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荒唐捅下亂子的情境依舊。無《無大臣之風》。

 2014.3.24 荒唐捅下亂子的情境依舊。無《無大臣之風》。

Onionhead Cereb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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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都要過第九十四個年頭,
雖然換了另一批的中老年人,
但荒唐捅下亂子的情境依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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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說的「努力」,除了個人的精進外,更可推到組織的改革,例如他寫信給好友毛子水,要他辭北大圖書館館長一職,以利蔣夢麟做美國式圖書館方式的改革(因為毛子水的行事、認知與此不協調,1935415日。)


經過近代意識的轉變,大臣即是救國志士, 權臣便是政黨領袖。
----陳伯莊 (P. C. Chun) 《卅年存稿 二張論》


蔣夢鄰晚年得一"無 大臣之風"之印 ,大喜。--- 《蔣夢麟文選-》--《大學國文選‧上冊》國立臺灣大學中國文學系主編,台北:聯經1975/1978四版明

 自古"大臣"有兩解: 狹義如


《禮記禮運》:君位危,則大臣倍,小臣竊。孔穎達疏:大臣謂大夫以上……小臣士以下。”或清代高級官員的官號。如:「總管大臣」、「掌衛大臣」。

 廣義指
 擔負國家重任的官吏。禮記˙中庸:「親親則諸父昆弟不怨,敬大臣則不眩。」史記˙卷九˙呂太后本紀:「如意立為趙王後,幾代太子者數矣,賴大臣爭之,及留侯策,太子得毋廢。」

現在,我們應該可以將閣員,列為"大臣"之列。
だいじん 大臣
a minister; 《閣僚》a Cabinet minister; 〔米〕《長官》a secretary.

不過,昨天的江25條,或可贏得"無大臣之風"之名,請看 《蘋論》;

 大臣,權臣,殊方,尺一, 望幸、"無 大臣之風"
 http://chinese-watch.blogspot.tw/2012/05/blog-post_8212.html



蘋論:院長管太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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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江宜樺兼訓導主任,9日祭出25條紀律納入「大嘴巴條款」,要求內閣不得隨意發言,管得太細了。可是前不久,又要求閣員勇於上媒體為政策辯護。這當中沒有一點點矛盾嗎?

閣員應為民服務

民 主國家的政務官有時必須滿足人民知的權利,這是民主體制的邏輯,也是人民與國家的契約。當官員發現政策或同僚明顯違法或欺騙社會或傷害民眾的權益時,有責 任知會國會及媒體。有膽識的站出來堂堂正正控訴政府瀆職,然後辭職離去;沒膽識的也可當深喉嚨,密報媒體揭發弊端,作為矯正政府的手段。
換句話說,閣員不是總統和閣揆的家臣,而是社會公器,是人民的公僕,忠誠的對象是人民,而非長官。
要求閣員上媒體辯護政策無可厚非,但辯護當中不免觸及政策的幽微處,情急之下很可能違背25條的某一條,又如何是好?政務官口徑一致或萬馬齊瘖,並不是民主國家的常態,而是威權國家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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