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0日 星期四

苗博雅,蔣萬安談北市,立法院惡法。傅某多罪。羅淑蕾、蔣萬安,吳清基/於家穀

北市議員苗博雅:

🏛我心中的國會改革是…….

1️⃣炒股、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假離婚的人,❌禁止參選立法委員

2️⃣會議出席率低、質詢缺席的立委要扣錢

3️⃣修法。如果立委在任期內有罪確定,發監執行進去關要喪失立委資格

4️⃣被起訴「一審判刑有罪」,讓他喪失立委資格

5️⃣「調查聽證」濫用這些權力的人,立刻剝奪立委資格

6️⃣把密件內容貼在社群網站的立委要受到懲罰、喪失立委資格
2024 04 吳家恆:
苗博雅是蔣萬安的天敵,
不過,蔣萬安漏洞太多,能力太差,性格太弱,他的天敵很多,不只有苗博雅。
我的漏洞比蔣萬安多,能力比他差,性格比他弱,
但至少我有自知之明,不會去走政治,不會去選市長
改朝換代,現在捷運更常看到蔣萬安出現在市政廣告中,草包一個,卻要擺出英明的樣子,真令人作嘔



阿苗議員質詢蔣萬安市長,關於新修立院職權行使法施行下去,可能會產生怎樣的狀況,非常精彩,所以幫做個逐字稿來讓大家參考。
苗:
請問就質詢這一點,在中央跟在議會有什麼不一樣?
蔣:
立法院本身的定位跟地方議會就不一樣。
苗:
就質詢這一點來說,我不是說一個是地方制度法,一個是憲法。
蔣:
對,所以就質詢來講,包括立法院跟地方議會,其實都限制或禁止反質詢嘛。包括我們的議事規則,包括立法院制度法。
苗:
我們的反質詢沒有罰則。
蔣:
對,現在是沒有罰則。
苗:
我從剛剛到現在,我都在跟你討論要不要加罰則的問題。
蔣:
那就要看實際提的內容版本是什麼。立法院是因為它已經各黨內有提案了(苗:呵呵呵呵),有一個討論的基礎,所以我們才能夠認為支持還是不支持。
苗:
如果像你這樣的行為,其實就是在規避答復,拒絕答復的問題。
蔣:
我沒有啊,我有回答,我很清楚,包括定位不同,要討論的基礎才能確定要支持還是不支持……
苗:
不是只有嘴巴在動,就叫有回答。
來,市長你已經違反了我們議事規則,你知道嗎?你已經違反了我們議事規則了。來,回到剛剛議事規則那一張,第三款不可以任意搶答(蔣:尷尬笑)。
苗:
市長,我今天這個部分,我要表達的事情很簡單,就是議事規則它當然會定一個基本的遊戲規則,但是通常來說,違反這個基本的遊戲規則的責任是政治責任。我問得好不好,我跟你答得好不好,是交給市民去評斷的。你搶答到底搶得對不對,或者是我如果咆哮你到底咆哮得對不對,這個是市民去做評判。
如果說今天我們議會立一條法律,就是說你都不准反問我問題,只有我能問你問題。如果你反問我問題,我就要把你送大會表決,罰你錢,那我們之間很難有一個真的很平等的對話,因為你就會被我綁住手腳,對不對?
而且當反質詢只有政治責任的時候,大家不用一直去追究它的定義是什麼,反正市民會評斷。可是當它加上了法律責任,要罰錢要罰20萬的時候,我不知道在場的官員覺得如何,但我個人覺得應該要明確定義,不然大家怎麼會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會踩線。
那裡面規定的東西還有很多,對不對?市長,你說你看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新通過的版本裡面是不是有規定說不能虛偽陳述?虛偽陳述不但要罰20萬,還有刑事責任,對不對?
那我今天就用一個案例問你,虛偽陳述怎麼定義。我們看一下投影片,林珍羽議員在你去拜會民眾黨黨團的時候,曾經跟你有過一個對話。
珍:
簽訂新約……
蔣:
我們任內沒有簽警用專用監視器,這樣類型的合約。
珍:
等一下,市長,不要玩文字遊戲。在您任內,您簽了10個新約,22個續約,還有兩個專案費率。
苗:
當時你跟林珍羽議員有個這樣子的對話,當然啦它不是發生在議事廳,所以它不是質詢啦。但是如果它是發生在質詢裡面,你說你沒有跟台智光簽任何的新約,林珍羽說有啊,你明明簽訂了10個新約啊。
那你們兩個這個講法肯定有一個人在說謊,對不對?
蔣:
當時其實整個脈絡是說,有沒有在討論警用專用合約,CCTV的這個專案合約。他說有沒有在訂這樣子的專用合約,我們是沒有。但是相關機關,當然他根據他們的需求,是有在跟台智光合作。
苗:
當時林珍羽議員非常不滿,他覺得你在跟他玩文字遊戲。他明明就問你說有沒有在跟台智光簽約,你就說我沒有簽專線的合約。但是他說有啊,你明明就有簽10個新的合約啊。
這個就是一個詮釋不同,對不對?市長你對議員問的問題,你有你的一番解釋,議員對他自己問的問題,他有他的一番解釋。所以詮釋不同跟虛偽陳述到底要怎麼分?
蔣:
虛偽陳述一定是提供不實的資訊嘛。
苗:
不實的資訊?所以如果說隱匿一部分的資訊,只講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沒有講對自己不利的事實,算不算虛偽陳述啊?
蔣:
這個算隱匿吧,那就看法條有沒有規範,如果隱匿相關的訊息。
苗:
那我們回過頭來看第25條。立法院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剛通過的第25條,裡面有講啊,隱匿資訊或虛偽答復都要罰20萬。所以如果只講了一部分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沒有講另外一部分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這樣算不算隱匿資訊跟虛偽答復啊?
蔣:
確實如果是法條像明文規定的話,就不應該隱匿資訊或虛偽答復。
苗:
那這樣子很危險,我給你看一段這個影片。你跟王孝維議員。
孝:
國會的聽證權,包括國會藐視國會罪,包括國會的調查權,你有支持嗎?
蔣:
我支持啊,因為我過去我做立委的時候就有討論這個國會改革。不是國民黨而已,這民進黨的立委也有提案。
過去八年,直接把總預算拉出委員會逕付二三讀,在委員會都沒有實質討論。還有包括勞基法,一例一休的修法,委員會一分鐘直接沒有審查送出去,我敢在這邊講,都有立法院公報跟紀錄。
苗:
勞基法修法一分鐘沒有審查,直接送出委員會,都有立法院公報跟紀錄,這是市長你在我們議事廳裡面回答議員的質詢的時候講的嘛。
蔣:
對。
苗:
那市長,那次一分鐘送出委員會,後來怎麼了?
蔣:
送出委員會就到院會,就到二三讀。
苗:
確定喔?
蔣:
有先協商,應該是要先協商。
苗:
再給你一次機會喔,後來送出委員會之後怎麼了?
蔣:
協商之後然後就處理,在院會二三讀。
苗:
協商之後就直接送去院會了,確定喔?還是你還要再想一下?不可以虛偽答復喔。
蔣:
我印象中的記憶是。
苗:
來,立法院的議事錄。立法院的議事錄喔,這是第九屆第二會期黨團協商會議記錄,那個是105年發生的事情。後來呢,立法院協商啊,你看我畫紅線的地方,結論就是各黨團同意由社福衛環委員會撤回併案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審查報告,回去委員會開三天的會議,其中一天是公聽會來完成審查。
就是你在回答王孝維議員說一分鐘送出委員會的勞基法,後來發生的事情是政黨協商之後退回委員會重新審查。
蔣:
對,我跟議員報告,也是因為我們抗議啊,我們認為一定要實質審查。
苗:
沒有沒有沒有,市長,你看這個條文定義不清楚問題就在這邊啊。你剛才已經告訴大家啦,如果說只講一部分對自己有利的事實,沒有去講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這個有可能會構成隱匿資訊加虛偽陳述嘛。
蔣:
沒有,因為王孝維議員他沒有問到後半段,他只問我前面(苗:呵呵呵呵)。
苗:
他也沒有問你勞基法的事情喔,是你自己回答的。
蔣:
他有問我說當時要實質討論。
苗:
市長,那在你自己回答的時候,你只摘取了一部分對你的論述有利的事情,但後來發生什麼你沒講。我剛才給你三次機會問你說這件事情後來怎麼了,你也沒有告訴我正確的事情。如果啊,但是我不責怪你,因為你可能是忘記了。但是如果現在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剛三讀通過25條那個,你可能就會成為被罰20萬的對象。
我個人認為這對政務官是不公平的,因為當然你說現在在議會,你不可能被罰,因為議會是國民黨多數,國民黨不可能做成決議來罰你,這沒錯啊。可是到底是不是虛偽事實,到底是不是隱匿事實虛偽陳述,這可是要由按照立法院通過的條文,是要由院會來表決決定。他不是任何一個客觀的中立的第三方在決定,他是由院會表決決定要不要罰錢。
那在座所有的官員,你們未來也都有機會有可能到中央去任職,那你在議會裡面你可以自由的回答,就像市長一樣,自由的回答事情。可是你到中央,可能就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所以在這樣子的過程當中,社會大眾當然會質疑說這到底要怎麼適用。就像我剛才跟市長對話時間短短的15分鐘,就已經發生了這麼多奇奇怪怪的事情。而且我還沒有拿特別刁鑽,特別詭異的問題來問你,雖然會議規則沒有禁止我這麼做。我舉個例子,市長還記得我們的這個文山區啊,之前因為深坑大火造成了長達超過12個小時時間都有異味的事情嗎?市長你還記得嗎?
蔣:
我記得。
苗:
這個2月20號下午五點就開始有市民在反應了。21號隔天早上六點,超過12小時之後你才發臉書啊,然後21號下午才去採檢戴奧辛。從頭到尾沒有做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沒有辦法就官能測定來開罰究責。
那當時很多市民都在問啊,市長為什麼消失那麼久?市長你還記得你當天幾點下班嗎?
蔣:
我記得當天應該是有行程。
苗:
有行程,那你還記得那個時候,你什麼時候收到通報嗎?當天你什麼時候收到通報嗎?台北市南區文山區大安區中正區開始出現這些問題,你記得你什麼時候收到通報嗎?
蔣:
我記得是滿晚。
苗:
幾點?
蔣:
詳細我要回去查一下。
苗:
其實你之前回答過別的議員這個問題,你之前回答過別的議員。
那其實我們知道你當天是六點半應該是下班啦,因為你們市府給我一個你的行程,六點你在市府開會到六點,六點半到九點變成不公開行程。如果此時我問一個問題,市民深受臭氣所苦啊,蔣萬安市長你在做什麼?你的不公開行程在做什麼?你要回覆我嗎?
蔣:
依照規定我們其實有公開跟不公開行程,公開行程的意思是讓議會知道,也都可以公開。
苗:
對,所以你言下之意就是不回覆嘛。
蔣:
也不是,依照規定是可以不公開。
苗:
那你現在告訴我,你不公開行程在做什麼?
蔣:
沒有,這個就是非公務行程。
苗:
你下班了嘛,意思是。那這時候有一些議員或是中央有些委員,可能就會進一步追問啊,那你下班在幹嘛?這就進入你個人隱私的領域了嘛,對不對?那你一定會覺得你有權利不講嘛,對不對?如果你不講就要罰你錢,你一定會覺得你的隱私被侵害嘛,對不對?
蔣:
不會啦,我想中央他們的規範還是有一定的界限。
苗:
來我給你看條文,再一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新修正第25條,關於質詢權,市長你告訴我這新修正第25條,官員可以依照哪一項說這是我的個人隱私我拒絕回答,有嗎?
局長你也在旁邊你也可以幫忙看啊,官員可以依照哪一項說這是我的個人隱私拒絕回答,然後不用被罰錢。法務局長也可以上來幫忙一起看啊,雖然市長說他看過這個條文,但很明顯他今天好像是第一次看到啊。可能又是虛偽答復啊。
局:
質詢個人隱私不是立法院委員的職權啊。
苗:
沒有啊,你看我剛剛舉的案例我已經告訴你了,文山區有異味污染的事件,市長反應慢三拍,隔天早上過了12個小時才出面。你覺得議會沒有權利去弄清楚市長這中間到底在幹什麼嗎?
局:
我覺得議會沒有權利去質詢各個官員在私底下生活的時間,這不是議會的質詢。
苗:
我不是隨便問喔,這個跟市政有關。你告訴我一件事嘛,就跟以前有人曾經質詢過說高雄風災的時候,高雄市長陳菊他有私人行程,當時很多人都問說陳菊去哪了,是不是在官邸裡面,有些人質疑他是不是在官邸裡面睡覺,這過去都有發生過。
所以不要說立委不可能去問官員的個人隱私,他會問。只是現在這個法條下來之後,官員變得沒有權利拒絕回答,因為他裡面沒有任何一個條款說如果涉及官員的個人隱私的時候,是可以拒絕不用被罰錢。
市長,你剛剛一直跟我提說要看具體條文啊,具體條文怎麼定比較恰當啊?那我剛剛已經舉了這麼多例子了,具體條文你可以看過三遍,你覺得這個具體條文恰當嗎?
蔣:
我想也不能直接用這個立法院的職權行使法,因為屆時的運作機制不同,那也要看屆時我們討論的基礎。
苗:
沒關係啦,不敢說沒關係啦,因為這個反正立法院,你現在也離開立院了嘛。只是透過這個公開的場合,讓所有的市民也都看到,任何一個法律的修正必須要周延啦。如果說按照這樣子下去的話,我看未來優秀的公務員應該會選擇都待在地方縣市政府,因為地方縣市政府不適用這個職權行使法嘛,對不對?
然後外界都說,沒有這樣子罰則的話,官員都會任意說謊,都會規避監督。那我不知道在場的官員你們覺得如何?大家都會任意的說謊,都會規避監督嗎?
蔣:
不會啦,我們台北市政府我們都是如實回答。
苗:
就算沒有有罰則也會如實回答嗎?
蔣:
都是如此。
苗:
那但是就是中央的官員品性可能不佳,所以一定要有罰則才會如實回答,這樣子嗎?
蔣:
這都有相關的例證。
圖片引用自:三立新聞Youtube


民調大輸11% 羅淑蕾:旺中鋪天蓋地追殺我!
 2015年05月20日 

蔣家第4代蔣萬安對上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力拚國民黨台北市第3選舉區立委提名,20日初選民調公布,王子確定復仇成功,蔣萬安民調大勝羅淑蕾11%。對此,羅淑蕾20日上午出面感慨的說,因過去阻擋旺中集團併購中嘉,便遭如此抹黑「真的是鋪天蓋地的追殺!」她表示,自己成敗不重要,但「台灣會變得怎麼樣?」只能自求多幅。

羅淑蕾在2011年國民黨內該選區初選中,曾獲得民調35.976%,對抗當時的區域立委蔣孝嚴,並以0.578%的差距險勝蔣孝嚴,但4年後,蔣孝嚴派出兒子蔣萬安代父出征,上演「王子復仇記」,今確定復仇成功。

面對民調敗給蔣萬安11%,羅淑蕾表示,很抱歉這次讓大家失望,但她指出,這次初選當中,有不少的造謠、抹黑,對她不斷追殺,就是因自己過去曾阻擋旺中集團併購中嘉,「以後有哪一個立委敢對這個媒體說真話、做對事呢?大家怕了嘛,怕了媒體了嘛!」

「真的是鋪天蓋地的追殺!」羅淑蕾提到,這次的初選階段「很可怕啦」,她表示,除了媒體造謠外,19日也有從中國大陸傳來,以假冒台北市議員王鴻薇的名義,所發出的黑函簡訊要抹黑她,她提到,「我想我無愧於心,我這麼多年在立法院,我對得起我的選民」,但只能說真的很可怕,被追殺成這個程度。

羅淑蕾有點委屈的說著,「我個人成敗不重要,那台灣會變得怎麼樣?」若一個媒體能介入政治這麼深,最後影響初選結果,她認為,那以後就沒有人敢監督這個集團,「那自求多幅了,謝謝大家,謝謝所有支持我的人」。

至於下一步將怎麼走,羅淑蕾則不願多談,僅表示「謝謝大家,老天讓我休息了」,並說自己「很愛國民黨啦」,但希望國民黨要加油、大家也要記得她。
羅淑蕾

蘋論:勿讓奸計得逞


......宇昌冤案,害蔡英文2012年和馬英九競選總統時至少失去3~4%的選票。選完後很久,法院才判蔡無罪。但是傷害已經造成。這種荒謬的現象,至今沒有改善。由於此招極有殺傷力,羅淑蕾遂向法院提告柯文哲私設帳戶,協助他人逃漏稅,並有洗錢的嫌疑。這招已是老梗,分明是羅(也許還有他人)炮製的新宇昌案。

不阻止就是偽君子


台灣多數爛政客之所以每逢選舉就出這種賤招,是因為:1、打擊力度強大、使對方陷於被動;2、使對方有如遭到黃蜂圍攻,糾纏於沒有根據的訴訟,則己方的候選人可以從容不迫、姿態優雅佔領選戰的心理及戰略高地。3、證據不足、無中生有沒關係,反正等法官判決出來時選戰早已打完。4、最棒的是就算誣告敗訴,但已害對手落選,爛政客沒有任何法律責任,也沒有任何懲罰。5、爛政客立此奇功,快快樂樂等著主子打賞或酬庸分贓。
羅淑蕾提出的指控,經柯文哲及其幕僚的提證澄清後,已經很清楚;但若羅依然死纏爛打、負面選戰,不但自己人格掃地,還會害主子連勝文遭到後座力的挫傷。連勝文不斷責罵負面選舉,羅之所為正是負面選舉的典型,如果連勝文痛恨負面選舉是真心的,也會對羅反感。如果連對羅的烏賊戰術不責備、不阻止、暗自稱快,連就是偽君子、假道學,不過是另一個欺世盜名的爛政客罷了。
作為選民,我們必須嚴正地警告所有候選人,絕不可打負面選舉,不可以無中生有、以假亂真、以偏概全、斷章取義、造謠中傷、抓風就是雨、三分誇大十分,拿不足的證據到法院亂告,企圖使人不當選。當然更不准賄選買票,亂開支票、威脅利誘。現在選民眼睛雪亮,下賤的小動作已經騙不到人了。



競選奧步應受懲罰


柯文哲在台大醫院人緣並不好,但迄今還沒有同事說他貪污,也沒有貪污的證據;那些人為了主子勝選不惜傷害對手的人格清譽,正常社會無法接受。
立委應修訂《選罷法》,給予競選時刻意以不足的或不正確的證據胡亂告人者,受到應有的懲罰;並敦促法院對這類控告盡快在選舉日之前判決,才不會讓壞人奸計得逞,讓無辜者無端落敗。

這位於家穀前校長在進修博士



這位"惡名昭彰"的教育部長的博士論文是 賽蒙行政決策理論與教育行政 (台北:五南 1986)

拿國家的錢去美國問Simon 一些沒什麼水準的話
照張像 回來出書 交差了事
賽蒙行政決策理論與教育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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