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8日 星期三

林輝煌(輝煌的軍法大審(江春男));蘋論:邪惡的平庸與平庸的邪惡


蘋論:邪惡的平庸與平庸的邪惡


如果德國任命曾當過納粹的法官出任大法官,會產生什麼效應?如果美國總統提名曾壓迫過黑人的法官出任大法官,國會通得過嗎?如果日本任命曾在二戰時當過好戰派軍官的人擔任大法官,日本社會能接受嗎?
如果上述假設為真,我們可否解釋成德、日兩國的法西斯DNA及潛意識仍控制著這兩個國家?即使被提名人在戰時還是年輕低階的官員,必須服從命令,他們的被提名仍然非常不妥。以前他們是邪惡的平庸;現在提名他們的高層領導人則是平庸的邪惡。 
非常平庸的法務部長羅瑩雪,竟然向總統推薦提名林輝煌擔任大法官,令人不齒。 
林在戒嚴時期參與司法壓迫體制對美麗島被告進行軍法大審,這樣的人適合在追求轉型正義的此刻擔任大法官嗎?羅部長從大腦到意識還滯留在黨國體制,一點改朝換代的覺悟都沒有,這19年的民主化時期羅部長都在昏睡嗎?每天都在夢遊嗎? 
我們反對林輝煌擔任大法官,除了林曾是軍法大審的參與者,也從未聽他表示過懺悔反省,故而完全不適合擔任民主體制下的大法官之外,也因為從林的被推薦彰顯出政府當局與高級官員是多麼的失智、落後、愚蠢和反動。整個意識封閉呆滯,只看扈從關係,不管法學素養和個人爭議,有如部落政治。 



再看此事彰顯出來的體制荒謬性。大法官的職責是保證憲政的正常運作,維護法制的價值秩序,見識須擴及政治文化和民主的深化,林輝煌顯然不及格。也許台灣很多大法官的法學素養與相關文化方面知識都不夠,做出的釋憲也未能服眾,因此對林輝煌也不該苛求;但是我們總要進步吧,不能因為其他大法官素質低,就可以選出低素質的人當大法官。
羅部長一定認為林輝煌參與過軍法大審完全不重要,也認為黨國壓迫體制沒什麼不好,民主轉型可有可無,對過去不必反省,所以才會推薦林輝煌擔任大法官。
如果以前擔任低階官員必須服從命令可以脫罪,甚至當大法官,那麼紐倫堡大審大部分的納粹官員就都沒罪,多數日本軍閥也沒罪,說得通嗎?林輝煌若曾有過反省和懺悔,我們還可勉強接受,但至今沒有,說什麼他都沒有資格當大法官。


司馬觀點:輝煌的軍法大審(江春男)



當時擔任檢察官的林輝煌,在軍事法庭上以叛亂罪起訴黃信介等8人,「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人權自由口號,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並實施長程和短程奪權計劃,達到顛覆政府目的」。這一幕醜劇,是民主法治的反面教材。
在戒嚴時代迫害人權的檢察官,今天卻要化身為守護《憲法》的大法官,簡直乾坤倒持,匪夷所思,對台灣的轉型正義,更是絕大諷刺。
但是,當年的林輝煌28歲,是預官,不是專職軍法官,只是掛名起訴的檢察官之一,他在軍法大審中,奉命起訴美麗島叛亂集團,當時被許多人當作鷹爪,其實只是體制螺絲釘。
有趣的是,這種背景的人,進入民主時代不僅沒有隱姓埋名,反而擔任司法官訓練中心主任,後來改名為司法官學院院長,前後長達15年,包括民進黨執政這8年。
過去15年,他負責司法人員的品德和思想教育,台灣司法公信力低落,不必奇怪,因為不論誰執政,都很少人真正關切此事,民進黨和人權團體現在才要為他抓狂,豈不太晚了一點。 

民主時代官仍是官

二戰後,納粹官員求職受嚴格限制,日本也有「公職追放」的法令。德國統一後,前東德的司法官全被解職,拉丁美洲民主化之後,軍事獨裁時代的司法情治系統全部換血。台灣是寧靜革命,國民黨繼續執政,胡裡胡塗地政黨輪替,再輪替。所以有許多例外。
但是,在戒嚴時期豐功偉業,在民主時代任《憲法》守護神,這種事,全世界只有台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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