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5日 星期日

林克穎(Mr. Zain Taj Dean)案--李茂生評

數月前當事人的律師透過關係人找到我要我去英國作證或提出鑑定報告,而當事人也寫信求我幫忙(那個英文字真的有夠醜)。我基於愛國心,拒絕了他們的要求。
我當然知道法務部精心製作的舍房照片有多假(倒不如把阿扁舍房的照片傳過去,至少這是真的),更知道如果真的去作證,那麼這個犯罪人絕對不可能被引渡回來(縱然已經簽了個別的引渡協議書)。我是真心期待這個犯罪人能夠在臺灣服刑,終究這個犯罪是在臺灣犯的,對臺灣社會造成影響,也只有在臺灣接受刑罰的執行,這樣社會的動盪才能夠被撫平。但是同時我也知道,國內專家拒絕出具鑑定報告一事,加上客觀的數據,最終一定會使得蘇格蘭高院決定不引渡。也就是說,也只有說謊才能夠使自己的期待成真。雖然對於英國的決定,我覺得很遺憾,但是對於能夠不說謊一事,仍舊是感到欣慰。
所以啊。上訴?算了吧。不要再繼續丟臉了。把這筆經費以及精力拿來改革獄政才是正解。
6年前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潛逃英國的的英商林克穎(Mr. Zain Taj Dean)引渡案,蘇格蘭高等法院23日宣判不需引渡到台灣服刑,逆轉一審需引渡的判決,此案可再上訴當地最高法院。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表示,將提出上訴。2014年6月11日蘇格蘭地方法院宣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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