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0日 星期二

吳靄儀的道路(5):《去日苦多》【吳靄儀親自求情陳詞英文、中文文本】。超雄,不要唏噓;中國的公民記者盧昱宇:中國已無空間繼續從事維權行動





//在《去日苦多》的尾聲,許鞍華問眾人怎看香港命運,大家都有口難言,似乎一言難盡。
還是吳靄儀率先打破話匣,直言無隱:「我覺得香港很淒涼,很像一個很成功的妓女。」她滿足不同客人的予取予求,不過想保住自己的生活,照顧自己的子女。
「我們用了很多很多時間得到一些東西,現在處於很危險的地步,很容易會失去,我們要做的就是拚命保存這些東西。」
「當大眾不明白自由至為緊要,我是急的。因為失去之後知道是怎麼回事,那時候就太遲了。」
二十四年前吳靄儀早料到結局,「你知道這是一場losing battle,到最後你不會贏,但可以挽留住一陣子不輸,你就可以不輸。」//
//拉德布魯赫指出「不法」最危險的情況,其實是「法律的不法」,即以形式上的「合法」掩飾實質上的「枉法」。「法律就是法律」在專制統治下只會淪為「強權就是法律」,他痛心道出自己遭逢橫逆的見證:「德國司法界毫無自衛能力抵抗專橫與犯罪的法律。」
納粹的所謂「法律」徹底違背一視同仁。黨同伐異的納粹憑著「法律」排斥其他黨派而攫取一黨專政,縱容黨羽迫害異己而不受懲罰;換上異己還施彼身,就不惜用最重的嚴刑重罰。他強調這些「法律」不只是「不正當的法」,而是根本沒有當法律的資格。
拉德布魯赫提到一個案例,納粹治下有司法人員檢舉異己,交由法庭處死。納粹覆滅後司法人員被控謀殺,他完全認同。
因為司法人員清楚暴政下的法庭會怎樣審訊,無論法庭「是出於政治的狂熱;或受脅於當權者的淫威」,裁決一定會迎合政權。所以司法人員是利用法庭為工具來害死異己,犯了謀殺罪。
拉德布魯赫義正辭嚴地補充:倘若司法人員並非故意,就。是。法。庭。犯。下。謀。殺。罪。法庭逃不過共犯的罪名。//




中國的公民記者盧昱宇4年前因創辦專門紀錄維權事件的平台「非新聞」而被中國當局以「尋釁滋事」罪判刑四年。他上個月中獲釋出獄,居住於貴州。他在接受德國之聲訪問時表示,隨著中國大環境越來越糟,國內已無空間繼續從事維權行動,得靠境外人士來延續。








超雄,


看了 7 月 10 日《立場人語》你的專訪:「2020 年香港,似乎不需要他」,聽到你的唏噓,深感要回應。我們相交十六年,知道你是個最不戀棧權位的人,苦苦留守議會,為的是那一群你無時或忘的弱勢社群。你今日退出,遺憾的是社會似乎不需要你。超雄,你退下議會是絕對正確的,但不必遺憾,更毋須唏噓,社會一日存在對弱勢社群的不公平,便一日需要你和像你這樣的人。議會的抗爭必須持續,但再不是以我們過去的方式,the rules of engagement 改變了,未必是因為我們失敗,而是要抗衡的對手改變了,政權徹底推翻走向民主議會的制度和文明的遊戲規則,戰事改變,戰士自然也要換過。我們不應唏噓,反而應該慶幸在此關頭,接手的有遠比我們適合的人。
在今次民主派的初選中,我們看到比以往更勇敢、機智和堅決的年輕人躍躍獻身,說服了 60 萬人中傾倒性的大多數,投票支持他們代表的議會戰線。經過 2019 年 6 月至今一年傷痕纍纍的反送中抗爭,現在站出來的一群比 2016 年沉着和清楚代價。沒有人能預測成敗,但他們已爭取到在議會中以實踐試測他們的理念的權利。
相信你也注意到,選民的智慧也增長了,今次的投票,雖然部份有懲罰不如人意的表現的成分,但卻不是取決於個人愛惡,甚至不是取決於往績,而是在於評估每個候選人在下一屆的議會會發揮什麼力量。或者在沒有出來投票的人之中會有較多人支持傳統泛民,但重要的不是有多少人沒有投票,而是這些候選人號召了多少人採取行動支持他們。正如 1124 區選那樣,最大的推動力還不是候選人,而是政權的打壓之下,市民認為要有怎樣的回應。
你我年紀相差近十歲,但我知道你不會介意我說:我們都老了,我們的議會的時代已過去了。我們從來不是「妥協派」, 2006 年公民黨成立,中聯辦發現,以學者、大狀為體幹的公民黨,立場比其他反對黨派更「狠」,而你 — 首位我們邀請加入的議員 — 甚至被特區官員質疑是否太「左」,與大狀的「溫和」有別,但公民黨就是倡議這種公義:最低工資、全民退保、消除一切歧視 — 包括性傾向歧視。我們語氣溫和,願意理性商議,但在基本原則上不會妥協以爭取一時的利益。
在 2004 – 2008 年的一屆,甚至直到 2008 – 2012 一屆的中期,我們仍可以在議會發揮一定的力量的一個因素,是當時的特區政府官員仍然不得不尊重議會,行政機關仍必須遵從他們沿襲的典章制度,於是發言是否有理、審議是否認真,是有分別的,亦是市民所期望的。
我們被稱為「傳統泛民」,但至少在我而言,不是遵守傳統,而是要在後移交時代,在香港特區建立自己的議會文化和傳統,使特區的立法會能夠立足世界,而你的理念,就是要弱勢平權成為公共政策的基本原則。從這個角度看,我們的確是「建制派」 — 要為香港建立她的民主自由的典章制度。所以,看到這些努力的成果逐漸失不可復得,建立起來的制度和精神還未完全得到深入鞏固已被扼殺,我們當然不無失望,但共議的條件一去不回,另類抗爭已不能遏止,我們的心血成為歷史,但某程度上,我們仍然做到了薪火相傳。我相信,正如初選投票所顯示,在「抗爭派」的議會(如果沒有未坐穩已被消滅),「議會派」仍有角色。有理的一方未必每次都贏,但要世人知道究竟贏的一方是否有理,是非曲直,在一個走向崩潰的制度下,更需要清楚交待,讓後世評論,促使人類進步。
建設有時,打破有時,但願重建也有時,對個人來說也同樣適合。八年前,我退下議會,但願重返私人生活,惜至今仍受種種未完的責任牽絆;在你而言,弱勢社群的福祉,在立法會和政治層面無路,正好在社區層次默默擴充,成為民主區議會的重要任務。我永遠記得年輕的鍾耀華,在佔中九子審訊中的陳辭:「在這個過程裡無聖人可隨,我們會迷惘,曾經一路建築的自我會坍塌,會趨向滅亡,但始終會重生。」
靄儀
14 – 7 –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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