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 星期日

黃越宏(3):蔡正元住宅公司遭搜索;休假屬於勞動契約;林錦芳、陳世雄、花滿堂林輝煌......,明年司法人事大洗牌探秘


PNN 公視新聞網

24分鐘
【蔡正元侵占3億多款項?!】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遭指控在民國95年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涉嫌侵占3億多款項,並主導中影減資,將減資款信託給自家的阿波羅公司......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遭媒體人黃越宏告發,指控他在擔任中影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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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一來 縣市首長就違法(黃越宏)0930



每次颱風一來,各地方縣市首長就皮皮剉,生怕「颱風假」處理得不好,無風無雨卻宣布放假,強風強雨卻宣布照常上班上課。
這次杜鵑強颱來襲,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28日晚上8時原宣布29日上午停班停課,下午恢復正常,但此決議引爆罵聲,到了10時逆轉,改為全天停班停課。北市原認為未達停班課標準,但因新北市建議上午一定要停課,最終北北基協調僅放上半天,未料民意反彈,雙北市長討論後才逆轉。
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還因此被罵爆。
為了放假與否,讓縣市首長傷透腦筋的現象,減半也不行,全球大概只有我們有。
放假與否,其實根本不是地方首長的權力,放假是規定在《勞動基準法》裡面,也就是說,上班與放假,是屬勞動契約中的給付對價關係,是工商社會民間自由契約的一環,這種契約關係之實現,可因天候變化而由地方首長出面宣布,該地區之勞動契約因天候及安全因素考量,全面改變給付時間,如:颱風當天不上班並不屬曠職,但得另定給付勞務(上班)之時間。
也就是說,當天不上班不算曠職,但,必須另行安排上班時間。
可是,我們的政府卻是強行介入「自由民事契約之約定」,大膽妄為的濫權規定:各地方縣市首長必須在颱風夜前夕,主動宣布「翌日放假與否」。這種作法,等於是政府非法強行剝奪了資方的勞務成本,使得資方在毫無準備之下,就必須平白多付出一天的勞務成本,卻無法取得相對的勞務生產。
政府這種作法,與片面宣布:「國慶日當天,所有店面都必須開張營業,但是,卻不准向消費者收費。」一樣的荒謬,它完全違反了自由市場的基本精神,它是戒嚴時期才有的行政權獨大之遺毒。
與我們地理環境相似,也是經常必須面對颱風來襲的日本,他們的商務人士來台,每每聽到台灣公司的員工在放「颱風假」時,他們總是滿臉驚訝的表情,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會有一個政府用強迫的方式,規定公司必須因為颱風而讓員工放假,且不必補上班,又必須支薪!
休假,是民間勞動契約的一部分,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務付出與薪資給付之對價契約,它不屬於國家行政權得以強行介入單方不給付的範疇。
縣市首長可因天災變化,為維護人民交通及工作安全,調整該區勞務給付之「時日」,但縣市首長沒有權力可片面改變勞務契約給付內容:颱風天可不上班,照領錢。 
《法治時報》社長 


馬的關鍵生死門:明年司法人事大洗牌探秘
法治時報 2014/11/29 發表於 • 政治
文:黃越宏

2015年,將有四位陳水扁任命的大法官任期屆滿,這四席大法官重新任命之後,大法官會議中,就全是馬英九的人了。

然而這四席大法官的「出缺」,卻將引發整個司法圈的高層人事出現骨牌式的超級大連動,連動之幅員將全面波及院檢一、二、三審的所有重要首長位置。

因此,預計,11/29縣市長投票過後,除了內閣可能異動外,司法人事大洗牌也是在所難免。

馬英九兩屆總統任內長期民調低落,卻一意孤行,嚴重毀憲亂政,完全悖離民心,多數國人都看得出來,馬非常害怕他「政治清算」陳水扁的「司法手段」,將來也會「報應」在他的身上。

因此,法界和政界人士都推測,2015年他任內最為關鍵的四位大法官之任命,他一定會小心翼翼的緊緊抓牢,馬很怕,任何一個小小的錯誤,都有可能讓他陷入「阿扁同命人」的命運。
全部換作親馬人選 不惜違憲只為避禍

現任大法官中,在民國96年10月就任者,其8年任期將於民國104年9月底屆滿者有:林錫堯池啟明李震山蔡清遊四人。

預計,接任者因必須經立法院通過,且必須是9月底前通過,而立法院每年的兩個會期,一個在2月份到5月份,一個在9月份到12月份,依照就任需求,不可能在9月份的會期才送立法院,一定是在2月到5月的會期就提送立法院。這麼一來,按照時程推算,明年春節過後大概就會開始作業,司法院和總統府就會進行人選與推薦。

現任這4位大法官,都是陳水扁總統時代任命的,馬英九重新任命之後,整個大法官會議就全都是馬英九的人馬了。

不過,明年4位大法官的「新人事」任用案,其實還潛伏著一個更大的「憲政地雷」,那就是大法官的「任期問題」很可能到時也會一併引爆。

大法官的「任期」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很明確的規定是「一任八年」(接任未滿任期者,只能任滿原任者之剩餘任期),但是,馬英九當選總統之後,硬是將其拗成「一人八年」(接任未滿任期者,一樣取得八年任期),這個憲政錯亂的問題,到時很有可能會因為新人事的任用案,而遭到質疑與挑戰。

立法院如掀起這個爭議,到底會是「一人八年」的主張獲得政治勝利,還是「一任八年」的得到憲政地位?恐怕也會有好戲可看。
林錦芳機會最大 端看院長放人否?

除了大法官的新人事案之外,法界普遍關心的是,因為大法官人事案而牽動出來的人事連鎖效應。

據了解院檢雙方人事作業者分析,因為大法官人事的牽動,加上任期屆滿之異動,院方「至少」會有「三個以上」高層首長的人事異動,檢方則更是可觀,至少會有10個以上的高層人士異動。

以院方的人事來分析,院方最有可能進入大法官「人選」的第一名,當然首推現任秘書長林錦芳;首先,她符合馬英九重用女性的條件,其次,此次卸任的大法官之中,有兩位是出自院方(蔡清遊、池啟明),她正好可以補其缺;最後,以她和馬英九的信任程度,各界相信只要她點頭說願意,應該是不會有問題。

不過,林錦芳出任大法官的難處,不在她願不願意,而在院長賴浩敏願不願意放她走。

以賴院長對她的倚重程度,要再找一個像她這麼上手的秘書長,實在很不容易,因此,林錦芳如想當大法官,點頭就有,但賴浩敏是否放人,則是成敗關鍵。

就算林錦芳不去當大法官,也還有一個好缺,她上壘的機會同樣也很大,那就是最高法院院長缺。

現任院長楊鼎章的任期也在明年屆滿,林錦芳如果不去憲法法庭,則轉任最高法院院長的機率很高。

雖然,有人分析,林錦芳在秘書長任內對最高法院屢出重手,以司法改革之名,三番兩次修理最高法院;若真的派她出任最高法院院長,難道不怕最高法院的法官集體修理她?

這一點,了解內情的人士認為,最高法院的法官是最保守的了,頂多表面上嚷嚷,一旦真的由林錦芳出任院長,大家還是會好好配合,不會有太多動作。再說,林錦芳的個性不畏戰,若有法官想修理她,未必討得了好處,說不定還被她修理呢。

觀此,明年人事異動,不管林錦芳內心世界想要哪個缺,都能心想事成,唯一關鍵就是「賴院長願意放人」。因此,林錦芳如想更上一層樓,必須開始用心找替手,她才能脫身,往她的理想仕途繼續前進。
高層一動底下連動 院方檢皆起波瀾

除了林錦芳之外,最高法院出任大法官的可能人選,還有兩位。

一位是陳世雄庭長,一位是花滿堂庭長,他們兩人年資輩分都已夠;在楊仁壽當最高法院院長時就推薦過庭長花滿堂,意即大法官一職,花滿堂已經入圍過,只是沒有得獎。

至於陳世雄則是「破例」,以最高法院非常罕見的「自為判決」認定陳水扁是實質影響力的貪瀆犯,而判處「有罪確定」的庭長;這份「政治貢獻」對馬英九而言應該是功不可沒,感念在心才對,若論功行賞,讓陳世雄被提名大法官,也算是應有之政治回報。

院方的首長人事異動,除了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之外,若是秘書長出缺,那恐又是一陣大連動,誰能遞補秘書長呢?

還有,這些連動之時,馬英九最為「念茲在茲」的,一定還是他卸任之後的「司法安全閥」要找誰來看守與確保。

法界人士有人指出,其實官場很現實,人在人情在,一日為官就有一日的分量;一旦沒了官位,恐怕也就沒有什麼「安全閥」可以確保了。何況,馬英九平日待人少留情份,他的弊案一旦爆發,恐怕會比陳水扁的下場還慘。

有道是,人算不如天算,馬英九再怎麼會算,一定也有失算的時候。

前述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秘書長都會「帶動」人事連鎖效應之外,台中高分院院長洪文章、高雄高分院院長劉令祺也都任期屆滿,都會異動,因此,明年院方的首長異動,看來必是熱鬧不已。

然而院方再怎麼熱鬧,都還是不如檢方的熱鬧。

法務部底下的司法官訓練學院院長林輝煌,已經待在那裡十多年,一直沒有動過,以前多次大法官提名,他因為服役時擔任過美麗島的軍法官,而被扁政府刻意排除在外。

這次大法官任用,是他人生中與大法官大位之最後一搏,如果再錯過,他就再也沒有機會了,剩下的司法官生涯,只能找最高檢察署回任了。

面對林輝煌的企圖心,法務部政次吳陳鐶與這次出缺的大法官,也算是「與有厚望」,吳政次在士林地檢署當檢察長時,不辭辛苦,遠赴澳洲修了博士學位,如能順利轉任大法官,與他的學者個性相當契合。

法界有人打趣,如果法務部內部能夠自行協調,林輝煌出任大法官,吳陳鐶接任司法官學院院長,可就是美事一樁。

然而,論者認為,「美事一樁」是對林輝煌而言,對吳陳鐶而言,恐怕未必。

法務部的人事異動,明年會很熱鬧,主要是最高檢察署突然出了很多缺,而最高檢察署的缺,是全國資深檢察官都想要去的夢幻職位 —─ 位高、事少、權無;是資深檢察官退休前,最理想的中途之家。

最高檢察署的職缺,平時一位難求,但明年突增許多空缺出來,單單「主任缺」就空出「兩個」;一個是林偕得主任辦理退休,另一個是黃世銘判刑確定,非走不可。

此外,檢察官職缺也是多了4個位子出來,剛剛轉任監委的方萬富、江明蒼,已空出了兩個位子;另,還有蔡茂盛、薛錦隆兩位檢察官退休,最高檢察署一下子空出主任、檢察官多達六、七個位子。最高檢察署空位多,人事異動就好安排。

檢方的一、二審首長下台,不再擔任首長,如果能夠混到最高檢察署的職缺,多數都會開心的欣然就任,不再有怨言。

由此可見,該署的職缺,確實是很討喜的位子。

除了最高檢察署的空缺多了之外,二審首長也有兩個空缺跑出來。

一個是花蓮高分檢的檢察長缺,現任檢察長施良波,明年任期屆滿,一定要走人;還有,高雄高分檢檢察長林玲玉,也已提出退休聲請,因此,二審檢察長的空缺就又多出兩位。

最高檢察署出缺六、七個,二審檢察長出缺兩個,且這些位子都是平日燒香拜佛未必會有出缺的位子,而今,一下子冒出這麼多,各路人馬必是競相角逐,因此檢方的人事異動,一定比院方還要熱鬧精彩。

一審檢察長受矚目 三蔡一周呼聲最高

話說回來,上述那些位子「身高」(年資輩分)不夠的官員,想都不要想,倒是一審的檢察長缺,才是大家更關心的。

一審檢察長任期屆滿的,除了基隆的涂達人、彰化的鄭文貴之外,就台北地檢署檢察長的異動最為「吸睛」;現任楊治宇檢察長雖然任期未滿,但已經破了紀錄,從來沒有任何一位北檢檢察長像楊治宇幹這麼久,且楊治宇早在今年初就一直請求調動,因此,北檢檢察長這個位子,應該是會異動了,而這個位子的異動,才真是全國矚目焦點所在。

據了解,目前夠分量進入決賽的人選,可能就是「三蔡一周」四位。

「三蔡」指的是:常次蔡碧玉、最高檢檢察官蔡清祥、高雄檢察長蔡瑞宗。

「一周」指的是,新北檢察長周志榮。

他們四人個個都是檢方的明日之星,千萬不可誤以為是便宜的「三菜一桌」。這「三蔡一周」四位,分別有其優勢,也有其障礙。

常次蔡碧玉,她的優勢是身為「女性」,但這項優勢已經被之前的北檢檢察長林玲玉使用過了,所以,未必可當優勢;至於,她的障礙在於,同為女性的部長羅瑩雪,對她的表現與表達方式是否完全認同,還有待觀察。

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清祥,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法務部常次,資歷完整,個性溫和,當初為了讓蔡碧玉順利接手常次,莫名其妙讓他下台,如果為了彌補他而讓他出任北檢,則屬塞翁失馬。

但他的障礙在於,其個性相當溫和,在士林地檢署任檢察長時,就有「不夠強勢」之議,如果出任台北,那是全國第一署,底下各路好漢多有,個個各懷心思,相當不好駕馭,上級對此是有點掛慮。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蔡瑞宗,歷練相當足夠,先後擔任過屏東、台南、高雄檢察長,以及檢察司司長,優勢是,他屬於未來的接班團隊,障礙則是從來沒有在台北地檢署當過檢察官,一直都在中南部或頂多板橋等地。

首都台北地檢署,對蔡瑞宗而言,人生地不熟。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周志榮,也是各界看好的人選。他在法律司司長時,幫行政院出點子,順利解決了「中科行政判決敗訴」的法律問題;接著,又出任第一任的廉政署長,也為該署打下相當良好的基礎,此外,更曾在台北地檢署擔任過「襄閱主任」,台北地檢署的轄區和業務,對他而言,熟門熟巷了然於胸,他的優勢不少。

他的障礙在於,才剛剛調板橋,又要調台北,有人在說,會不會太快?
檢方緊湊院方慢燉 人才去向值得觀察

院方的「人事異動」及大法官之「人事作業」,快者明年2、3月,慢者3、4月,總之只要來得及立法院審查作業即可。

因此,院方的人事角力,還有時間鴨子划水,慢慢來;但是,檢方的則不行,明年二月,很可能就是「答案」已經揭曉了,即檢方的升遷放榜時刻,比院方來的緊湊,快者二月就定輸贏,慢者三月答案一定公布。

這麼一來,檢方的各方好漢如想要加入升遷戰局,為日後仕途打拚美好前程者,勢必要現在就開始走動,若是等到春節,再想利用過年去給長官拜年,順便表達心意,恐是來不及了。

雖然一審檢察長會異動的位子只有三個,但是,「檢察長」的職務,是一種很重要的歷練安排,它必須是循序漸進,由小地方的首長幹起,慢慢換成大地方,一站一站慢慢往前邁進,所以,雖只有基隆、彰化、台北可能會動,但基於歷練原則,恐怕一旦動起來,至少會有一半以上的檢察長異動。

檢方的人事異動,是以「人才」為基準去考量,還是以「聽話」為基準去考量,一直存有爭議,明年的升遷考量,在馬英九的私心作祟之下,人才是否能夠出頭,尚有待觀察。
大法官的門檻:有的擠爆了,有的死光了

大法官人選,法定五款條件(見底下附註),其中第二款「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這個條件,是戒嚴時期「萬年立委」時代圖利老立委的條款,然而,解嚴之後,多次修法,這個條文都沒有被修改,結果,符合這款條件擔任大法官的人選,有的已經死了,有的已經走了,整個大法官會議再也沒有大法官是以該款條件出任的了。

為了迎合馬英九總統的「毀憲亂政」以及「熱衷女性」大法官之出任,馬英九任內找來大法官會議的「搖尾部隊」,幾乎通通是用最為抽象的第五款「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來充數。

問題是,該條文第二項明文規定,每款資格的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任何一款的人選,都不可以超過五人。

據悉,援用「第五款」這個「萬用條款」進入大法官會議者,早就已經擠爆了,只是立法委員笨笨的,沒有針對這個問題去質詢提問罷了。

大法官人選的法定比例中,除了「立委九年以上轉任者」從缺外,第四款規定的「國際法庭法官」或公法學者也是鳳毛麟角。

五款資格之中,去掉兩款,剩下的15位大法官,都擠在其餘的三款之中。易言之,每一款的人選都已經剛好是一個蘿葡一個坑了,新來的人選只能從退下的舊資格去找人填補。

這樣的憲法會議之組成成員,其看待憲法之角度、高度與廣度必有其侷限性,且若又多有搖尾個性者混跡其中,釋憲水準也就不言可喻了。
附註: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最高法院法官十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而有特殊貢獻者。
三、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
四、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權威著作者。
五、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具有前項任何一款資格之大法官,其人數不得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

責任編輯:鄭少凡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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