伸得免一死的願望,不會落空,為了英伸,讓我們大家再努力下去吧!
董律師的信念
當人間雜誌的法律顧問董良駿律師,決定義務接下辯護律師時,已經是湯案第二審的尾聲了。董律師花了兩天兩夜的時間,一口氣讀完所有的資料。他告訴我,正準備進入自己的書庫,從犯罪學、社會學,和法律人類學的角度去著手研究。他也相信,不少的犯罪案例,往往是社會早已積累下來的罪惡所致,「人是脆弱的,人是很可憐的!」董律師喃喃地說著這句丹諾的名言,他充滿悲憫的眼神,讓我隱然覺得,董律師已經真正瞭解了湯英伸這個孩子。
五月廿六日,董律師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補充上訴理由:
「按上訴人於七十五年一月廿五日零時許案發後,於當日下午六時許,即主動向中山分局投案,坦承犯罪,有分局移送筆錄可證。是上訴人應屬刑法第六十二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
「在湯英伸沒有投案自承犯罪之前,沒有任何人確認他就是兇手……。遍查整個警訊筆錄,湯英伸應該合乎自首要件的」董律師嚴肅地說,「我還查到具體判例……」
由於董律師到找辯護的新角度,不到短短的幾天,使得整個案情開始有了轉機。六月十八日,湯英伸在法庭上囁囁地說:「一月廿五日那天,下午三點,我曾經打過電話,給中山分局,說:我要去自首!」
法律上明文規定,自首是唯一減刑的充足條件。但湯英伸受到過度驚嚇之後,加上他對自己苛重的懺悔,除了坦承罪行,已完全喪失正常求生意志。不懂法律的他,竟把這個自首的事實經過,隱藏在心裡長達五個月,距離他第二審宣判日期六月廿五日,只剩七天。
六月廿二日下午。湯保富一個人坐在特富野的山谷中釣魚。他一顆早已瀕臨崩潰的心,仍然高高地懸著。他默默地望著淌呀淌著的河水。即將登陸台灣的南施颱風,開始細細地散起雨白來了。山巔上,陰陰地佈下橘紅色的濃郁雲影……汪枝美獨自坐在客廳角落。電話中,她慈祥的聲音說:「是下午,我要他去河裡釣魚的。這半年來,他,過的是什麼樣的日子……」在她哽咽的聲音中,我也一時沈默了。
不!我們還有三審!
六月廿五日,湯保富和許多關心湯英伸的親戚、朋友、神父,三個人間雜誌的同仁和董良駿律師,都趕到高院第十八法庭。這是英伸二審宣判的日子。
從早上九點開始,我們都坐在法庭裡,等著法官逐案審理和辯論。法庭的天花板上垂掛著兩隻吊扇,沈默地送著催人欲眠的風。我的心裡抱著來自董律師答辯狀的一線希望。辯護狀說,湯英伸投案的過程、人證、合乎自首要件。此外,董律師主張從英伸豐富的品格證據、和殺人當時的情境脈絡,說明殺人的激情因素。他希望庭上不單從三條人命死亡的結果去論斷。「社會在它自己裡面包含著許多犯罪的萌芽,由某種意義說,準備犯罪者是社會,個人只是它實行的工具!」
十一時三十分,全庭肅立,審判長開始逐案宣讀判決主文。英伸的案件夾在十幾個同時宣判的案件中,幾乎沒有人聽清楚英伸的判決,我只聽到「褫奪公權終身」,英伸就被押走了。
大夥兒疾走跟著英伸,問他聽清楚沒有。他只茫然地說「不清楚」。押送的法警說是無期徒刑,英伸的眼睛亮了,對湯保富說,「爸,我到裡面,要好好請客……」
我們望著英伸被押走了,卻怎也放心不下。後來問退庭的檢察官。「死刑。絕對沒錯。」他說,消失在法院的走廊上。在我們沈默地站著的當兒,一個女孩忽然急奔下樓。我瞥見她滿是淚的臉,啊,還是她,英伸的女朋友。
「我們長期一塊作戰,到了最後……」湯保富說。
「不,我們還有三審……」董律師說。
「請一起吃過便當再走。」湯保富說。
大家都推辭了。「我們還有事……」,多麼愚笨的推託之辭。我不知道和湯保富握了幾次手,看著他黧黑的臉、濃濃的眉,比漢人大而且明亮的眼睛,和強抑在眼眶中的淚意,送他們上了計程車。
我想起帶著「無期徒刑」的歡悅回到押房的英伸。「不!這個社會,不能這樣把罪惡全歸到你的身上」我的心中吶喊著,「不!我們都是負罪的人吧……」
(全文完)
◎
按:
原文與圖刊載《人間》雜誌 第九期。
按:
原文與圖刊載《人間》雜誌 第九期。
圖說:
2月2日清晨,湯英伸在獄中打破眼鏡,以碎片割腕自殺。6月25日上午,湯案第二審宣判,由於他在獄中表現良好,湯英伸奉准戴眼鏡出庭。
(李文吉 攝)
2月2日清晨,湯英伸在獄中打破眼鏡,以碎片割腕自殺。6月25日上午,湯案第二審宣判,由於他在獄中表現良好,湯英伸奉准戴眼鏡出庭。
(李文吉 攝)
湯英伸最後仍於1987年5月15日執行槍決,湯英伸成為臺灣最年輕死刑犯(19歲)。執行槍決時他拒絕法醫為他施打麻醉藥,因為他說「自己罪有應得、所以必須接這個刑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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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主編記】
【板主編記】
惡如黑白,冤如黑白,罪如黑白。
湯案三十年,這兩天重謄《人間》雜誌的報導到此臉書,湯的眼神竟不時倏地浮上眼前,穿過蔡明德的眼、官鴻志的字、黃春明的口,不甘又慚愧地在迷離的現實裡直盯著我。
揮之不去,而機緣如巧合。生平第二次碰面的前輩友人,昨晚巧遇後拉著我告訴我,湯英伸是她年少時珍重的朋友。她說:湯英伸正直,靦腆,有才氣;他們一同在師專演出話劇,在演出前她的吉他不見而不得幫助的慌張時刻,是湯英伸溫暖地伸出援手,將吉他借給她上台。
若天性純良而天地良心,若稟賦敦淳而還淳返樸,噩運不長,僅七天,足以這樣一生斷送。
總要在冷冬將離,才在最後一段寒冷中眷戀著寒冷。今夜細雨晚風,像是有人不捨離去。
「三十年如昨日。」友人如是說。
讓此系列結束在雨夜。是為編記。
(by BingSian)
*****彼得·本南森(英語:Peter Benenson,1921年7月31日-2005年2月25日),英國猶太人基督徒律師,也是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組織」的創辦人。他在二戰期間曾於英軍一破解密碼中心從事解碼工作。
1961年,當時葡萄牙領導人薩拉查仍實施獨裁管治,有兩名來自科英布拉的學生因在一酒吧為自由乾杯而被軍政府囚禁,並被判刑七年。本南森從報章看到此則消息後,義憤填膺,便撰寫一篇名為「被遺忘的囚犯」的文章,呼籲讀者寫信去聲援該兩名被囚學生。結果獲得多名來自不同國家的讀者響應,後來本南森與另外六人於盧森堡成立了國際特赦組織。
本南森於當地時間2005年2月25日22時45分在牛津病逝,終年8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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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Moved to action when two Portuguese students raised their glasses in a toast to liberty in a café in Lisbon and were jailed for seven years, Peter Benenson, who died on this day, went on to found Amnesty Intern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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