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6日 星期六

林鴻明 (宏國)













掏空12億蓋豪宅 101前董座遭重判

2014年07月26


101前董座林鴻明以非法手段興建淡水藍海豪宅(右圖)牟利。資料照片





【劉志原╱台北報導】台北101大樓前董事長、宏國集團前副董事長林鴻明,被控以集團名下兩批土地借貸18億餘元,卻拒繳本息成呆帳,再虛設公司低價買進兩批土地債權,其一改建豪宅出售牟利,另批土地轉入自己名下,賺得12億元全數私吞。台北地院昨依《銀行法》詐欺等5罪,重判他9年半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鴻明與宏國旗下金尚昌公司前總經理陳祈蒼等4人,1998年起以金尚昌名下淡水水仙段、米蘭段兩批共67筆土地,向中聯信託貸款18億餘元,2001年起拒繳本息成呆帳,再透過虛設的白天鵝建設以12億元標走兩批土地,規避不良債權不得出售給關係人的法規,另以人頭虛設啟揚資產管理公司,加價100萬元買回兩批土地。

合議庭指出,林利用人頭、虛設行號轉換債權,除規避損失,還從米蘭段土地獲利4億9千餘萬元,另開發水仙段土地,興建淡水藍海豪宅販售,淨賺7億餘元,然後侵吞這應屬金尚昌的12億餘元,手段高明,但已造成金尚昌公司損失,他還涉嫌透過人頭洗錢,投資基金及市價1億餘元的藍海38樓頂樓豪宅等不動產,涉及《證交法》非常規交易、《銀行法》詐欺等5罪。
牟私利判9年半


法官認為,林鴻明身為企業負責人,應以高道德標準維護股東權益,但卻利用公司資產牟利,因此重判他9年半徒刑;林鴻明父親林堉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也是三重幫三兄弟的老大,林的律師昨表示,判太重一定會上訴。
污點證人獲緩刑


其他3名共犯包括林鴻明的心腹、金尚昌前總經理陳祈蒼,法官認定陳是相關交易的執行者,前年9月陳被收押後,向檢察官懺悔認罪說自己是基督徒、不能說謊,因此轉污點證人咬出林鴻明是主謀。法官認為陳有悔意,又是奉林鴻明之命行事,昨判他2年徒刑,緩刑3年;宏國集團副總經理林南聰、金尚昌前財務長董翠華因犯後態度良好、且都是聽命行事,各判徒刑2年、2月,均緩刑3年。
教唆偽證罰50萬


另檢調先前偵辦時,林鴻明擔心犯行曝光,找人頭企圖合理化犯行,並教唆李姓、陳姓婦人作偽證,被檢調識破後,林坦承犯行,日前獲緩起訴,須繳50萬元給國庫。
林鴻明 58歲


現職:宏國建設董事

學歷:淡大化工系畢業

婚姻:已婚,有2子1女

經歷:台北101董事長、宏國建設董事長、《大成報》董事長、德霖技術學院董事長

家世

.父親是宏國集團創辦人林堉琪;母親是德霖技術學院董事長林謝罕見,曾是台灣最有錢的女人

.大叔林堉璘是宏泰集團董事長;小叔林榮三是《自由時報》創辦人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三重幫以林堉琪、林堉璘、林榮三兄弟為核心,先以大量興建「販厝」(平價公寓) 獲第一桶金,日後三人各自發展出宏國、宏泰與聯邦三大集團。三兄弟的集團事業體皆先自土地開發獲得巨幅獲利,之後各自延伸發展出營建、金融、觀光休閒、娛樂等海內外產業。


宏國集團崛起於一九五○年代,原從事碾米廠生意,因緣際會跨足土地代書業務,從為人作嫁、買賣土地中,察覺土地增值利益可觀,因此,林家兄弟一攢了錢就往土地堆,逐漸以金囤地、以地滾金的方式,愈加富有起來。三重幫在六○年代起正式成立建設公司,開始在新北市三重、蘆洲地區大量興蓋公寓、銷售獲利。林堉琪的小舅子謝隆盛,在當時又擔任國民大會副議長,宏國集團的發展因此享受到許多政商關係的好處。這也是林堉琪早歿、林謝罕見可以在八○年代起能挑起重擔,建立宏國集團事業王國的關鍵。

國內財團的興旺,多受惠於政商關係,宏國並非特例。在當年,宏國集團與許多企業財團一樣,跟著等同於政府的國民黨黨營事業一塊在海內外進行投資。七○年代,宏國就在菲律賓投資土地,經過近二十年,獲利就翻數十倍。九○年代末期,宏國與菲律賓當地合資,開設亞聯銀行,其中還有前國民黨大掌櫃劉泰英參與其中。宏國在菲律賓的土地、金融、旅館的幾項投資,只是全盛時期龐大事業體的一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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