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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感動中國的人物——讀高瑜《我的六四》
胡平 來源:北京之春(2010/06/10 發表)
從2002年起,中央電視臺每年都要評選年度感動中國人物。感動中國人物的標準是:作出重大貢獻,獲得重大榮譽,或者是在平凡崗位上做出不平凡事跡,或者是個人的經歷、行為、表現特別感動人,體現了傳統美德或時代精神;感動了社會大眾,具有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等等。不難想像,象這樣一個由專制政府喉舌主辦的評選活動,必然會把很多冒牌貨強加給民眾,同時又必然會把很多真正令人感動的人物排斥在民眾視野之外。我這裏要向讀者介紹的一位人物才真的是令人感動。她就是高瑜。
高瑜是一名記者,她為推動中國的新聞自由和民主化作出過重大貢獻,她擔任過《經濟學周報》的副主編,積極投入了八九民運,六四後兩次坐牢,出獄後始終堅持獨立寫作,多次獲得重大國際獎項,包括兩次獲得國際婦女媒體基金會的新聞勇氣獎,國際報人協會的自由金筆獎,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新聞自由獎,記者無疆界新聞獎,全球20世紀新聞自由獎。
在去年,六四20周年前夕,香港的文化中國出版社出版了記者高瑜的一部文集,書名是《我的六四》,這個書名的英文是《My 4th of June》,這使人聯想到美國一句著名的歌詞“My 4th of July”。高瑜說,熟悉這句歌詞的人就會領會我與20年前那場偉大的運動的不可分割。
《我的六四》這本書共 430頁,收入了作者評論時政和人物以及雜文31篇,正文之前有著名美國學者黎安友和林培瑞寫的兩篇序,高瑜的老朋友陳子明寫了一篇兩萬多字的長序,正文之後附錄了兩篇文章,一篇是胡績偉寫的對胡耀邦趙紫陽新政失敗深層原因的探討,另一篇是作者本人的新聞履歷。在正文之前,高瑜寫了一篇短文“我的話”,可視為作者自序,題目就很感人——“二十年後還要做一只蛋”,作者宣稱:“在一堵堅硬的高墻和一只撞向它的蛋之間,我會永遠站在蛋這一邊。”
高瑜在八九民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早在88年12月的一期《經濟學周報》上,高瑜發表了她對嚴家其和溫元凱的長篇采訪,這篇采訪鼓吹政治改革,並明確提出,反對“非程序權力更叠”。這篇文章後來被陳希同的報告點名批判。 89年5月20日戒嚴令宣布後,高瑜受全國人大常委、前《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的委托,一方面替王丹起草聲明,說服學生撤出天安門廣場,一方面代表學生,起草一封給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公開信,請人大直接和學生對話。今天我們可以看得很清楚。高瑜做的這兩件事,對於防止鄧小平武力鎮壓以及把民運從街頭引向人民大會堂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正因為如此,高瑜成為八九民運中被專制當局迫害的第一人。她在6月3日上午 9點多鐘剛走出家門即被中共安全局秘密綁架。當天中午,另一位受胡績偉之托聯絡全國各地的人大常委要求人大常委會召開緊急會議的曹思源也被秘密綁架。正像陳子明在序言裏指出的那樣,一旦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緊急會議,很可能會通過撤銷戒嚴令和罷免李鵬的決議。所以,鄧小平才迫不及待地在6月2日拍板:采取一切手段,立即實施天安門廣場的請場,限定兩天內完成。由此可見,“六四不僅是對民眾的屠殺,也是一次針對法定最高權力機關的軍事政變”。
高瑜為中國的新聞自由作出了巨大貢獻,也付出了沈重代價。除了兩次坐牢外,她還被剝奪了公費醫療、福利和養老金。然而她從不放棄自己的理念,從不放下手中的筆,在她的筆下,從來見不到一句自怨自憐。面對國際社會給予的榮譽,高瑜總是說:中國優秀的新聞記者有的是,為爭取新聞自由遭受迫害更嚴重的也有的是,“至於世界選擇了我,是讓我承擔更多的責任”。
這才是感動中國的人物。難道不是嗎?
“為外媒撰稿很危險”
近日,中國知名媒體人、《中國財富》雜誌記者宋誌標因為香港媒體寫作專欄,觸碰中國新聞主管部門新規被迫離職;早在2011年,他就曾因為撰寫“5.12地震”三週年評論文章離開南都評論部。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紐約時報》報導,7月18日,中國知名媒體人、《南方都市報》子刊《中國財富》雜誌 記者宋誌標,因為香港《東方日報》旗下的"東網"撰寫專欄文章,"觸犯"新近中國新聞管制部門出台的新規"不得為外媒撰稿"被迫離職。宋誌標可能成為廣電新規懲處的第一名記者。宋誌標本人向《紐約時報》證實,他離職的主因即為給"東網"撰稿觸廣電新雷區。
盤點宋誌標在"東網"上發表的數十篇文章,既有為一些異見人士和人權律師被拘發聲的內容,也有和"六四25週年"及香港推動真普選相關的評論。旅德中國媒體人長平評價宋誌標的評論,認為他對公共事件有清醒的的價值判斷,用嚴謹的邏輯準確點中問題實質。
事實上這並不是宋誌標記者生涯中第一次被離職,他早年間曾為《南方都市報》評論部評論員。2011年的5月12日,宋誌標為南都撰寫紀念"5.12地震"三週年的社論《躺在時間的河流上懷念他們》。因在文章中隱諱聲援因調查川震"豆腐渣工程",於當年4月被秘密羈押的中國知名藝術家艾未未,遭到整肅後離開南都評論部。國際記聯及記者無疆界等組織先後為宋誌標發聲,譴責中國當局的新聞審查。
今年的7月8日,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新媒從業人員在採訪中獲得的信息,其中包含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不得通過社交媒體等發布;要求各新聞機構與記者簽定保密協議;另外該規定還禁止新聞從業人員擔任外媒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新規出台後曾遭國際記聯的質疑和抗議。
今年的4月24日,北京資深媒體人高瑜被警方拘捕。5月8日,中國官方稱"高瑜於去年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海外網站刊登,涉嫌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當局指控中的中央機密文件,為早在在去年5月份就已經在網上傳得沸沸場的"九號文件"(中共官方正式名稱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官方指控中的海外網站"明鏡網"負責人何頻早前發出聲明,否認該網站刊登的"九號文件"係從高瑜處獲得。另外,高瑜也是德國之聲中文網《北京觀察》長期的專欄作者,也曾為一些其他的海外媒體撰文。
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負責人胡麗雲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已經獲悉宋誌標在三年內再次被迫離職消息。她讚許宋誌標在中國複雜的新聞環境中,一直堅守新聞底線。胡麗雲認為中國的媒體平台拋棄宋誌標一事,對宋誌標本人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恢復自由身份的他可以繼續為外媒寫稿。
胡麗雲也透露國際記聯已經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有關規定外,國際記聯也批評了南方報業集團公司主動"自律",未能保護好自己的員工。她擔憂在中國新聞管制部門不斷整肅一些媒體人後,大多的媒體人是否會選擇沉默或自律?曾領新聞自由風氣之先的南方報業媒體人的態度是否會有所改變?
作者:吳雨
責編:石濤
(德國之聲中文網)據《紐約時報》報導,7月18日,中國知名媒體人、《南方都市報》子刊《中國財富》雜誌 記者宋誌標,因為香港《東方日報》旗下的"東網"撰寫專欄文章,"觸犯"新近中國新聞管制部門出台的新規"不得為外媒撰稿"被迫離職。宋誌標可能成為廣電新規懲處的第一名記者。宋誌標本人向《紐約時報》證實,他離職的主因即為給"東網"撰稿觸廣電新雷區。
盤點宋誌標在"東網"上發表的數十篇文章,既有為一些異見人士和人權律師被拘發聲的內容,也有和"六四25週年"及香港推動真普選相關的評論。旅德中國媒體人長平評價宋誌標的評論,認為他對公共事件有清醒的的價值判斷,用嚴謹的邏輯準確點中問題實質。
事實上這並不是宋誌標記者生涯中第一次被離職,他早年間曾為《南方都市報》評論部評論員。2011年的5月12日,宋誌標為南都撰寫紀念"5.12地震"三週年的社論《躺在時間的河流上懷念他們》。因在文章中隱諱聲援因調查川震"豆腐渣工程",於當年4月被秘密羈押的中國知名藝術家艾未未,遭到整肅後離開南都評論部。國際記聯及記者無疆界等組織先後為宋誌標發聲,譴責中國當局的新聞審查。
今年的7月8日,中國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發《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為信息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新媒從業人員在採訪中獲得的信息,其中包含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等,都屬於職務行為信息,不得通過社交媒體等發布;要求各新聞機構與記者簽定保密協議;另外該規定還禁止新聞從業人員擔任外媒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新規出台後曾遭國際記聯的質疑和抗議。
今年的4月24日,北京資深媒體人高瑜被警方拘捕。5月8日,中國官方稱"高瑜於去年將一份非法獲取的中央機密文件提供給海外網站刊登,涉嫌向境外提供國家機密"。當局指控中的中央機密文件,為早在在去年5月份就已經在網上傳得沸沸場的"九號文件"(中共官方正式名稱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官方指控中的海外網站"明鏡網"負責人何頻早前發出聲明,否認該網站刊登的"九號文件"係從高瑜處獲得。另外,高瑜也是德國之聲中文網《北京觀察》長期的專欄作者,也曾為一些其他的海外媒體撰文。
國際記者聯會亞太區負責人胡麗雲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已經獲悉宋誌標在三年內再次被迫離職消息。她讚許宋誌標在中國複雜的新聞環境中,一直堅守新聞底線。胡麗雲認為中國的媒體平台拋棄宋誌標一事,對宋誌標本人未嘗不是一件好事,恢復自由身份的他可以繼續為外媒寫稿。
胡麗雲也透露國際記聯已經發出聲明,要求中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有關規定外,國際記聯也批評了南方報業集團公司主動"自律",未能保護好自己的員工。她擔憂在中國新聞管制部門不斷整肅一些媒體人後,大多的媒體人是否會選擇沉默或自律?曾領新聞自由風氣之先的南方報業媒體人的態度是否會有所改變?
作者:吳雨
責編:石濤
司馬觀點:高瑜懺悔錄(江春男)
中國記者高瑜,上月底被失蹤,隔了十多天,數天前突然在央視出現,承認觸犯國家法律,危害國家利益,表示深刻懺悔,甘願接受法律懲罰。這個鏡頭,怎麼看都像綁匪強迫人質錄下的。
「七不講」背離民主
官方說法是她洩露機密文件,經大量調查,人證俱在。但是到底洩哪類祕密,在海外哪家網站刊登,經過何種司法程序,一字不提。這件事,讓世人見識中共的法治水平。
現在知道,所謂中央機密文件,是去年4月發出的九號文件,也就是習近平的「七不講」:不講普世價值、不講新聞自由、不講公民社會、不講公民權利、不講司法獨立、不講中共歷史錯誤、不講權貴資產階級等,對西方憲政民主,採取全盤否定,全面批判的態度。
當時,習近平剛上台,亟須塑造新氣象,國內外對改革有很多想像,但「七不講」一出現,國際上惡評如潮,許多人認為習在走毛左老路,大開民主倒車,對習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這份文件的真實性,應該沒問題,但它真的是習的治國方針?許多人懷疑另有內幕。
因為,它走的完全是毛左路線,當今世界的獨裁者,包括金正恩在內,恐怕許多話也說不出口。因為它否決一切改革之可能,堵住開放的所有窗口,比鄧江胡時代倒退甚多。
這份文件在當局不否認也不承認,在載浮載沉之中,逐漸離開媒體視線。如果,它真的是習總的治國寶典,在海外替它宣傳,幫中共搶佔意識形態陣地,應該不是洩密,而是立功才對。
七十歲的高瑜,有數十年採訪經驗,是名副其實的資深媒體人,她曾被關兩次,現替海外媒體寫專欄。她不屈不撓,努力探索真相的勇氣,及分析事理的深度與廣度,使她變成海外最受尊敬的中國記者。
現在知道,所謂中央機密文件,是去年4月發出的九號文件,也就是習近平的「七不講」:不講普世價值、不講新聞自由、不講公民社會、不講公民權利、不講司法獨立、不講中共歷史錯誤、不講權貴資產階級等,對西方憲政民主,採取全盤否定,全面批判的態度。
當時,習近平剛上台,亟須塑造新氣象,國內外對改革有很多想像,但「七不講」一出現,國際上惡評如潮,許多人認為習在走毛左老路,大開民主倒車,對習的形象造成惡劣影響。
這份文件的真實性,應該沒問題,但它真的是習的治國方針?許多人懷疑另有內幕。
因為,它走的完全是毛左路線,當今世界的獨裁者,包括金正恩在內,恐怕許多話也說不出口。因為它否決一切改革之可能,堵住開放的所有窗口,比鄧江胡時代倒退甚多。
這份文件在當局不否認也不承認,在載浮載沉之中,逐漸離開媒體視線。如果,它真的是習總的治國寶典,在海外替它宣傳,幫中共搶佔意識形態陣地,應該不是洩密,而是立功才對。
七十歲的高瑜,有數十年採訪經驗,是名副其實的資深媒體人,她曾被關兩次,現替海外媒體寫專欄。她不屈不撓,努力探索真相的勇氣,及分析事理的深度與廣度,使她變成海外最受尊敬的中國記者。
六四必獻政治祭品
六四快到了,找人當祭品已成固定上演的政治儀式。但以這種可笑的罪名和可恥的方式,對高瑜其實是一種榮譽。中共寧願花大錢搞公共外交,卻又喜歡脫光了在世界面前跳祼舞,不怕在國際上丟人現眼,真是奇怪的崛起。
德國之聲台長:高瑜有權獲得“公平和符合法治國家原則的審理程序”
德國之聲台長彼得·林堡(Peter Limbourg)就中國當局對待高瑜的方式提出批評。他表示: "讓她以一個認罪伏法的犯罪分子形像出現在數百萬電視觀眾面前是在侮辱人格。"
德國之聲特約記者高瑜
德國之聲台長林堡表示,高瑜“有權利要求獲得公正和符合法治國家原則的審理程序。”林堡對這位多年來為德國之聲工作的女記者的命運深表憂慮。數天前,林堡就曾致函中國駐柏林大使館對高瑜命運表示關切,並要求對高瑜的突然失踪做出解釋。
德國之聲2014年4月23日還發表了著名記者高瑜的文章。文章回顧了改革派中共領導人胡耀邦1986年下台的經過。1989年四月胡耀邦的逝世引發了北京和席捲全中國的民主運動。上世紀九十年代,高瑜曾因其記者工作被關押七年之久,當時的罪名也是“洩露國家機密”。現年70歲的高瑜曾多次獲得國際新聞獎項。
德國之聲台長彼得·林堡
林堡說:“德國之聲的任務是構建相互理解的橋樑,並主張同中國開展對話。這包括,讓那些在中國被禁聲的批評性作者也能發出自己的聲音。” 林堡說,儘管在一些領域存在意見分歧,也應該能夠開展開誠佈公相互尊重的對話。德國之聲2014年4月23日還發表了著名記者高瑜的文章。文章回顧了改革派中共領導人胡耀邦1986年下台的經過。1989年四月胡耀邦的逝世引發了北京和席捲全中國的民主運動。上世紀九十年代,高瑜曾因其記者工作被關押七年之久,當時的罪名也是“洩露國家機密”。現年70歲的高瑜曾多次獲得國際新聞獎項。
高瑜案關鍵詞:“國家秘密”
記者高瑜被刑拘的消息引起了廣泛關注。案件的焦點集中在中國當局對“國家秘密”的定義。法律界人士指出,按照中國現行法律,高瑜並未犯法。同時,中國大陸網絡輿論要求對高瑜用重刑的呼籲也逐漸成為主流。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記者高瑜失踪十幾日後,中國官媒發布了北京警方以"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為由,
將這位現年70歲的媒體人刑拘的消息。同時,高瑜的命運立即受到國際媒體和網絡輿論的廣泛關注。外界推測,本案所涉及的所謂"國家秘密",應該是中共中央去年發布的九號文件,即《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部分關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表示:按照中國現行的法律,無法給高瑜明確定罪。
何為"國家秘密"?
關注此案的律師張雪忠8日在新浪微博上表示,結合《刑法》和《保守國家機密法》的規定,高瑜女士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第一,一個政黨的文件不應視為國家秘密,即使是黨員也沒有保密的法律義務(只有組織義務),更何況非黨員公民。第二,本案所涉文件也不屬於《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的國家秘密。"
曾為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的張雪忠在自媒體上發文稱,依《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及第8條第3款的規定,政黨的秘密如果屬於〝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亦屬於國家秘密。《保守國家秘密法》的這一規定,顯然有違黨國有別的政治原則。但即使不考慮這一點,就是依這一規定的文義,本案涉及的政黨文件也不屬於國家秘密。
張雪忠在文中解釋說,〝國家安全和利益〞,必須是具體和可識別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即必須是信息一旦洩漏,就會造成事實上可認定和可衡量的國家利益損失或國家安全惡化。而且規定中的國家秘密,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這裡的法定程序,必須是特定的國家機關依國家法律的規定,所進行的確定程序。
當然,各界人士判斷的基礎是本案涉及的所謂"國家秘密",確實是中共中央去年發布的九號文件。
被公開的"秘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通過微博發表評論稱:"本案辯護核心之一是,在高之前,互聯網上有無公開。若公開,即無秘密可言。"德國之聲記者通過網絡信息檢索發現,早在2013年5月中旬期間,中國多家官方媒體就報導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的消息,據各地報導,吉林、重慶、洛陽、安陽、咸陽、遼源、西藏自治區等地黨政機關曾"積極開會學習通報精神,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相關報導中明確指出:"中央對當前意識形態領域 值得注意的七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分析深刻、態度堅定,對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尖銳性、複雜性有更加清醒的認識。"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2013年6月5日在官方網站上發文稱,該局黨委曾組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局長趙仲春強調,要提高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充分認識西方宣揚的觀點、理論的危害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而目前中國官媒的相關報導指出:"2013年8月,某境外網站全文刊發了一份中央機密文件,隨後多家網站進行轉載,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大量調查,專案組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
曾任趙紫陽政治秘書的鮑彤表示,目前高瑜案有許多奇怪的地方。他發問:"政黨的文件怎麼能夠被定為"國家機密",誰有權做出這種離奇的決定?高瑜不是黨員,"保守黨的機密"對她沒有約束力,她連黨紀也無從違反,何來"洩露國家機密"?中共不是秘密黨,不是地下黨,早在1949年該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公開黨的決定》,難道至今還在進行什麼不可告人的活動?人們常說有軍事機密,經濟機密,但9號文件據稱是講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居然成為"國家機密",不僅是奇,簡直是滑稽之極。"
要求判"漢奸"、 "賣國賊"死刑
另外關於高瑜在鏡頭面前認罪一事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中國官媒報導稱:"犯罪嫌疑人高瑜表達了深刻懺悔。她說,自己的洩密行為危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對此深表懺悔,誠心誠意地認識自己的錯誤和罪行,甘願接受法律懲處。"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當事人的認罪不是確定她有罪或無罪的因素,而是完全應該依據事實、證據以及法律的規定來判斷。當事人對行為的認識並不影響行為本身的性質,在法律上沒有絲毫的重要性。但如果確實有罪,當事人認罪的態度會對量刑產生影響。專欄作家長平在推特上表示:"真正的新聞是,這位記者失踪十多天之後,接受了怎樣的'教育',才會發生如此巨大的轉變?"
作者:任琛
責編:李魚
何為"國家秘密"?
關注此案的律師張雪忠8日在新浪微博上表示,結合《刑法》和《保守國家機密法》的規定,高瑜女士的行為並不構成犯罪:"第一,一個政黨的文件不應視為國家秘密,即使是黨員也沒有保密的法律義務(只有組織義務),更何況非黨員公民。第二,本案所涉文件也不屬於《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的國家秘密。"
曾為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的張雪忠在自媒體上發文稱,依《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及第8條第3款的規定,政黨的秘密如果屬於〝關係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亦屬於國家秘密。《保守國家秘密法》的這一規定,顯然有違黨國有別的政治原則。但即使不考慮這一點,就是依這一規定的文義,本案涉及的政黨文件也不屬於國家秘密。
張雪忠在文中解釋說,〝國家安全和利益〞,必須是具體和可識別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即必須是信息一旦洩漏,就會造成事實上可認定和可衡量的國家利益損失或國家安全惡化。而且規定中的國家秘密,必須是〝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這裡的法定程序,必須是特定的國家機關依國家法律的規定,所進行的確定程序。
當然,各界人士判斷的基礎是本案涉及的所謂"國家秘密",確實是中共中央去年發布的九號文件。
被公開的"秘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何兵通過微博發表評論稱:"本案辯護核心之一是,在高之前,互聯網上有無公開。若公開,即無秘密可言。"德國之聲記者通過網絡信息檢索發現,早在2013年5月中旬期間,中國多家官方媒體就報導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的消息,據各地報導,吉林、重慶、洛陽、安陽、咸陽、遼源、西藏自治區等地黨政機關曾"積極開會學習通報精神,積極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相關報導中明確指出:"中央對當前意識形態領域 值得注意的七個方面的突出問題分析深刻、態度堅定,對意識形態領域鬥爭的尖銳性、複雜性有更加清醒的認識。"貴州省有色金屬和核工業地質勘查局2013年6月5日在官方網站上發文稱,該局黨委曾組織學習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局長趙仲春強調,要提高認識,增強政治意識。充分認識西方宣揚的觀點、理論的危害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而目前中國官媒的相關報導指出:"2013年8月,某境外網站全文刊發了一份中央機密文件,隨後多家網站進行轉載,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北京警方迅速成立專案組,全力開展調查工作。經大量調查,專案組最終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
曾任趙紫陽政治秘書的鮑彤表示,目前高瑜案有許多奇怪的地方。他發問:"政黨的文件怎麼能夠被定為"國家機密",誰有權做出這種離奇的決定?高瑜不是黨員,"保守黨的機密"對她沒有約束力,她連黨紀也無從違反,何來"洩露國家機密"?中共不是秘密黨,不是地下黨,早在1949年該黨中央就作出了《關於公開黨的決定》,難道至今還在進行什麼不可告人的活動?人們常說有軍事機密,經濟機密,但9號文件據稱是講意識形態的,意識形態居然成為"國家機密",不僅是奇,簡直是滑稽之極。"
要求判"漢奸"、 "賣國賊"死刑
高瑜是德國之聲《北京觀察》專欄作者之一
與許多聲援高瑜的人士相比,中國官媒受眾對高瑜被拘一事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截止發稿,門戶網站《鳳凰資訊》題為"高瑜涉嫌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被刑拘"的文章有6159條評論。共有119051人參與評論。多數評論者呼籲對"漢奸"、 "賣國賊"高瑜實行重判,應該立即"槍決"。一條"對這種一而在再而三出買國家秘密的、危害國家安全的應該判死刑"的評論得到了23111人的"推薦"。成為這條新聞的最熱評論。但同時也有像新浪微博"嬌羞城牆李星元"這樣的網友要求:"能不能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說清楚再評論。 "另外關於高瑜在鏡頭面前認罪一事也是各方關注的焦點。中國官媒報導稱:"犯罪嫌疑人高瑜表達了深刻懺悔。她說,自己的洩密行為危害了國家利益、觸犯了國家法律,對此深表懺悔,誠心誠意地認識自己的錯誤和罪行,甘願接受法律懲處。"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當事人的認罪不是確定她有罪或無罪的因素,而是完全應該依據事實、證據以及法律的規定來判斷。當事人對行為的認識並不影響行為本身的性質,在法律上沒有絲毫的重要性。但如果確實有罪,當事人認罪的態度會對量刑產生影響。專欄作家長平在推特上表示:"真正的新聞是,這位記者失踪十多天之後,接受了怎樣的'教育',才會發生如此巨大的轉變?"
作者:任琛
責編:李魚
張思之(1927年11月-),中國北京市吳欒趙閻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名譽理事長、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專業委員會顧問、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
張思之生於河南鄭州,1947年考入朝陽大學法律系。1949年2月,參加接管北平地方法院。1950年7月,在中國人民大學以全優成績修完「莫斯科大學法律系主要課程」。1956年,受命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顧問處。一年後被劃為北京律師界第一個右派分子,開始了長達15年的勞改生涯。1972年結束勞改,入北京市垂楊柳二中教書。
1979年7月,張思之重返律師界,隨即出任「江青四人幫兩案」辯護小組負責人(其後江青要求自辯,拒絕律師代為辯護)。1980年,出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主管業務,同時兼任北京市法律顧問處主任。1988年,創辦《中國律師》雜誌 。
此後,張思之代理過多起政治刑事案件被告的辯護,他自稱「我所接觸的政治性比較強的案子,我是沒有贏過」,但有人稱他為中國律師界的良心,他的主要著作有《我的辯詞與夢想》。該著作在中國大陸與台灣均有出版,大陸版本有所刪節。
張思之律師代理的重大案件有:
- 1981年李作鵬「林彪反革命集團案」;
- 1988年大興安嶺大火莊學義「玩忽職守案」;
- 1991年王軍濤「顛覆、煽動案」;
- 1992年鮑彤「洩露國家機密、反革命宣傳案」;
- 1994年高瑜「洩露國家機密案」;
- 1995年「《民主與法制》記者董服民被訴侵權案」;
- 1995年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
- 2003年鄭恩寵律師「洩密案」;
- 2004年代理「黎元江案」。
本週一(11月10日),德國海因里希ㆍ伯爾基金會宣布,本年度的佩特拉ㆍ凱利獎授予中國著名律師張思之。今年已經81歲高齡的張思之被稱為“中國律師的榮耀和良心”,曾經擔任多起政治案件的辯護工作。
佩特拉ㆍ凱利是德國綠黨的創始人之一,也是德國知名的女性政治家。1992年佩特拉ㆍ凱利去世。為了對她表示紀念,德國海因里希ㆍ伯爾基金會從1998年開始以她的名字設立獎項,該獎每兩年頒發一次,以表彰為捍衛普世人權、非暴力解決衝突以及保護環境做出貢獻的人物。11月10日,海因里希ㆍ伯爾基金會宣布,今年的佩特拉ㆍ凱利獎授予中國律師張思之。張思之在得知獲獎消息後表示,這不是發給他“個人的獎項,而是頒發給了全體中國律師”。
說起張思之,一般中國民眾可能並不熟悉。但如果談到以下這些案件,那也許知道的人就不在少數了:1981年李作鵬“林彪反革命集團案”;1988年大興安嶺大火莊學義“玩忽職守案”;1991年王軍濤“顛覆政府、反革命煽動案” ;1992年鮑彤“洩露國家機密、反革命宣傳案”;1995年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 2003年鄭恩寵案。光是聽聽這些案件的名字,就知道這些都不是容易辦的案子,而為相關人員進行辯護工作更是棘手的任務。
但是,以上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是一個人,他就是張思之。張思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的第一代律師,他曾被打為右派,經歷十幾年的勞改生涯,在張思之重操舊業之後,第一個任務就是出任“江青四人幫”兩案辯護組組長。此後為“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李作鵬進行辯護,使得張思之在業內名聲大振。但也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張思之坎坷的律師生涯也開始起步。據稱,他曾經在多個場合表示,自己代理的案件沒有一件最終勝訴,他為此黯然不已。
曾經接受張思之辯護的著名政治異議人士、“六四”政治犯鮑彤認為,“我有一次跟他說,張律師不是你屢戰屢敗,是中國的法律屢戰屢敗。這不是你個人的命運,這是中國法律的悲劇,或者說是中國的悲劇,是一個沒有法制的所謂共和國的悲劇。”
數十年以來,張思之代理的案件數量並不多,但幾乎每個案件都是重量級。而且他的辯護工作和辯詞也成為業內的經典,他根據自己律師經歷所寫的“我的辯詞與夢想”一書不但激勵了許多年青法學家,甚至還得到了2003年度的“當代漢語貢獻獎”。同樣是中國法學界泰斗級人物的江平曾經對張思之做出過這樣的評價:“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
張思之自己表示,雖然多年來接手案件多以失敗告終,但相信自己付出的努力不會白費。他說:“我覺得還是有效果的,第一我讓人們了解到事實的真相,第二我覺得可以給歷史留下一個紀錄。”
近些年來,中國出現了一個維權律師群體,他們維護公民權益,為弱勢群體打抱不平,並形成和推動了規模不小的維權運動。對於這一趨勢,張思之大律師表示,“我認為所有的律師的全部活動都是為了維權,無一例外。因此單獨提律師的維權,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意義不是很大。至於我們律師承辦的一些比較敏感的案件,應該說是職責所在,是他的責任。我希望我們承辦這類案件的全體律師,都能做到兢兢業業,沿著法制的軌道,一步一步的把維護法制的活動推向前進,而不要把我們全部的案子都泛政治化。"
在中國近年來的維權活動中,律師扮演了非常積極的角色。但是,很多案件的法律過程經常會受到執政者的干擾和阻撓,導致法律問題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加以解決。張思之律師認為,儘管如此,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政治也同樣難以消除,因此作為律師還是應該通過個案,逐步推進法制的完善。張思之的代理人之一,著名政治學者鮑彤認為,海因里希ㆍ伯爾基金會將佩特拉-凱利獎頒發給張思之對於中國律師整體而言也將是一大鼓勵,“這不僅是給了張思之律師崇高的榮譽,除此以外還給了中國法律工作者以極大的鼓舞,鼓舞中國法律工作者為維護法律尊嚴,進一步作出自己的努力。也鼓舞中國人在維護自己本國法律的時候,也要想到即使在幾萬里之外的德國,也有同情者,支持者。”
說起張思之,一般中國民眾可能並不熟悉。但如果談到以下這些案件,那也許知道的人就不在少數了:1981年李作鵬“林彪反革命集團案”;1988年大興安嶺大火莊學義“玩忽職守案”;1991年王軍濤“顛覆政府、反革命煽動案” ;1992年鮑彤“洩露國家機密、反革命宣傳案”;1995年魏京生“陰謀顛覆政府案”; 2003年鄭恩寵案。光是聽聽這些案件的名字,就知道這些都不是容易辦的案子,而為相關人員進行辯護工作更是棘手的任務。
但是,以上案件的辯護律師都是一個人,他就是張思之。張思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之後的第一代律師,他曾被打為右派,經歷十幾年的勞改生涯,在張思之重操舊業之後,第一個任務就是出任“江青四人幫”兩案辯護組組長。此後為“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李作鵬進行辯護,使得張思之在業內名聲大振。但也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張思之坎坷的律師生涯也開始起步。據稱,他曾經在多個場合表示,自己代理的案件沒有一件最終勝訴,他為此黯然不已。
曾經接受張思之辯護的著名政治異議人士、“六四”政治犯鮑彤認為,“我有一次跟他說,張律師不是你屢戰屢敗,是中國的法律屢戰屢敗。這不是你個人的命運,這是中國法律的悲劇,或者說是中國的悲劇,是一個沒有法制的所謂共和國的悲劇。”
數十年以來,張思之代理的案件數量並不多,但幾乎每個案件都是重量級。而且他的辯護工作和辯詞也成為業內的經典,他根據自己律師經歷所寫的“我的辯詞與夢想”一書不但激勵了許多年青法學家,甚至還得到了2003年度的“當代漢語貢獻獎”。同樣是中國法學界泰斗級人物的江平曾經對張思之做出過這樣的評價:“一身膽氣,不畏權勢,只向真理低頭”。
張思之自己表示,雖然多年來接手案件多以失敗告終,但相信自己付出的努力不會白費。他說:“我覺得還是有效果的,第一我讓人們了解到事實的真相,第二我覺得可以給歷史留下一個紀錄。”
近些年來,中國出現了一個維權律師群體,他們維護公民權益,為弱勢群體打抱不平,並形成和推動了規模不小的維權運動。對於這一趨勢,張思之大律師表示,“我認為所有的律師的全部活動都是為了維權,無一例外。因此單獨提律師的維權,我認為在某種程度上意義不是很大。至於我們律師承辦的一些比較敏感的案件,應該說是職責所在,是他的責任。我希望我們承辦這類案件的全體律師,都能做到兢兢業業,沿著法制的軌道,一步一步的把維護法制的活動推向前進,而不要把我們全部的案子都泛政治化。"
在中國近年來的維權活動中,律師扮演了非常積極的角色。但是,很多案件的法律過程經常會受到執政者的干擾和阻撓,導致法律問題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加以解決。張思之律師認為,儘管如此,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通過政治也同樣難以消除,因此作為律師還是應該通過個案,逐步推進法制的完善。張思之的代理人之一,著名政治學者鮑彤認為,海因里希ㆍ伯爾基金會將佩特拉-凱利獎頒發給張思之對於中國律師整體而言也將是一大鼓勵,“這不僅是給了張思之律師崇高的榮譽,除此以外還給了中國法律工作者以極大的鼓舞,鼓舞中國法律工作者為維護法律尊嚴,進一步作出自己的努力。也鼓舞中國人在維護自己本國法律的時候,也要想到即使在幾萬里之外的德國,也有同情者,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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