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台北市長獨立參選人馮光遠競選辦公室文化政策》
文化,是人類自身發展過程中逐步累積起來的各種與自身生活息息相關的知識與經驗,而透過這些知識與經驗,我們體現與空間環境的適應性,也理解、認知並認同自身。文化是一種價值體現,也是生命與群體間的共同分享的價值。
城市文明的發展,不僅僅是技術與物質的發展,更重要就是生命經驗的體現。城市文明在空間活動載體上的群體價值經驗體現,我們稱之為「生活模式」、「風格」、「風尚」,正是文化的具體展現與實踐。
台灣社會近年來逐步認識並開始重視文化價值,因此,執政者也開始大談「文創」。然而,文化並不是憑空得造作,乃是生命群體的經驗累積、沈澱與淬鍊。將粗暴的製造生產邏輯,硬套於必須累積沈澱昇華而來的文化是一種謬誤,也是一種輕忽。異質的嫁接,去掉經驗記憶的脈絡,所成就的是粗鄙,是俗麗的屈從。
因此,肩負城市治理使命的政府,對於文化,作為管理單位,必先尊重其脈絡,然後打造能促成文化累積、發展的友善環境,是其任務與責任,也是城市文化政策制定發展的理路。正因為文化是生命生活的累積,與語言、記憶與藝術表現息息相關。因此,市政對於文化的政策形成,就該從維護、鼓勵或友善這些方向的增益、障礙排除來思考、規劃與審議,並逐步地加以實行。對此,馮光遠與其團隊提出以下政策內容:
【獎勵在地創作,鼓勵文化耕耘】
以本年度金曲獎媚俗親中的荒謬表現亂象為契機,揭示若當選市長,將以台灣創作者為獎勵致敬對象而創設獎項來鼓勵台灣眾多充滿創意而優秀的創作者。因為,由於長期以來價值的混亂與獨厚特定意識形態的扭曲創作環境,對於勤懇地深植這片土地耕耘的文化創作者並不友善公平,為匡正這樣的長期扭曲,創立專屬於這片土地創作者的專門獎項有其必要。因為他們的創作與我們生存生活的社會息息相關,也彼此共鳴互動,文化因此累積。獎項的鼓勵致敬,不過是政府對於默默投身文化拓深的人們的一種必要的態度。
獎項的對象目的,決定文化價值的認同與獨特。因此,臺北市政府辦理以台灣創作者為對象的各類藝文獎項,不但有其必要,更展現一種文化傳承的承擔與使命。利潤最大化與私相授受的商業行為與思維邏輯,與文化的價值本身其實相斥相悖。前者在利潤驅動下,所有的東西都可販售,也都可交易代換。但文化的價值,是澎湃的驕傲,需要的是理解、認同與體悟。
過去相當一段時間,台灣的藝文世界,或委身為政權服務,或服膺於特定意識形態,甚至等而下之者,則以金錢出賣的價格瓜代文化的崇高價值,從而無所不為卻荒謬絕倫。因此,作為公眾付託的市政機關,辦理這類文化藝文獎項的目的與使命即在於,唯有肩負爭取維護公眾價值最大化的政府,理能承擔對於抗拒販售邏輯而為標舉文化價值的文化藝文獎項的承辦者。向台灣的創作者與投身文化累積深化者致敬的獎項辦理,因此絕非封閉群體的大拜拜,而有公眾價值標舉守護的意義。
【實踐多語傳承,建構多元空間】
從而,從作為文化載體的語言來說,若欲傳承各種文化,就必須樣語言的保存、傳承與切合實際的運作,並創造積極鼓勵使用的環境。對此,台北作為一個多元文化與價值匯聚的城市,一個移入者創造構建的城市,來自各個不同地方的傳承不應被斷裂刨除。因此,在教育上的多元母語教學(台語、客語、原住民族的各自不同母語,甚至移入者原來的母語等)不但應該被鼓勵,市府也應該擔當起積極扶助的角色。教學的重點,不是填鴨式的形式主義,而是善用多元民間社會的交流互動,鼓勵多語言學習,建構多語言溝通空間的存在。事實上,人類群體之間的溝通,往往是多種語言參雜的模式來進行溝通。而文化創作上能夠讓這樣的語言文化交融互惠,是鼓勵多語言存在的基本態度。而不同語言的各類創作,在積極扶助,以獎項或是發表會鼓勵城市居民彼此欣賞,培養起文化理解與積極喜愛的人口與群體,是政府多元價值維護與建構的可以採用的路徑。最終地,在這個城市裡,語言的多樣性不再是無知的疑懼,而是歡悅的體驗,如此,文化累積的深與廣,才能拓深城市的格局與底藴。
【提升巷弄文化,再創城市風華】
文化傳承與發展更重要的,還在於累積與沈澱,而這就有關於記憶的尊重與保存。一個城市真正迷人的風致,絕非大量生產的工業化速簡便宜,而是那與城市生活經驗、空間與體驗所產生的記憶。因此,文化的推展與維護,必須從對記憶的珍視與呵護做起。遊蕩於城市的輕鬆適意,或者體會醇厚的人情味與空間中的趣味,便成為引人入勝的「巷弄文化」,這是一個城市的獨特之處,也是無可取代的迷人、吸引人之處。
而這類「巷弄文化」是透過累積而來,市政府對此所肩負的,是這類空間的維護,獎勵與制度性的保障與鼓勵。整備各類市政管理的法規,使空間有獨特經驗的體會卻無風險實現的危險,即為政策性提升「巷弄文化」的基本課題與挑戰。從而,多方的從各種市政管理面向諸如:環境、建管、稅務乃至行政上予以鼓勵、調整、修改或是重新規範乃至豁免,都是政策達成的踐行手段。文化政策的目的在於,對於文化的發展、累積與維護有所增益保存。政策手段的抉擇應該是權變、積極扶助,但避免本位主義的恣意妄為。後者的避免,則來自於決策時的多方徵詢與傾聽意見,更重要的,則為在地市民的決策參與及審議。
【保護歷史街區,維繫文化記憶】
城市並非單純建築體的集合,也非人群一時停歇聚集之處。城市,是人類人群居住、生活與發展,創造文明也享受文化的空間場域。因此,城市的面貌,不論是既存的建築群聚的的樣貌,抑或是生活期間人群的行為、產業與生活方式,都承載著人類歷史記憶,並逐步沈澱、累積。這是文化的積累,也是歷史的刻痕與紀錄。
我們將成立「台北市歷史記憶空間與文化物整理與保障委員會」,整理台北市具有重大歷史記憶的空間、文化物(建物與個別物件)以及台北市歷史形貌的整理與規劃。其大致可分為: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繫的建築群;
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該委員會透過遴聘學者專家與在地文史工作者與居民,組成調查委員會,逐步整理台北市之歷史記憶空間文物,並規劃設計並公布台北市分區歷史記憶空間的保障維護原則。選定之歷史記憶空間,將定義規劃該空間場域的歷史記憶形貌與規範,並對區域內的建築與建築區劃分級,進行不同的規劃保護。其保護之方法與規範,應以地方自治條例之方式,制定相關自治條例,進行制度性之保障、規劃與獎助。
劃定之歷史記憶空間內,若屬前述重大歷史文物、建築群或遺址者,由政府市價收買或進行強制徵收後,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所委託之維護歷史記憶目的所成立之非營利團體進行文物保護與維護。並適當狀況下開放成為歷史空間文物的參訪據點
其他非屬必須存留而不可再行利用改造者,依其與歷史空間的座落與景觀關聯性,分級規範其利用改造範圍與方法。其如有改造利用需求者,政府進行相關之獎助與補助。政府獎助與補助原則,依受限程度越高者,其受獎助補助額度越大。最低受限者,至少補助相關利用改造計畫之設計。
歷史街區的調查、維護與規劃,需要長久永續的經營,也屬計畫性的行政,不宜使財務限於年度的預算編列撥補,需要延續持續的財務支持。因此我方建議,宜由政府出面,出資並爭取其他財源(中央財務支援,民間支持等)挹注下,成立常設專屬性之基金,作為健全財務與財源的基礎。
【台北藝文卡,承載文化成果】
而文化所體現的,從體驗中所創作的種種,乃是文化的焠鍊與結實。藝文作為一種文化的展現,是成果,更是一種傳揚分享。文化需要培養與累積,因為,這些也將是你我與城市群體形塑自我與群體認同的基礎。市府對於在地與共同體藝文展演的鼓勵、獎勵不但是培養的必要,更重要的,是對於文化價值認同與尊重的一種必要的致敬。
為了鼓勵各種藝文展演,我們主張推動「台北藝文卡」,讓市民可以充分享受各種音樂、表演、劇場、展覽所帶給我們的文化價值。將台北的文化資源透過藝文卡整合,看見國際藝文創作並在地文化的創作成果。同時也可讓資訊流通,讓台北各種小型特色博物館、展覽館、小劇場得以擴大推廣,做為城市文化的承載平台。
除了藝文卡的串連,我們也主張推廣世界博物館日,由文化局規劃系列活動,如博物館之夜、劇場之夜等等。文化的價值,需要維護,也需要各種鼓勵跟推動。市政府所營運管理的,是市民生活的空間與設施,然而城市文化的孕育是來自各種活動,來自於人與空間的互動。
市府管理的目的,並非將市民排除阻卻於建築空間之外,而是空間與設施如何與市民更形密切結合。街頭藝人作為一種城市文化中的存在,我們應進行必要協助,使街頭表演藝人在城市的空間中更為滲入地,與城市生活經驗結合。表演者所希冀的,是友善而能與市民互動融入的空間。因此,市政的重點在於讓文化的展現與累積成為可能,並合理合宜。
市政府是文化的守護與維護者。無需越俎代庖,自以為可以定義甚至創造決定文化,這類官僚的傲慢源自於本位主義,也唯有將文化的創造積累還給市民群體,荒謬才會禁絕與終止。
*本馮光遠競選團隊所擬定的文化政策亦已拍攝成三支政策影片,將擇期於近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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