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者與租屋者
社會住宅是一個時髦的名詞,但顯然是存在很大盲點住宅政策。新加坡1965年建國以來,推動的是「居者有其屋」的住宅政策,過去的台灣稱之為「住者有其屋」。
「住者有其屋」與「耕者有其田」是對應的兩項政策。在農業社會,農地是生產工具,讓農民擁有生產工具,免受地主的剝削,對於必須租地耕作的佃農則得有「三七五減租」的保障。
進入工商社會後,人們離開土地,往有就業機會的城市移動,這些人到了城市要住在那麼?如果認同居民和教育是社會的公共財,每一個國民享有居住與教育的權利,那麼政府就必須扛起提供優質公共財的責任。
當年農村土地改革的經驗值得城市住宅政策改革的借鏡,政府應該恢復住者有其屋的政策,興建國民住宅或合宜住宅,以成本價讓售給年輕人或中低收入的家庭,對沒有購屋能力的人提供可以用合理租金租房的保障。
住宅政策應以住者有其屋為主軸,輔以只租不售的社會住宅。全球非營利組織「阿斯彭研究所金融安全計畫(Aspen FSP)」針對美國租屋者財務狀況發布調查結果,指出相對於買房者,租屋者更難累積財富。
*租屋者的淨資產中位數約為1萬美元,買房者淨資產中位數為40萬美元,兩者相差40倍。這代表租屋者擁有的財富連買房者的3%都不到。
*即使租屋者的資產所有權及淨資產增加,也只有不到一半的租屋者擁有潛在升值的資產,但買房者的資產升值比例卻高達78%。
*買房者的房屋淨值中位數為20萬美元,只占買房者淨資產中位數的一半,顯見租屋者與買房者之間的貧富差距,不光是持有房產造成。
*如果能在20至30歲出頭時購入房產,隨著時間的推移,還清抵押貸款後,就能在人生中累積更多財富。
*收入較高者更容易成為買房者,但他們同時也更有可能進行其他類型的投資,近80%的買房者都有投資項目,但租屋者的投資比例卻不到一半。
*財富的累積一種連鎖反應,當人們擁有房屋淨值,並且有機會穩定住房支出時,將能為家庭提供更多獲得更多財富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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