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太陽花與野百合
2014年03月29日
學潮席捲全國,很多人因學運造成短暫失序狀態而身心焦慮;不過,破毀是為了重生,從大歷史的角度來看,這次學潮勢將成為未來台灣走向的關鍵轉捩點,比起當年野百合有過之而無不及。
顏 厥安、黃丞儀等《憲法》學者投書本報,指出這次學運凸顯台灣的「憲政危機」;顏厥安說,當前的憲政體制無法因應重大政治衝突與爭議,而產生權力對峙與僵 局,這凸顯學生所訴求的「公民憲政會議」之必要性。黃丞儀則認為,這場學潮的意義甚至超越「公民不服從」,已經上升到召喚主權者,重塑政治秩序的階段;在 台灣的政治塊壘上劈開了一道「創世紀」的權力裂痕。
兩位學者都直指學潮開啟了台灣嶄新的「憲法時刻」,逼著死抱法統的馬英九必須回應學生要求,重新面對台灣《憲法》的缺陷。
重新省思兩岸關係
相較當年李登輝順水推舟、接收野百合學運主張,順勢召開國是會議,開啟修憲廢掉國民大會,太陽花學運更顯得難能可貴;因為在國民黨無意、民進黨失能的情況下,這可貴的「憲法時刻」與權力裂痕,幾乎是這群學生空手拼搏出來的。
不僅於此,這場學運也一舉突破改變了台灣民間社會的兩岸座標。這場剛開始時以反黑箱服貿為訴求的學運,不僅讓更多人去關心論辯服貿對台灣的優劣影 響,也讓台灣社會重新省思:不斷加深與中國的產業連結,它的後果是什麼?當兩岸經濟發展與台灣永續不見得成為正相關時,台灣人該怎麼選擇?相較於香港的前 車之鑑,台灣沒有另外一條路嗎?
正面回應消弭風暴從 政治操作面來看,兩岸議題以往一直是民進黨的弱項;國民黨總是好整以暇,而民進黨卻得費盡唇舌向台灣社會解釋,它不是「逢中必反」、賣力地對外證明它有能 力處理兩岸關係。但經此一役,「如何面對中國」往後已不僅是民進黨的必考題,也將是國民黨的必答題,它同樣必須對外證明自己不是「逢中必軟」,藍綠的兩岸 座標已經悄然挪移。
馬英九將在今天上午召開記者會回應學生訴求,如果這場記者會還是遵循以往的「金氏戰法」,用拿香跟拜、聲東擊西的方式進行危機 管理,只會為明天大遊行添薪加柴。馬要消弭這場政治風暴,惟有正面回應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重新審視兩岸協議監督法制、放緩兩岸服貿協議通過的進程, 才是他該追求的歷史定位。
黃丞儀:馬總統應該追求的歷史地位
作者:黃丞儀 (中研院法律所助研究員 / 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
在事件衝擊的當下,行動者往往不見得能夠看清楚自己及同世代者將對未來造成何等重大影響。當3月17日學生和公民團體佔領立法院之後,他們已經在台灣的政治塊壘上劈開了一道「創世紀」的權力裂痕。人民佔領國會,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會只是單純的示威抗議,而是直接攫取主權核心的政治創造行動。它的意義甚至超越「公民不服從」,已經上升到召喚主權者,重塑政治秩序。
服貿爭議真正的問題並非只是國會的草率審議,歸根結底是當前台灣民主體制本身蘊藏的多重併發症。我們雖然有定期選舉,國家機關理論上也依照憲法設定的軌道在運作。但這幾年來,我們逐漸發現,社會和國家之間出現嚴重的斷裂,形式上的民主程序無法消化涵納龐大的社會不滿,無論是核能政策、居住正義、產業發展、司法運作、課綱爭議、青年貧窮化等等,沒有一個問題可以透過民主程序有效解決。更不要說代表民主的國會本身也是百病叢生,淪為政黨沆瀣一氣、同流合污的溝渠。
服貿爭議更特別之處在於,它直接挑動台灣人心理深層的「主權拋售」疑慮。這項疑慮在國民黨「行政/立法/政黨」三位一體的「一條鞭」揮舞下,更讓民眾的神經緊繃到最高點。持平而論,許多人都知道開放交流是必然,而且未必不好。但是,在高度欠缺政治信任感的狀況下,不透明的締約過程、草率的事後審議,終致民主體制本身受到終極挑戰。
由此而觀,先前學生和公民團體呼籲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其實開啟了一個讓台灣民主可以升級為2.0版的契機。過去這些年,我們共同目睹了民選總統在當前憲法結構下往權力極大化的方向傾斜。總統實際上是行政權的最高機關,但透過他的「白手套」行政院院長,完全不受任何憲政機關制衡。而直接民主的罷免門檻極高,行使彈劾權的大法官又是總統任命的。要他主動辭職,套一句陳水扁總統說過的話,「我是選上的,不然你要怎樣?」
總統權力不受節制,造成行政立法關係不對稱,當總統又身兼國會多數黨的黨主席時,簡直就是加強版的超級總統制,行政權膨脹到無以復加。此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再空白授權國會訂定兩岸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有大量受權行政機關自己決定,在在讓人民覺得憲法和法律已經無從化解「主權拋售」疑慮。任何一個總統在這種狀況下,如果還要貫徹自己的權力意志,都可能會引發流血革命的衝突。
如果馬總統追求的目標是兩岸和平,終究要先解決國內民眾的信任感問題。良好的制度才可產生信任感,可惜目前的憲政制度只會引發信任危機。馬總統可以正面回應有關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從問題的根本處去化解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民主危機。此舉不但可以讓兩岸交往更具社會共識,更可避免台灣未來再出現類似的民主內戰,讓他贏得真正的歷史地位。否則服貿爭議只是開端,類似烽火將不斷升起。台灣民主若成焦土,他就是歷史上的罪人。
在事件衝擊的當下,行動者往往不見得能夠看清楚自己及同世代者將對未來造成何等重大影響。當3月17日學生和公民團體佔領立法院之後,他們已經在台灣的政治塊壘上劈開了一道「創世紀」的權力裂痕。人民佔領國會,在任何意義上都不會只是單純的示威抗議,而是直接攫取主權核心的政治創造行動。它的意義甚至超越「公民不服從」,已經上升到召喚主權者,重塑政治秩序。
服貿爭議真正的問題並非只是國會的草率審議,歸根結底是當前台灣民主體制本身蘊藏的多重併發症。我們雖然有定期選舉,國家機關理論上也依照憲法設定的軌道在運作。但這幾年來,我們逐漸發現,社會和國家之間出現嚴重的斷裂,形式上的民主程序無法消化涵納龐大的社會不滿,無論是核能政策、居住正義、產業發展、司法運作、課綱爭議、青年貧窮化等等,沒有一個問題可以透過民主程序有效解決。更不要說代表民主的國會本身也是百病叢生,淪為政黨沆瀣一氣、同流合污的溝渠。
服貿爭議更特別之處在於,它直接挑動台灣人心理深層的「主權拋售」疑慮。這項疑慮在國民黨「行政/立法/政黨」三位一體的「一條鞭」揮舞下,更讓民眾的神經緊繃到最高點。持平而論,許多人都知道開放交流是必然,而且未必不好。但是,在高度欠缺政治信任感的狀況下,不透明的締約過程、草率的事後審議,終致民主體制本身受到終極挑戰。
由此而觀,先前學生和公民團體呼籲召開「公民憲政會議」,其實開啟了一個讓台灣民主可以升級為2.0版的契機。過去這些年,我們共同目睹了民選總統在當前憲法結構下往權力極大化的方向傾斜。總統實際上是行政權的最高機關,但透過他的「白手套」行政院院長,完全不受任何憲政機關制衡。而直接民主的罷免門檻極高,行使彈劾權的大法官又是總統任命的。要他主動辭職,套一句陳水扁總統說過的話,「我是選上的,不然你要怎樣?」
總統權力不受節制,造成行政立法關係不對稱,當總統又身兼國會多數黨的黨主席時,簡直就是加強版的超級總統制,行政權膨脹到無以復加。此時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再空白授權國會訂定兩岸關係條例,兩岸關係條例有大量受權行政機關自己決定,在在讓人民覺得憲法和法律已經無從化解「主權拋售」疑慮。任何一個總統在這種狀況下,如果還要貫徹自己的權力意志,都可能會引發流血革命的衝突。
如果馬總統追求的目標是兩岸和平,終究要先解決國內民眾的信任感問題。良好的制度才可產生信任感,可惜目前的憲政制度只會引發信任危機。馬總統可以正面回應有關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從問題的根本處去化解當前台灣社會面臨的民主危機。此舉不但可以讓兩岸交往更具社會共識,更可避免台灣未來再出現類似的民主內戰,讓他贏得真正的歷史地位。否則服貿爭議只是開端,類似烽火將不斷升起。台灣民主若成焦土,他就是歷史上的罪人。
黃丞儀:公民運動創造的憲法時刻
2014/03/23
自從3月18日晚上,反對服貿協議的學生和公民團體佔領立法院以來,很多公共評論都認為台灣面臨了嚴重的「憲政危機」。但是,到底「佔領立法院」運動所創造的狀態算不算是「憲政危機」?
公民不服從,其實是民主社會所容許的狀態,不見得每一次公民不服從都是「憲政危機」。立法院議事草率恣意,可以透過立法程序來彌補。總統的角色混亂,源自憲法定位不清,相關條文未能修改前,某種程度上算是台灣獨有的「憲政常態」。那麼,到底現在是什麼情形?
這是一個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
「佔 領立法院」運動可以迅速地號召出成千上萬的公民自主走上街頭,聲援立法院場內的學生和公民團體。除了因為大多數民眾憎惡國民黨立委以嚴重程序瑕疵的方式通 過服貿協議外,許多公民其實更擔憂服貿協議將引發的種種衝擊。講得更直接一點,是對於目前兩岸談判、締約模式有著嚴重的不信任感。
TVBS 昨天發布民調指出,高達70%的民眾認為服貿協議應該逐條審議;相反地,認同整份協議可以包裹表决的,只有8%。民調結果相當程度反映了人民認為兩岸就經 濟事務締結的協議(還先不說更敏感的政治協議),需要高密度的國會參與。這也顯示了大多數人民對於行政部門的高度不信任。
正是因為這種高度 的不信任,才能迅速動員如此廣大的群眾站出來,加入「佔領立法院」運動。但是,我們不禁想問: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嚴重的信任危機?病灶可能在於目前憲法增修 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提供的兩岸交往架構,已經不足以讓我們的民主制度在面對中國時,還能夠有效地運作下去。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對於兩岸事務只有極為簡略的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就這樣,沒了。
然 而,和二十三年前(1991年)通過增修條文時相比,目前兩岸交往極為密切,人才物流、商業貿易、文化教育等關係,有如千絲萬縷,根本不可能阻絕。而民主 開放的台灣面對的是一黨專政的中國,彼此經濟規模差異甚大,這當中有太多複雜的議題需要謹慎小心,以免未來付出龐大的代價。
但是,憲法只有 空白授權,由國會自己制定法律去規範。而國會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量授權行政部門自己決定。行政部門再用許多行政命令來處理兩岸事務,這一大批 行政命令的制定過程相當不透明,公共參與的程度也極低。談判過程以外交或國家安全的名義不予公開,談判完了卻要全民買單。這種過程縱然符合現行法律、符合 現行憲法,但與國民主權原則有所衝突,使得憲法正當性產生動搖。
雖然政府一再宣稱目前沒有觸及敏感的政治談判,但是馬克思早就提醒世人,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單純的經濟問題,所有的經濟問題都和政治密不可分。更何況,按照目前執政黨的計劃,政治談判終究要抬到桌面上。以現在的憲法架構,實在難以肆應未來龐大的挑戰。
更 何況,大家都知道真正主導兩岸政策的是總統,而總統的權力在我國憲法底下是極度不受約制。他可以任命行政院院長,他可以提名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 委員,如果他又領導國會多數黨,五院全部都是他的。幾乎可以說,他想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除非人民能夠像這次一樣站出來抵抗。但能有幾次這種規模的公民 運動?
對於許多聲援「佔領立法院」行動的公民而言,他們可能一點都不恐中,甚至希望台灣和中國有更良性的互動。但是,他們擔心目前憲法所提 供的兩岸交往架構太容易成為權力濫用的溫床。他們實在不知道在什麼樣不知情的狀況下,會被莫名其妙地「代表」了,被犧牲了。他們甚至不相信熱衷於往來兩岸 的藍綠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能夠為大家做到什麼「民主把關」,好好審議法案,看好台灣人的利益。事實上,沒有良好的制度,只會造成擁有資源的政治行動者競逐 自己的利益極大化,導致公共利益完全被拋諸腦後。要將兩岸協議交由國會來作風險控管,恐怕只是一種善意的期待而已。
如果我們可以跳出這些法案爭議,這次「佔領立法院」行動帶出來的深層意涵就是:台灣人民想要有一個更清楚透明、更審慎周延、更能有效確保台灣權益的兩岸交往架構。
而這套架構必須確保「目前民主制度仍可有效運作下去」。因此,立憲主義是重要的:權力分立需要更進一步的廓清,對中談判的架構必須超越「國會保留」而進入到「憲法保留」的層次,國會授權或監督方式也必須更緊密周延,行政權的談判前置作業必須提升公共參與,廣納意見。
這 場運動不僅僅是在抗議服貿審議程序的草率,而是誠實地把台灣人最深沈的憂慮及渴望展現出來,藍綠政黨都必須正視這項挑戰:二十三年前制定的舊增修條文體制 已經無法應付二十一世紀的兩岸交往挑戰,修憲的需求迫在眉睫。如果不從修憲著手,永遠都會卡在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齟齬,兩岸協議是不是要適用行政命令審查程 序,也會一直在法律的層次繼續打轉。
再說一次,這不是一般的國際貿易條約,而是隸屬於我國憲法獨有的兩岸交往架構。因此,無論是哪一種兩岸 協議的締結與監督,都應該從「憲法保留」的角度去思考,哪些可以授權國會立法管制,哪些屬於行政權運作範疇,哪些則重要到必須讓人民親自決定。無論如何, 不能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變成一部小憲法,陸委會變成超級機關。
同時,也要從憲法上去調整總統和行政院的權力關係,把陳年宿疾一併解決 了:究竟行政權首長是誰?如果行政院院長永遠只是總統的代理人而已,立法院在什麼意義上可以監督制衡行政權? 過去這幾年,我們已經親眼目睹了,這套制度蘊含諸多弊端(鼓勵總統擴權,也鼓勵總統卸責)。在兩岸政策上面,這些結構性缺陷更容易被凸顯放大,它所帶來的 危害也將更為龐大。
台灣終究是要面對中國的。但是台灣社會彌漫的不信任感,會讓我們在和中國交往時,失去判斷的準確和掌握正確時機。透過修 憲,可以有一套權力平衡且合乎當前現實需求的憲法制度,讓台灣人民的國民主權獲得充分實踐,避免行政濫權,也預防國會草率審議形同虛設。或許可以慢慢解消 台灣人的國家焦慮,提高公民社會對於兩岸交往架構的政治信任感。
這場公民運動正在創造一個憲法時刻,一股向上盤升的「憲政創造力量」或許 可以讓這場運動獲得更高的歷史意義,促使藍綠雙方抓住這個重要的憲法時刻,重新檢討沿用了二十三年的增修條文體制。看看這個簡陋的憲法架構,已經無法滿足 台灣社會的信任需求,也不符合國民主權原則,更難以應付未來五十年兩岸之間的安全交往。相信只有更宏觀、更具開創性的憲法新架構,才能帶給台灣人民更大的 安全感和保障,並確保我們以及下一代的幸福。
這是不分藍綠,都應該全力以赴的時代使命,切莫讓這憲法時刻稍縱即逝。
公民不服從,其實是民主社會所容許的狀態,不見得每一次公民不服從都是「憲政危機」。立法院議事草率恣意,可以透過立法程序來彌補。總統的角色混亂,源自憲法定位不清,相關條文未能修改前,某種程度上算是台灣獨有的「憲政常態」。那麼,到底現在是什麼情形?
這是一個憲法時刻(constitutional moment)。
「佔 領立法院」運動可以迅速地號召出成千上萬的公民自主走上街頭,聲援立法院場內的學生和公民團體。除了因為大多數民眾憎惡國民黨立委以嚴重程序瑕疵的方式通 過服貿協議外,許多公民其實更擔憂服貿協議將引發的種種衝擊。講得更直接一點,是對於目前兩岸談判、締約模式有著嚴重的不信任感。
TVBS 昨天發布民調指出,高達70%的民眾認為服貿協議應該逐條審議;相反地,認同整份協議可以包裹表决的,只有8%。民調結果相當程度反映了人民認為兩岸就經 濟事務締結的協議(還先不說更敏感的政治協議),需要高密度的國會參與。這也顯示了大多數人民對於行政部門的高度不信任。
正是因為這種高度 的不信任,才能迅速動員如此廣大的群眾站出來,加入「佔領立法院」運動。但是,我們不禁想問:為什麼會產生這麼嚴重的信任危機?病灶可能在於目前憲法增修 條文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提供的兩岸交往架構,已經不足以讓我們的民主制度在面對中國時,還能夠有效地運作下去。
憲法增修條文第九條對於兩岸事務只有極為簡略的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就這樣,沒了。
然 而,和二十三年前(1991年)通過增修條文時相比,目前兩岸交往極為密切,人才物流、商業貿易、文化教育等關係,有如千絲萬縷,根本不可能阻絕。而民主 開放的台灣面對的是一黨專政的中國,彼此經濟規模差異甚大,這當中有太多複雜的議題需要謹慎小心,以免未來付出龐大的代價。
但是,憲法只有 空白授權,由國會自己制定法律去規範。而國會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量授權行政部門自己決定。行政部門再用許多行政命令來處理兩岸事務,這一大批 行政命令的制定過程相當不透明,公共參與的程度也極低。談判過程以外交或國家安全的名義不予公開,談判完了卻要全民買單。這種過程縱然符合現行法律、符合 現行憲法,但與國民主權原則有所衝突,使得憲法正當性產生動搖。
雖然政府一再宣稱目前沒有觸及敏感的政治談判,但是馬克思早就提醒世人,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單純的經濟問題,所有的經濟問題都和政治密不可分。更何況,按照目前執政黨的計劃,政治談判終究要抬到桌面上。以現在的憲法架構,實在難以肆應未來龐大的挑戰。
更 何況,大家都知道真正主導兩岸政策的是總統,而總統的權力在我國憲法底下是極度不受約制。他可以任命行政院院長,他可以提名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 委員,如果他又領導國會多數黨,五院全部都是他的。幾乎可以說,他想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除非人民能夠像這次一樣站出來抵抗。但能有幾次這種規模的公民 運動?
對於許多聲援「佔領立法院」行動的公民而言,他們可能一點都不恐中,甚至希望台灣和中國有更良性的互動。但是,他們擔心目前憲法所提 供的兩岸交往架構太容易成為權力濫用的溫床。他們實在不知道在什麼樣不知情的狀況下,會被莫名其妙地「代表」了,被犧牲了。他們甚至不相信熱衷於往來兩岸 的藍綠中央及地方民意代表能夠為大家做到什麼「民主把關」,好好審議法案,看好台灣人的利益。事實上,沒有良好的制度,只會造成擁有資源的政治行動者競逐 自己的利益極大化,導致公共利益完全被拋諸腦後。要將兩岸協議交由國會來作風險控管,恐怕只是一種善意的期待而已。
如果我們可以跳出這些法案爭議,這次「佔領立法院」行動帶出來的深層意涵就是:台灣人民想要有一個更清楚透明、更審慎周延、更能有效確保台灣權益的兩岸交往架構。
而這套架構必須確保「目前民主制度仍可有效運作下去」。因此,立憲主義是重要的:權力分立需要更進一步的廓清,對中談判的架構必須超越「國會保留」而進入到「憲法保留」的層次,國會授權或監督方式也必須更緊密周延,行政權的談判前置作業必須提升公共參與,廣納意見。
這 場運動不僅僅是在抗議服貿審議程序的草率,而是誠實地把台灣人最深沈的憂慮及渴望展現出來,藍綠政黨都必須正視這項挑戰:二十三年前制定的舊增修條文體制 已經無法應付二十一世紀的兩岸交往挑戰,修憲的需求迫在眉睫。如果不從修憲著手,永遠都會卡在行政權和立法權的齟齬,兩岸協議是不是要適用行政命令審查程 序,也會一直在法律的層次繼續打轉。
再說一次,這不是一般的國際貿易條約,而是隸屬於我國憲法獨有的兩岸交往架構。因此,無論是哪一種兩岸 協議的締結與監督,都應該從「憲法保留」的角度去思考,哪些可以授權國會立法管制,哪些屬於行政權運作範疇,哪些則重要到必須讓人民親自決定。無論如何, 不能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變成一部小憲法,陸委會變成超級機關。
同時,也要從憲法上去調整總統和行政院的權力關係,把陳年宿疾一併解決 了:究竟行政權首長是誰?如果行政院院長永遠只是總統的代理人而已,立法院在什麼意義上可以監督制衡行政權? 過去這幾年,我們已經親眼目睹了,這套制度蘊含諸多弊端(鼓勵總統擴權,也鼓勵總統卸責)。在兩岸政策上面,這些結構性缺陷更容易被凸顯放大,它所帶來的 危害也將更為龐大。
台灣終究是要面對中國的。但是台灣社會彌漫的不信任感,會讓我們在和中國交往時,失去判斷的準確和掌握正確時機。透過修 憲,可以有一套權力平衡且合乎當前現實需求的憲法制度,讓台灣人民的國民主權獲得充分實踐,避免行政濫權,也預防國會草率審議形同虛設。或許可以慢慢解消 台灣人的國家焦慮,提高公民社會對於兩岸交往架構的政治信任感。
這場公民運動正在創造一個憲法時刻,一股向上盤升的「憲政創造力量」或許 可以讓這場運動獲得更高的歷史意義,促使藍綠雙方抓住這個重要的憲法時刻,重新檢討沿用了二十三年的增修條文體制。看看這個簡陋的憲法架構,已經無法滿足 台灣社會的信任需求,也不符合國民主權原則,更難以應付未來五十年兩岸之間的安全交往。相信只有更宏觀、更具開創性的憲法新架構,才能帶給台灣人民更大的 安全感和保障,並確保我們以及下一代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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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藝術大學有老師用「打卡視同公假」的方式,力挺參與反服貿活動的學生,學界今日更進一步推出「民主教室」,目前已有超過20位老師要現場...
www.stormmediagroup.com
由蘇彥圖、黃丞儀、蘇惠婕等三位公法學者所代表撰寫的「馬總統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的紅線」乙文,更有教育與學術的價值,更值得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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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103.......所有的選民都應該嚴肅地想一想:是誰讓這些立法委員甘願指鹿為馬?是誰在張慶忠背後「押著他的腦袋」,讓他搶著在三十秒之內,以喃喃自語的方式宣布:「服貿協議視為已審查,將送交院會存查,散會」?
這種罔顧立法審議程序的情形,不由得令人想起1993年冬天,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二年,立法院在時任副院長的王金平主持下,完全未經朗讀,未經討論,不知表决結果,趁亂宣布通過國安三法。
當時大法官為此作成第342號解釋,指出「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如未經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議決程序),則釋憲機關仍得宣告其為無效。」
或許是因為剛脫離威權體制沒有多久,大法官不敢直接宣告國安三法違憲,僅迂迴地說:立法院當日的狀況是否已經構成重大瑕疵,還有爭議。各該法案是不是經過實質議決,應該由立法院自己想辦法補救。
這 種鄉愿的態度,讓素有司法界「才子」之稱的外省籍大法官楊建華在「不同意見書」中直言批判:「(立法院混亂的)狀況,當晚臺北各電視台均作現場報導,國人 有目共睹,翌日臺北各大報紙均將此『未議未決』之情形,大幅刊登,此雖為媒體報導,但立法院本身出版之公報,亦有類此之記載(八十三卷二期四三、四四 頁),其具有未經「議決」之明顯重大瑕疵之事實,欠缺法律成立之基本規定,已為公眾所週知,於社會上極為顯著,大法官為社會一份子,當非視而不見,若謂此 種事實,尚有『爭議』,『並非明顯』,仍待調查認定,本席實未敢同意。」
楊建華前大法官更進一步指出:「如『議決』、『通過』之程序可以省略,則立法院是否為人民選出代表之『合議體組織』,即成問題,此尚有何『民主』、『議會』、『立法』可言。」這段話即便放在二十三年後的今天,也一樣適用。
即令國民黨團執意要將服貿協議當成行政命令來審查,也不要忘了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3條已經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本章未規定者,得準用法律案之審查規定。」
法 律案的審查必須秉持合議的精神,行政命令的審查也一樣。合議不是獨白,是一起集體討論、辯論、形成共識。「服貿協議」是如此重大的政治爭議,牽涉到的社會 經濟議題如滔天巨浪,立法院去年就已經做成黨團協商結論,應該逐條、逐項,進行實質審議。現在撕毀先前的承諾,用這種「指鹿為馬」的方式,進行沒有審議的 審議,已經徹底重創台灣的民主體制與民主價值。
誠如楊前大法官所強調的,立法院是「合議體組織」,如果連最基本的審議程序都沒有,立法院究 竟為何存在?今日更沈淪到了替行政部門背書,公然指鹿為馬,把「協議」當「命令」。難道民主都是騙人的假話?還是更慘,不過是兩岸政商集團利益輸送的幌子 而已?若果如此,台灣人民真能接受這種假民主?不管贊成或反對「服貿協議」,我們都要拒絕這種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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