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6日 星期三

李忠益:完整的藍靛模式。朱婉清


黃國昌


請問法務部:誰放了朱婉清?
誰是朱婉清?
連戰任行政院長時,以機要參事之職,任命朱婉清兼任行政院六組組長。1997年,連戰指派朱婉清擔任「中央廣播公司」董事長,在2000年卸任。
朱婉清作了什麼事?
朱婉清任央廣董事長時,將政府給央廣遷建的1600萬公款,挪為私用,遭檢方以貪污罪傳喚後50萬元交保,隨即潛逃美國。
為何朱婉清最後沒事?
➡️檢察官以「業務侵佔罪」(而非「貪污罪」)起訴朱婉清,該罪法定刑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十年的追訴權時效。
➡️也正因為如此,台北地方法院才會在2013年6月,以102年度審易緝字第38號判決「免訴」。
問題出在那裏?
➡️中央廣播電臺不是一般的民營電台,在1996年《中央廣播電臺設置條例》立法通過後,就是政府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有法定任務、董事會有法定職掌、經費來自政府、預算必須由立法院審議。
➡️朱婉清身為中央廣播電台的董事長,侵佔公款,無論依刑法2005年修正前或修正後對「公務員」之定義,朱婉清均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其犯罪行為本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訴追。
➡️該條性質上為「重大貪污行為」,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本不應適用十年的短期追訴權時效。
為何要追究?
對於台北地方法院2013年的免訴判決,法院部認同嗎?當初又是誰決定不對這個奇怪的免訴判決提起上訴?為什麼?
這絕非僅是「朱婉清是否要對其貪污行為負責」的問題,而是有非常嚴重的影響。
➡️因為,若司法機關認同如本文所分析,朱婉清該當「刑法上的公務員」,應該以「貪污罪」而非「業務侵佔罪」訴追,那當初是哪些人用如此巧妙的手法幫朱婉清「解套」?這個責任必須追究清楚!
➡️相反地,如果司法機關認為「政府依法設立的財團法人董事長」,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因此就其職務上的貪污行為,不構成貪污罪,那問題更大!無異為貪污行為等於開了一個大後門!法務部認同嗎?能夠不儘速推動修法把這個破洞補起來嗎?
請法務部公開回應這個重要的問題!
李忠益老師是本系碩士畢業系友
目前兼任大學部大一設計課教師




常說自己「不務正業」的建築系老師李忠益,除了承接建築設計案、於東海大學建築系教課,還要常常往苗栗苑裡、高雄左營兩地跑。看著他車裡滿是田地泥土,而非工地的水泥石灰,不禁讓人好奇他到底去了哪裡?原來,近幾年李忠益開始投入大量心力,下鄉種植一種被臺灣社會遺忘的植物─「木藍」。
在工作被掏空的能量 下鄉種木藍得到復育
一直以來,李忠益有個職業習慣,就是把每個建築設計案當成獨一無二的謎題來解,除了挑戰自己的創意極限,更為了避免給客戶一成不變的作品。然而抱持這種態度不斷為工作燃燒的他,漸漸覺得心裡有一塊“Missing Piece”無法被滿足。從小在鄉下長大的李忠益,享受著與田埂、青蛙、農作為伴的生活型態,即使後來搬到都會,仍舊對農民順著天候與時令耕作、休息、自給自足的生活憧憬不已。長期關心農村發展的李忠益,在一次因緣際會下接觸到了木藍。
木藍曾是臺灣農家重要的經濟作物,以其加工生產出的純植物藍染原料「藍靛」,更是臺灣出口量前3名的貨物,只可惜自化學染料興起後,現在幾乎沒有人種植了。其實木藍耐旱、耐濕、好種,收益雖不像某些作物高達水稻的10倍、20倍,但仍有不錯的經濟價值,因為木藍是豆科植物,種豆科植物可以為土壤補充氮肥跟有機質,能增加養分、維持地利,很適合作為休耕時的經濟作物,農民也可以獲利;且木藍從種植到採收只要3個月,更可作為輪作作物的選擇。李忠益迫不及待跟農民分享這個對收入和土地都有助益的作物,並在苗栗苑裡租了一塊田帶頭一起做。
只是經過一番遊說之後,採用慣行農法的農民並不認同李忠益採行的自然農法來種植(不用化學肥料、農藥、除草劑),加上目前的藍草產業還不成熟,無法帶動他們的意願,在這樣的背景下,李忠益只好捲起褲管,自己投入種植木藍的農事中,他認為唯有以身作則將木藍種成功了、也賺到錢了,才有辦法說服農民也跟著做。而這個決定不僅堅定了李忠益與木藍的緣分,更圓滿了他心中「失落的一角」。表面看起來是他復育木藍,其實下鄉實踐農村生活應有的態度,才是復育了他追尋已久的原鄉夢。
串起種植木藍、製作藍靛、行銷藍染商品的「藍靛模式」...

沒有留言: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