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巨貪馬英九的救贖; 大巨蛋 查圖利 北市移送馬英九:「箭也還沒射,但是有人先說他中箭了」


巨貪馬英九的救贖
2015年05月19日00:03

方儉 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依照國際透明組織對貪污(corruption)定義,凡是濫用公權力來牟取不合法利益的,都是貪污。再把貪污分為三類:一、收紅包(petty corruption),這是中、低層公務員在日常業務中收受紅包,而放水或予人方便者;二、巨貪(grand corruption),是高官扭曲國家授與政策權力,偏頗的使公共財產讓人獲利;三、政治貪污(political corruption),是政治決策者濫用他們的地位,在資源財政分配,操控政策、機關和法令執行上,鞏固自己的權位與財富。

台灣人對「貪腐」認知還是停留在「收紅包」的水準,那麼台灣人對貪腐的認知還是在幼稚園的程度。而「巨貪」、「政治貪污」才是目前台灣貪污問題的核心。

在5月8日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討論台北市大巨蛋案,前市長馬英九在該案的角色,很明顯的是屬於「巨貪」與「政治貪污」的層次,我曾建議應開宗明義界定這是一起符合國際標準的「巨貪」案,可惜未列入正式的新聞稿中,失去了一次大好公民教育的機會,反而又陷入馬英九理直氣壯的「我又沒拿遠雄的錢」這種低級口水戰。

不只遠雄大巨蛋案,鴻海三創案、富邦松菸文創案都是如出一轍的「巨貪」故事,他們以「公益」之名,加入看起來一定「賠錢」的公共工程,政府原來嚴苛的招標公告,阻止其他人的機會,到了他們得標後,撕毀招標公告條款,簽訂有利於財團的合約,然後對外宣稱「依法行政」、「一切合法」,其實已經完全違反了《行政程序法》,以及背信(違背原來招標中有利市政府、市民的條件),這完全符合國際透明組織的「巨貪」定義。

就算馬英九、柯文哲都尊崇的故總統蔣經國,依其蔣宋家族的作為,都可被界定為「巨貪」,以及更高境界的「政治貪污」,但是台灣人長期以來以為沒有拿錢到「自己口袋」,就不算貪污,反而把威權、集權的統治者當成「清廉」的表率,幼稚得非常可笑。

大家只重視廉政委員會的3點決議的第一點「移送馬英九」,而忽略了後面兩點更重要,一是台北市應依法立即解約,其解約過程必須依照《行政程序法》執行,讓公民可以透過聽證會、資訊公開方式來監督,使之更透明公開;廉委會無執法公權力,但是可以監督台北市政府依《行政程序法》行政作為槓桿。另外則是要用「陪審團制度」、「公民投票」來實踐民主,讓這些弊案成為公民民主法治教育的教室。

看到柯文哲找童子賢來喬松菸文創案,這不正是學「馬友友」的「柯友友」的黑箱作業模式?也是完全不符合民主法治的基本原則,也像馬英九一樣違反了《行政程序法》,未公開透明的處理與人民利害相關的事務。柯文哲快符合「巨貪俱樂部」的會員資格。

身為一名台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我不參與個案的調查,只希望當一雙公民的眼睛,我只看緊一個人:柯文哲,只盯一個單位:政風處,如果柯文哲和政風處能依照《行政程序法》「依法行政」,我相信台北市至少未來不會再發生那麼多的「巨貪」。

如果馬英九視貪污為奇恥大辱,也請拿出《行政程序法》好好讀清楚,口口聲聲的「依法行政」都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的錯誤示範,在剩下一年的任期,好好責成法務部把通過了13年的《行政程序法》訂出施行細則吧,否則算哪門子的「依法行政」?這也是馬英九從政生涯最後的救贖機會。








大巨蛋 查圖利 北市移送馬英九

廉委會建議「與遠雄解約」



北市副市長鄧家基昨指,將依行政程序簽報移送馬、李案;並將請法務局研議是否與遠雄解約。對於北市研議解約,遠雄不願回應。法務部發言人陳明堂昨則說:「法務部不是偵查機關,如收到函送文件,屆時再做處理。」 

柯:尊重廉委會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後首創廉政委員,並請其調查大巨蛋、三創園區、台北文創、雙子星、美河市五大BOT案;昨下午原定公布前四案調查進度,但因大巨蛋案就花了近三小時討論,最後僅公布大巨蛋案結案報告,其他擇日再談。
柯文哲昨下午也出席該會議,但未聽完先行離席,也未對外發言。與會廉委透露,柯聽取報告表情凝重,但他尊重廉委獨立辦案,未做太多指示。不過前天已先傳出廉委會將移送馬英九與李述德,且總統府重批柯市府先射箭再畫靶,對此,柯昨上午反諷「箭也還沒射,但是有人先說他中箭了」。 

現場播放錄音檔

鄭文龍昨宣布廉委會結論,並指將以北市府名義發函馬英九與李述德,歡迎到專案小組說明。他透露,會中委員意見相左,有人認為應告發馬更重的貪污罪,經討論後定調以圖利罪移送。
廉委會列出至少七大疑點,質疑馬、李圖利遠雄。鄭說,依大巨蛋9次甄審會議與11次議約會議相關紀錄,2003年大巨蛋公告申請須知,明訂權利金為「申請人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 前10次議約會議雙方都共識要付權利金,但隔年9月23日第11次會議翻盤,關鍵是前3天、即9月20日,馬與遠雄董座趙藤雄密會;依廉委會取得的錄音檔,當時主持議約會議的李述德透露馬、趙密會達成零權利金、北市府協助遠雄都市計劃變更的結論。
現場並播放該錄音檔,可聽到李述德說「我們這條就照9月20日的協商結論……因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指權利金)就不提」。
鄭痛批,此結果違反《促參法》;遠雄投資計劃書宣稱稅前淨利可達1169億,營業收入達2871億,但北市府權利金竟給0元,若以1%計算權利金北市至少可拿28.74億。 

圖利罪至少囚5年

律師林富貴分析,如遠雄原應付給市府權利金,卻在馬、趙私下會面後就免付,而未經專業評估或正式開會討論,馬恐涉刑責5年起跳的圖利罪,且若在議約會議外私下會面,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迴避原則。
律師李茂增指,若當初招標公告的條件,是得標者需要付給北市府權利金,而有承辦或能決策的公務員收受賄賂後把權利金降為零,可能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可處10年至無期徒刑。另有律師認為柯市府只是要將燙手山芋丟給法務部,否則可直接給特偵組。 

公安問題沒解決

曾表明挺柯的元智大學藝術與設計學系教授阮慶岳則說,柯P在選舉出線,是選民為了能跳脫政治鬥爭,今天看到的還是捲入針對性的意識型態,違反選民期待;大巨蛋案原是討論公安,現變移送法辦,公安問題並未解決,令人感覺「項莊舞劍,意在沛公」。
民眾王小姐批評,柯市府明顯政治操作,法務部長是馬英九人馬,移送肯定是隨便辦。 
*****



馬痛批政治迫害 重砲質疑廉委是綠營班底


 法務部不是偵查機關,如收到函送文件,屆時再做處理。」 
【張文馨、劉煥彥╱台北報導】北市廉政委員會昨檢討大巨蛋議約過程,決議將北市前市長、現任總統馬英九和財政局前局長李述德,依涉違法圖利移送法務部。總統府昨批廉委會「政治迫害、入人於罪」。府發言人陳以信轉述,馬表示「強烈遺憾」,馬強調未曾圖利廠商,可接受最嚴格檢驗。
陳以信說,大巨蛋案發展相關事實都很清楚,當時馬市長未與趙藤雄董事長密會,也無密約,後來馬市府因遠雄變更協力廠商而主動廢約,若不是工程會三度撤銷馬市府廢標決議,遠雄還向行政法院提「假處分」不讓馬市府重新招標,大巨蛋怎會由遠雄興建?如此過程充分證明馬市府與遠雄絕無合謀圖利的關係。 

府方要柯「踹共」

由於日前北市長柯文哲曾說過大巨蛋案合法,市府法務局長楊芳玲前天也在市議會專案報告中,親口承認大巨蛋案合法,陳以信反問,既然身為委託人,且是體制內的市長與法務局長都說合法,廉委會憑什麼堅持要移送?體制外的廉委會非要移送偵辦,不只逾越體制「違法濫權」,根本是先射箭再畫靶,刻意「政治迫害」入人於罪。
對廉委會成員,總統府也提出質疑。陳以信說,廉委會調查大巨蛋案時,不曾考慮政治迴避,以致調查過程遭外界質疑「政治辦案」。尤其是負責調查大巨蛋案成員,一位曾是扁案律師,一位曾是謝長廷助理,一位曾是陳菊辦公室主任,政治立場清楚,使得調查結果給人高度政治性聯想,已嚴重傷害廉委會與柯文哲的公正性與公信力,柯市長須向市民提出解釋。
針對廉委會決議,現為證交所董事長的李述德昨僅表示「一切依法行政」。其餘內容及各項質疑,他均未回應。 

郝龍斌揚言提告

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也在臉書批柯文哲以無法定職權的黑機關,對他及相關市府團隊進行政治鬥爭,令人不齒!他將訴諸司法,以證清白。他並批柯上任以來,未提出任何市政建設與願景,僅屢屢藉由廉政委員擔任政治鬥爭打手,炒作新聞,抹黑他人、塑造個人形象。 

北市府移送馬英九 雙方砲火

●北市府移送理由
.2004/09/23議約會議音檔,李述德親口承認馬、趙密會拍板。馬、趙達成零權利金共識
.遠雄承認開發大巨蛋稅前淨利可達1169億,北市府權利金竟給零元,明顯圖利
.大巨蛋土地分區公告不得有「住宅」,馬、趙密會後達成市府協助辦理都市計劃變更承諾,意圖變成可當「住宅」使用,涉嫌圖利
.大巨蛋公告須有權利金,最後營運契約權利金卻變0元,違反《促參法》11條涉嫌圖利
.大巨蛋虧損將拿附屬事業的盈餘填補,但營運契約卻刪除,違反《促參法》27條涉嫌圖利
.大巨蛋興建完成後,若遠雄經營不善或出現缺失,市府原有接管權,議約後卻被拿掉
.大巨蛋園區遠雄可「轉讓」、「出租」,涉圖利
●總統府回擊
.無馬趙密會也無密約,馬與遠雄絕無合謀圖利
.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依法行政,未曾圖利任何廠商,可接受外界最嚴格檢驗
.體制內的台北市長柯文哲說大巨蛋案合法,體制外的廉政會憑什麼還堅持移送?不只違法濫權,還刻意政治迫害、入人於罪
.廉政會成員,有扁案律師、謝長廷助理、陳菊辦公室主任,府方質疑政治性辦案
資料來源:北市廉政委員會、《蘋果》採訪整理 



沒有留言:

網誌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