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裁定律政司刑期覆核成功,重新訂立刑期,將判處黃之鋒監禁6個月、羅冠聰8個月、周永康7個月。
有緣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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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itium Media 端傳媒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以及答辯情況、犯案動機等,黃之鋒量刑8個月,羅冠聰10個月,周永康8個月。但因為這是律政司申請的刑期覆核,所以按例子扣減1個月,又因為黃之鋒和羅冠聰已經完成社會服務令,所以最終判刑為:黃6個月,羅8個月,周7個月。
法官表示法庭昨晚10:30-11:00之間收到第一答辯人黃之鋒代表律師韋志達律師行發來的一封信,表示當事人希望將信件內容考慮在內。法官表示如果要批准申請,那麼整個聆訊將重新處理,代表律師即場表示要索取當事人進一步指示再決定。
經過10分鐘的休庭討論,律師表示不希望耽誤法庭,決定法庭不考慮信件。法官質問為何辯方昨晚突然提交信件,但現在突然又說不用考慮。
辯方律師表示,經討論答辯人希望撤回信件,法官表示,這個做法是不恰當的,他亦不會公開信件內容,但由於出現突然情況,法庭需要重新考慮如何處理,休庭半小時。後宣判。
圖片:羅冠聰、黃之鋒及周永康於判決前在高等法院門外發言。 攝:Stanley Leung/端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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