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7日 星期二

徐錚教授 (2):我的專利與 Apple-Siri 一案;Apple 律師團對我進行長達 9小時的盤問

我的專利發明與 Apple - Siri 官司- - - 1 of 2 - - - by 徐錚



謝謝老朋友對我的專利與 Apple-Siri 一案的關心。謹將始末撮要簡述如下:
徐錚

1.專利 US Patent 7177798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7177798 有近 200 件專利引用,包括 50 件以上 Apple 專利,和專利局審査人引用。已知 IBM 某些 Watson 的專利申請,因本專利而確定不得批准。

2.九0年代末構思、設計完成,2000年由博士生 Veera Boonjing ( 泰國籍,目前在泰國擔任大學教授)完成電腦裝置和實證,並提出初申。經過中途修正,最後在2007年初終審通過。由我任教的大學 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所擁有 (這是美國一般大學慣例,即教授丶研究人員/研究生所發明的專利,所有權屬於校方)。

3.Siri 係由史丹福大學的 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在國防部 DARPA資助下約於2005年後發展出来,2007 年後由 Apple 取得並商業化。2012年前後正式推出。

4.Marathon (NYSE) 旗下的 Dynamic Advances 從 RPI 取得本專利的 exclusive license,並在 Siri 推出後開始交渉,最終出力由 RPI 提出訴訟,並由聯邦法庭受理在紐約上州主審。

5.自2013年起,Apple 律師團隊提出ー波波的要求和法律攻勢,包括:主審移到加州、向專利法庭 (Inter Partes Review)一再從各種角度申訴本專利無效、向聯邦法庭申訴修改或駁回 RPI 的訴訟内容、調閲我所有研究文件和 emails、傳訊我在提出專利申請期間的合作過的同事等等。這些行動無非昰財力雄厚大打消耗戰,並未成功。光是向專利法庭的申訴,据我方律師説,就高達數次,甚至十數次,次次被駁回,仍然纒戰不休。

6.雙方主力還包括了各自的 Expert Witnesses。為本專利價値作證的是 Director,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為 Apple 批評的是一位 Professor, Computer Science,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7.我個人在此期間正式作證 9 小時,會議10多小時,電話會議上百小時,email 討論數十件 。

8.最後,在正式開庭(陪審團)前兩周,Apple 認輸,同意支付和解金 2490萬美元。

結語:專利法龐雜但有内建的制衡。沒有像 Marathon 這様的公司,個人和大學根本無從告大公司。另一方面,法官専業素養也令我折服。

(註: 可參考媒體報導,據我的朋友和學生説,包括 New York Law Journal - see attachments, Wall Street Journal, PCWorld, etc. 另外,泰國主要媒體也都顯著報導)


Apple 律師團對我進行長達 9小時的盤問 -- 2 of 2 --- by 徐錚
 
我的專利官司與 Apple 認輸同意支付2490萬美元和解金一事,引起15屆老同學與數位東海校友的關心與好奇,有同學希望我再寫一些比較 juicy 的官司細節,透露一些較精彩與內幕性的消息,因此簡短報告ー下如何「被審」(deposition)
 
這件 Apple-Siri 案子花了近兩年時間在事實認定 (discovery)上,包括expert  witnesses 對我的專利和 Siri 的比較分析。第ー歩,也是最根本的ー歩,就是重建我的「犯罪」或説發明過程。Apple 向法院取得傳票 (subpoena)調閲我歴年來所有與本專利有關的文字記錄。
 
因此 RPI (我任教的大學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在律師指導下搜索 Mail Servers 收集我所有的 emails再連同我的電腦硬碟和印列、手寫文件,經由我方律師呈給法院,轉交Apple律師團。然後在我方律師陪同下,對我進行了九小時的 deposition,亦即接受Apple律師團對這些事實的盤問,全程錄音錄影。
 
其中兩件小事可向大家說明一下:
 
1. Apple律師團開始就問我些背景問題,包括用不用 Facebook 等等。我説從不用 Facebook。八小時後,他們突然出示署名為我(Cheng Hsu)的 Facebook 帳戸網頁,上面還大談本案,要我解釋。
 
我説這不是我的,也不知來源。我方律師臉都綠了,趕緊暫停,拉我ー旁要我細思「若是,趕快承認」。確實不是(可能是我班上學生的玩笑)。這網頁内容簡陋,Apple律師倒也認同非我所為,從此不提。
 
2. 同様到了尾節,Apple律師突然問我,Who is Wenchien Wu?  Who is Joyce Hsieh? 我倒沒有説臉都了,但不得不佩服他們的仔細。居然連吳文建丶張瓊雅的名字都被他們從無數的 email 中挑出來問。
 
事實是這樣的,我曾把此間報紙 (Troy, NY)對本案的報導(當時官司仍在進行中)和對我的訪問,在彼此問候時,順便轉發給他們兩位參考(沾沾自喜也)。文建兄回郵,建議我自己為文向15屆同學說明報導內容並順便談談自己的專利發明。

我回覆曰,“目前不宜,等全案結束再説”。幸而有此回信為憑,Apple律師無隙可乘。否則張瓊雅丶文建兄兩位,恐怕也要被 Apple 當作證人來傳訊了。

沒有留言: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