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靄儀近日得某人權獎。
//王:國安法對你個人有什麼影響?
吳:它改變了香港。本來香港法治建基於普通法和《基本法》。比如普通法有保釋假定(presumption of bail),而且有案例,對下級法院有約束力。現在一個裁判官判案,是跟對你有約束力的案例,還是跟國安法呢?已經連國安法官都分出來了。國安法與香港法律完全相反:第4條講人權,但是每一個條文都在侵蝕這些字眼和權利;62條又說,一切香港的法例如果和國安法牴觸,則照國安法。那香港法律豈不是完全不成保障?我不知道我們的法治會變成什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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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紅樓夢" 七十四回比喻今日香港。
//吳靄儀1983年12月發表那篇〈妥協與頑抗:擺在眼前的路〉時,中英談判大局已定,1997年香港肯定要轉移主權,香港人除了移民之外,相當一部份人在無奈接受現實之下,盡量想辦法保持香港人珍惜、香港賴以生存的制度、權利和自治結構。這也就是接受「民主回歸」者的思想背景。
吳靄儀1983年文章指出,長遠來看,香港人要看清楚,就是要接受共產政權,做個共產制度下的中國人,不要自己騙自己可以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因為,對共產黨來說,權力最重要,權力絕不容許讓渡,共產黨從來不實行民主,實行的只是虛假的「民主專政」。
因此,她認為只有香港獨立,才是唯一出路。但在當時,「提出各種解決香港前途方案的每一位論者,幾乎都開宗明義先說『香港當然不可能獨立』。由此可見──香港獨立這個意念相當普遍,但害怕這個意念的現象也相當普遍。」
不過,吳靄儀分析了「香港獨立」的條件,認為所有都不是問題,唯一不具備的條件,就是「中國不容許」。
四年前,「本土新聞」轉載吳的這篇文章,她說當年這文章出來後,沒有任何人回應過。
我經歷過當年抗拒香港「回歸」的整個過程,對吳所說的社會冷漠深有體驗。在這之後,吳靄儀就投身法律界,在一國兩制之下,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維護香港的法治。她在立法會就反台獨動議投棄權票,不是意味她支持或反對台獨,只是嚴守香港立法會的職能分寸。她寫的18年在立法會工作的自傳《拱心石下》,盡顯她維護香港一國兩制下法治的苦心。她說:「樂觀與悲觀對我毫無意義,因為這是我的家,我決定了留下來,就要盡力而為。」//
吳靄儀步出警署後受訪逐字稿。
整個面書都在討論李柱銘和鄧炳強,但今日令我最深刻的,卻是吳靄儀步出警署後這個「扑咪」。整個訪問不是太長,卻很能反映吳靄儀其人,讀過她的回憶錄《拱心石下》,再聽完這六分鐘,只覺她是個不亢不卑、始終如一、堅定不移的人,讓人由衷佩服。在這個沒甚麼能做的晚上,為這個訪問打了逐字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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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72歲,第一次被人控告,我很感謝律師團體一直幫我,在這個經歷中我更明白,被捕的人有律師幫助是很重要的,我們有義務律師幫抗爭者,事實上是很重要很重要的事。我亦希望我們爭取多年要有法援律師在警署協助被捕人士,我希望今次之後更多人了解到,這真是很重要的法律服務。
(從事法律工作多年,今日自己成為被告,心情是如何?)
我第一次真的經歷整個程序,當然有助我了解,但我覺得我所經歷的,可能是比所有人都沒那麼恐怖和恐懼,可以想像其他人在這個程序中,是會有很重的心理壓力。我覺得其實最主要問題,是現在的《公安條例》是否合理、合法、合乎人權的條例。這我覺得是很需要繼續探討。
(你將會面對刑事的聆訊,你覺得可以探討《公安條例》的機會有多少?)
我講一些老套的說話吧,我跟我的律師團隊商量後會決定怎樣做。但我重申一句:有律師幫你是很重要的。特別是在這過程中,即使是在現場陪伴你,令你知道程序是怎樣都非常重要。我希望所有香港人都可以安全地享有其法律權利。
(近期不少市民都對法治失去信心,今次你自己都成為被告,你怎樣看現時法治的狀況?)
向來要維護法治都是很艱難很艱難的工程,從我執業第一日開始,以至九七年我們為居留權打官司,無論在終審法院、原訟庭、上訴庭或裁判署,都是很艱難的。法治之下,每個人的自由和人權是受到保障,但在法庭面前,誰去幫你維護權利?這才是重要的問題。所以我覺得,如果我們說「法治已死」便放棄用法律服務幫被告或被捕者,這是絕對講不通的。
當法治很危急時,你要walk out,抑或你要stand and fight?這是我們法律界人士最重要的精神。當情勢越惡劣,我們越要堅決為我們的當事人辯護,為香港人爭取自由。我們是不可以放棄的,即使我們的心情何等惡劣,我們都不能被心情蓋過我們的責任。所以就算是法律在很危急的情況,我們都永遠不可以放棄我們的當事人,如果今日不是有律師幫忙,就算是我自己都會感受到無助。所以「法治已死」與否,並不是最重要的討論,最重要的是身為法律界人士,我們打算用怎樣的力量,在這法律制度之下,去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
(今日看到你拿著一本有關法治的書籍,有沒有甚麼意思?)
我剛剛在外面收到消息,知道警方正在找我。當時我正在帶住一本書(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這本書很值得大家去讀。最近大家都在討論23條立法,這本書是兩年前香港大學一個研討會中,談到23條始終都要來,我們如何用我們的制度,令到在國家安全這大前提底下要香港進行23條立法時,我們的制度都可夠堅強去維護法治,這本書有很多當時的演講稿,以及學者文章中的看法。我今日「做功課」時正在讀這本書,所以才取了出來,不是特意拿進警署講法治的,才沒有人會有空聽我講。
(應記者要求拿著書拍照時不忘繼續推介)
真的值得一讀,只是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傅華伶講中國中央政權如何看國家安全,他們為何需要23條立法,都已經值回票價。
(話說聽著聽著覺得她真是可愛又可敬,唔係好長打了出來。短談被捕感受,不忘提出多年爭取,最後更笑著介紹帶入去看的書,都是與近日爭議相關。)
4.18 吳靄儀被捕保釋後見記者
(控罪關於8.18 未經批准集會)
我今年72歲第一次被控告,好多謝律師團一路幫我,經過今次我真係明白,被捕人有律師幫助係好重要,我地有義務律師去幫抗爭者事實上係一樣好重要嘅野,我亦希望我地爭取咁多年,要有法援律師在警署協助被捕人士,我希望今次之後,更多人了解到,這真是很重要的法律服務。
我第一次真的經歷整個程序,幫助我了解,我覺得我所經歷的可能比所有人都無咁恐怖、恐懼,想像到其他人在過程裡的很重的心理壓力,我覺得其實最主要我地講緊公安條例,是否一個合理,合法,合符人權的條例,很需要繼續去探討。
我講一啲老土嘅說話,我和律師團隊商量後會決定怎樣做,重申一句,有律師幫你係好重要,特別這個過程裡,有律師倍伴你,令你好清楚知道個程序係點樣係非常重要,我希望所有香港人都可以安全地享有法律權利。
法治向來要維護都是好艱難。從我執業到九七年的時候,為居留權去打案,在終審法院或原訟庭,或者裁判法院,都係好艱難,法治之下,每個人的人權和自由受到保障,但在法律面前,邊個去幫你維護你的權利,是很重要的問題,如果你話法治已死,就放棄左用法律服務去幫啲被捕或被告的人,呢個係絕對講唔通,當法治危急時,你要walk out,抑或你要stand and fight 呢,呢個就係我地法律界人士最重要精神,情勢愈惡劣,我地愈要為當事人辯護,為香港人爭取自由,我地唔可以放棄,即使我地心情幾咁惡劣,我地都唔能夠俾心情蓋過我地嘅責任,所以就算法律在很危急情況下,我地都永遠唔可以放棄當事人,如果今日唔係有律師幫手,就算我自己,我都會感受到無助的感覺。所以話法治已死定法治未死,唔係一個最重要的討論,最重要的,身為法律界人士,要用點樣的力量,去在這個法律制度下,去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
(有關她今天拿的書: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 Endangering Hong Kong's Rule of Law?)
因為我啱啱喺出面嘅時候,收到消息話警方搵緊我,咁啱帶住這本書,啱啱呢排大家講緊廿三條立法,呢本書講緊兩年前在港大一個研討會,廿三條始終要來,我地如何用制度,更堅強,在國家安全大前提下,要廿三條立法,我地的制度可以更堅強去維護法治,呢本書有當時的演講和學者文章。今天我做功課時睇緊這本書,順手拎了出來,唔係專登拎去警局講法治架,無人咁得閒聽我講嘢。講住咁多,多謝大家。
(圖:立場新聞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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