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十元。我碰過四次,一次在韓國首爾,一次在中山北路南西商圈。另一則是我家隔壁批發商。
照片是龍山寺旁,賣的很快,二十分鐘後,老闆娘說,今天夠了,收了,時間是5點多。有位約六十歲婦女也走近看,可能她女兒,就開始駡:乞丐穿的。她媽媽還想看,就被拉手,辺走邊駡其母親。相反的,我在韓國時,由於各自逛,碰面時,老婆還問我怎麼不買?
其實,很多衣服、包包、咖啡的成本與售出價格本來就差距很大。夜市或零售到我家隔壁批貨時,是秤斤整批拿走。一件一件太麻煩,整個屋子都是。因此,有時就象徵的賣鄰居10元。三年後,他們就去買房了。簡單説:便宜有它的理由,商業的中間剝削實在太利害,不是便宜就是乞丐用的。有些消費者被剝削還自認很精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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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折賣出:1990年代,我在義大利買鞋,回台灣看一萬多元,每逢年底三折賣出,還是比我買的原價高。當然賣方常説虧本賣你,但正常狀況是薄利賣快一點,另外,他想換新貨或換現金。那次,讓我見識到內行人的買法。當時由我太太幫忙翻譯。做鞋的老夫妻在行家掃貨之後,因感謝我太太的幫忙,就問我太太要那一雙,我太太就指一比較便宜的。老板說,不要買那個,那不是他們做的,是中國製的。因此就買他們夫妻親手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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