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了全面新規,對那些因國內政治壓力而放棄中國供應商的外國企業展開調查並予以處罰。
這套規定共18條,被官方媒體稱為「防範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的舉措,進一步強化了中國監管機構已有的強大權限,可對將供應鏈遷出中國的跨國企業展開調查。
「鑒於缺乏清晰透明的法律程序,員工個體可能因限出境受罰的威脅令人擔憂,」中國歐盟商會主彥辭(Jens Eskelund)在聲明中表示。
中國國務院稱,這是維護國家經濟穩定與國家安全的必要之舉——此前北京也曾以此為由,擴大對企業的施壓力度。中國還出台了全面的國家保密法,防止信息外流。
中國美國商會會長何邁可(Michael Hart)表示,中國在起草最新規定時未徵詢外國企業意見,並警告,針對在華外企的法律風險不斷累積,可能適得其反。
「需要有更明確的說明,否則可能導致外國企業進一步降低對華風險敞口,」 他在短訊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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