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灣的太陽花運動與香港的雨傘運動,都使得 "社會的利害關係人"之
說法是過份勉強。
不過,如何提出另外說法呢?

Economist Oct 29th 2014

跟總統選舉不同,美國的期中選舉並沒有引起太多人興趣。2012年的總統選舉時,註冊選民中有59%去投票。而更早兩年的期中選舉,卻僅有42%的願意放下手邊的工作去投票,今年的投票率預計會更低。很少族群跟年輕人一樣對選舉沒興趣。2010年時18歲至24歲的投票率僅有21%。這樣的低投票率,意味著共和黨(他們的選民年紀偏高)在期中選舉會有優勢,但即使這樣他們還是無法簡單贏得總統選舉。在許多州的參議員選舉中,民主黨想靠著年輕人的(異常)高投票率來獲勝,這也許太過一廂情願了。但為何讓年輕人投票如此困難?

並不是只有美國的年輕人不行使這項權力。英國2010年的大選中,18至24歲的投票率也僅有44%,而整體投票率是65%。沒有任何一個歐洲國家年輕人的投票率,比中老年人更高。而從歷史軌跡來看,年輕人的投票率在哪都不高,在過去幾十年中,事情變得更糟。老人喜歡說那是因為年輕人懶惰,但這一點道理都沒有。今日從事志工活動的年輕人遠多於中老年人;他們也受過更好的教育;且他們跟以往的年輕人世代比起來,更不會酗酒跟吸毒。這些因素,看起來並不會構成對政治冷漠的理由。

一個較好的解釋是,今日的年輕人,沒有感受到自己是社會的利害關係人。如果擁有孩子、擁有房產,學校醫院的運作方式、公園圖書館是否有維持好,跟自己就有直接的利害關係。但如果要擁有這些,年輕人要等到天荒地老才能安頓下來。1970年代,美國婦女首次結婚的平均年齡是21歲,小孩跟房子也很快就跟著來。而現在美國婦女首次結婚的平均年齡是26歲,如果有結婚的話,且她們會想同時擁有自己的職涯跟小孩。還沒安頓下來的人,政策決定對他們的影響就沒那麼大,而他們易變的生活型態,也讓他們比較難去投票。英國近四分之一的19歲年輕人,會在一年內搬離原本居住的城市/郡;多數人即使搬家,還是搬到同個區域內。如果你常搬家,那投票登記就會變成容易被遺忘的瑣事,等你想起來已經來不及了。美國的許多州,嚴格規定選民必須擁有政府發放的身分證明。而許多美國年輕人還沒有駕照、打獵執照或是護照,可以去特別去申請選舉人證明,不過這是件苦差事,所以許多年輕人最後乾脆不投票。(冒名投票的行為,在美國是個微不足道的問題:這樣的法律,是由一些右派人士在對人性藐視、不信任的情況下所制訂,用來壓低投票率,讓那些最可能會反對他們的人無法投票)(譯按:這邊用了我們馬總統在巡視八八風災時,形容災民所用的字眼cynical)

但也許最令人沮喪、放諸四海皆準的理由是,年輕人不認為有任何人值得那一票。2008年一份歐洲的長時間調查報告顯示,15至24歲的法國年輕人中,有22%認為,只有再發生一次大革命,才能解決現在的社會問題。而1990年時,針對同樣的問題,這個數字大約是7%。當有魅力的政治人物出現,他們可以拿到大多數年輕人的選票:如果歐巴馬沒有在年輕選民中拿到非常高比例的選票的話,2008年跟2012年他是無法勝選的。但多數時間裡面,沒有這樣的政治人物。這也許是因為,在多數的選舉中,勝選的簡單策略就是贏得中老年人的選票,這些人無論候選人多爛都會投票。因為現代選舉的訴求對象,是那些不快樂的中老年人,比中老年選民更國際化、更自由派、更懷抱希望的年輕選民,寧願與負面、冷嘲熱諷的選舉活動沒有牽扯。但令人難過地是,冷嘲熱諷蘊育的也是冷嘲熱諷(譯按:原文cynicism breeds cynicism,要說犬儒主義帶來犬儒主義也可以、憤世嫉俗帶來憤世嫉俗也可以)。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