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投票(公民投票)作為民主制的歷史,始於古希臘城邦的直接民主。現代民主體制則結合了「代議政制」與直接民權,自 18 世紀啟蒙運動後逐漸發展,透過打破階級、性別與種族限制,實現了現今奠基於普遍選舉權的全民投票制度。 [1, 2, 3, 4]
歷史發展脈絡
- 古希臘時期:公民大會是直接民主的雛形,符合資格的雅典自由男性公民能透過投票決定城邦重大政策與人事。
- 現代代議民主的誕生:18 世紀美國獨立與法國大革命後,「主權在民」的觀念確立,各國開始建立以議會為主的代議制度。
- 普選權的普及:最初的投票權常受限於財產與性別。19世紀起,經歷女性參政權運動及各種民權運動,普選權才逐漸擴展至所有成年公民。
- 公民投票機制的制度化:19世紀的瑞士與美國部分州,開始將「複決」(Referendum)與「創制」(Initiative)納入憲法,讓人民能直接對特定法案或政策進行表決,補足代議政治的不足。 [1, 2, 3, 4, 5, 6]
在台灣,全民投票權與民主制的落實經歷了威權統治到民主化的過程。 [
1]
- 解嚴與國會全面改選:1987年解嚴後,台灣於1992年完成國會全面改選,並在1996年首次舉行總統全民直選。
- 公民投票法:為了落實直接民權,立法院於2003年底通過《公民投票法》。隨後在2017年底進行了大幅度修正,大幅降低了提案與通過的門檻,讓人民能藉由公投直接對國家重大政策表達意志。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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