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行政院並期盼,我國得之不易的民主憲政制度,能在各憲政機關恪遵憲法責任之下,恢復良善運作,守護憲政制度、保護人民權益 (報導者 20251219)。所謂的民進黨挺戒嚴文(ChungChih Li);南韓前尹錫悅總統28 分鐘對國民談話摘要(韓半島新聞平台)2024.12.12 In Defiant Speech, South Korea’s President Defends Martial Law Decree

 

#即時【憲法法庭重啟,判決《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違憲失效;5位大法官開會參與評議,3位大法官未開會並私下提出不同意見書;藍白兩黨批大法官淪為獨裁鷹犬,將繼續推動彈劾總統;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決定,樂見民眾聲請釋憲案進入救濟程序】
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去年(2024)底聯手修改《憲法訴訟法》(以下簡稱《憲訴法》)提高憲法法庭評議人數門檻,加上7名大法官任期屆滿卸任,總統賴清德兩度提名大法官繼任人選皆未獲立法院同意,已經停擺超過1年的憲法法庭在今日(19日)重啟做出「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決指出《憲訴法》部分修正條文因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權力分立原則而違憲,自今日起失其效力。
憲法法庭此次判決引起兩大爭議,包括憲法法庭是否可繞過新版《憲訴法》人數規定自己做出判決?以及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應如何計算?在野黨也對此提出強烈質疑。
新版《憲訴法》今年(2025)1月23日修正公告,其中第30條第2項規定:「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而因現行大法官人數僅有8人,未達開會門檻,因此憲法法庭陷入無法開會的困境。
然而,憲法法庭在逾1年都沒有做出判決後,在今日做出今年度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法法庭認為,《憲訴法》有7條修正條文立法程序出現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也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
憲法法庭雖做出判決,但卻在大法官人數是否達到評議判決的門檻上陷入兩大爭議。本案判決共有謝銘洋、呂太郎、陳忠五、蔡彩貞、尤伯祥等5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另外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等3名大法官未參與評議但透過個人名義共同對外發表「不同意『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法律意見書」。
■憲法法庭判決門檻可不受新版《憲訴法》拘束,而可適用舊版《憲訴法》做出判決?
新版《憲訴法》明文規定,需10名大法官參與評議才能做出判決,但今日宣告新法部分條文違憲的5名大法官卻認為,不必受到新版《憲訴法》限制。
判決主文指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大法官的職權與人數等組織事項,對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有意保持沉默」,代表大法官不受黨派及政治影響,亦不受不當法律拘束,才得秉持獨立立場。
主文也說明,立法者不得以法律阻止或妨礙大法官行使職權,否則該法律即牴觸《憲法》而無效。新版《憲訴法》已經阻礙大法官行使職權,既然它本身就是「是否違憲」的審查目標,更不應作為本案的程序規範;因此憲法法庭不受新版《憲訴法》中,10名大法官參與才能評議的限制,可適用舊版《憲訴法》規定。
至於本次違憲宣告前並未召開辯論庭,主文指出,若法律立法程序有「不待調查事實即可認定為牴觸《憲法》的明顯重大瑕疵者」,憲法法庭仍得宣告其為無效。司法院書記廳廳長許碧惠也解釋,僅有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解散案需強制召開言詞辯論庭。
■舊版《憲訴法》大法官現有總額計算,是否可排除不參與評議的大法官?
即使直接適用舊版《憲訴法》第30條,需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的規定,但目前司法院僅有8名大法官,其中3人明確表態「不願意參與」評議,剩下5人並未滿足8人中的三分之二(即6人)門檻。
對此,判決主文指出,大法官不願參加評議而產生的缺額,應參照大法官任命後未到職,或是「因規定迴避」的情形,符合《憲訴法》第12條:「依本法迴避之大法官,不計入現有總額之人數」,直接從現有總額中扣除。
而且若不將3名拒絕評議的大法官排除現有總額,將會使憲法法庭陷入無法實質審查本案、或其他釋憲案的極端情況。因此,參與評議的多數大法官認為,現有總額應扣除3名大法官後剩下5人,而5人再以三分之二計算,意即只要有4名大法官參與評議就能做出判決。
■5名參與大法官中,蔡彩貞對違憲理由、人數門檻提不同意見
唯一一位參與評議並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蔡彩貞,認同新版《憲訴法》多項條文皆違憲,但她對判決主文的細節有諸多批評。蔡彩貞更主張,其餘4位大法官認為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該論點有「司法權過度介入」而違反權力分立之嫌,司法院應尊重立法院。對此,蔡彩貞以長達31頁的意見書仔細闡述其觀點。
舉例而言,蔡彩貞在意見書中表示,《憲訴法》第4條第3項中對「總統應二個月內補足提名(大法官)」的條文內容僅是建議性質,未課予總統在《憲法》上所無之義務,此處不算違憲,是因該條文未同時促使立法院「適時行使」大法官同意權,才應作成違憲宣告。
相似論點也可見《憲訴法》第30條第2項、第4項對參與評議的人數門檻,蔡彩貞認為,立法機關設定具體人數門檻時,有提出充分立法理由的義務;不過,即使立法機關未提供配套方案,仍難以認定立法者刻意杯葛大法官行使職權。
此外,蔡彩貞也不贊同另外4名大法官主張的人數計算方式,只是基於程序原則,她尊重合議庭決定。蔡彩貞說明,目前大法官的長期缺額結果是「立法者有意保持沉默,非立法疏失造成的漏洞」,即使今日部分大法官未參與評議,仍應計算在現有總額中。
■未參與評議的3名大法官,私下提不同意法律意見書
蔡宗珍、楊惠欽與朱富美3名大法官繼10月發表共同聲明,指出:「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必須恪遵《憲法》,守護憲法秩序,不得自外於《憲法》,亦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並強調依據新版《憲訴法》,原則上無法組成合法憲法法庭,基於《憲法》,不應參與案件的違法評議與判決。清楚表明不認同其餘大法官的立場。
今日憲法法庭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蔡宗珍等3名大法官隨後私下對外發表「不同意『202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意見書」,認為現有總額大法官僅8人,未達組成憲法法庭法定最低人數10人,無法組成憲法法庭,也就不可能取得審判權,但5名大法官仍以憲法法庭名義,署名作成宣告法律違憲的判決,法律效力當然無效。
3人不同意意見書中指出,新版《憲訴法》經總統公布施行後,未依法變更、廢止或憲法法庭宣告違憲失效前,新版《憲訴法》效力不會因憲法訴訟聲請案而有所動搖,大法官若主張不受有效法律拘束、有權不適用,法治國根基將因此徹底動搖。
3人並在結論中寫道:「大法官缺額所導致的憲政問題,終須補足缺額才能化解⋯⋯製造新的憲政爭議,往往無助於化解既有的憲政爭議,反而可能因憲政爭議疊加與惡化,造成憲政體制的重大傷害,憲法秩序恐將淪為破窗理論的演示場。」
但3名大法官也在不同意見書中提出解方,雖然現有大法官總額8人,如出現急迫或有時限的個案,需要憲法法庭急速評決時,法理上大法官得以新版《憲訴法》第30條第5項規定,由現有8名大法官全體組成憲法法庭,例外就案件評議,並經四分之三以上大法官,也就是6人以上同意。換言之,他們認為憲法法庭仍未被癱瘓,仍可以在特殊情況下運作。
■多位憲法學者:非常狀態下的特殊判決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指出,憲法法庭做出判決後,等於是宣告憲法法庭復活,可以依據舊版《憲訴法》做出判決,雖然此判決還會引發爭議,但至少先恢復憲法法庭運作,這可被認為是「非常狀態下的特殊判決」。
蘇子喬強調,或許會有人質疑,為何不一開始就判決新版《憲訴法》違憲?憲法法庭停擺半個月或一個月可能還可以忍受,但當停擺超過一年時,已經構成憲政危機,憲法法庭有義務要維持國家憲政體制正常運作;當立法院與行政院不斷激烈對撞時,憲法法庭在這個時間點加入,是有一定的正當性。
至於後續是否會有反制憲法法庭的做法?蘇子喬認為,制度上可以彈劾大法官,立法院也可以再立新法制衡大法官,只是實務或政治層面上,會不會激起民意反彈,這也是在野黨必須要考慮的面向。
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認為,今年年初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是憲政危機第一個階段,今天則進入憲政危機第二個階段,也就是憲法法庭雖然可以運作,但判決效力受到質疑。可以想見,藍白不承認這次的判決,對於接下來大法官人選提名也會採取更強烈立場。對於大法官內部意見歧異他感到相當遺憾,「面對憲政危機,(3名大法官)還在針對程序邏輯問題錙銖必較,有點莫名。」
針對憲法法庭繞過程序規定直接做出違憲判決,其實在國際上已有前例。蘇彥圖說,波蘭法律正義黨(PiS)在2015年推動「司法改革」癱瘓憲法法庭,被當時的憲法法庭宣告違憲。等到大法官任期屆滿後,法律正義黨再安插自己的人變成大法官,讓憲法法庭難以做出違憲宣告。近3年民主派政黨好不容易取得國會多數後,仍要對抗以法律正義黨派為多數的憲法法庭,「波蘭從2015年到現在,民主憲政危機可以說一直沒有解除」。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特聘教授張嘉尹分析,為保障人民基本權,以及三權分立的互相制衡,憲法法庭應盡力保持其運作,因此憲法法庭停擺一年的現況已符合法學「例外狀態」,在此前提下,若有大法官仍拒絕參與評議,等於違反身為大法官的判決義務。張嘉尹認為3名不願參與評議的大法官已行同「自行迴避」,因此依舊法計算出席人數總額,尚算合理。
張嘉尹指出,舊版《憲訴法》只以「大法官現有總額」計算開庭門檻,不以「法定人數」強制規定的原因,便是要減少大法官遲未足額,導致憲法法庭停擺的可能性。如今部分大法官以立法程序瑕疵為由宣告新法違憲,張嘉尹也認為,對各黨都可造成警惕效果,未來須更注重立法品質。
至於蔡宗珍、朱富美、楊惠欽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也在今日、10月8日兩度對外聲明原因。張嘉尹認為,此作法已違反「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實施辦法」中,應避免公開對案件發表評論的規定;他強調,若3名大法官主張程序有瑕疵,應如同蔡彩貞持續參與評議,並在過程中提出不同意見。
■ 藍白批大法官淪為獨裁鷹犬,綠營:樂見憲法法庭復活
今日判決結果一出,當時領銜修法的藍白兩黨強烈不滿。
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表示,即使大法官認為新法違憲,他們仍得在遵守修法結果的前提下進行判決,今日5名「綠色大法官」同意開會門檻可因例外情況更改,此結果令他無法接受,這也是3名大法官不願加入評議的主因。黃國昌強調,若總統賴清德本週末過後不對此「收手」,民眾黨一定會有所行動。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痛批,憲法法庭判決只有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還有一位提出不同意見書,等於是只有4人就宣告新版憲訴法違憲,這是一件很可恥的事情,甚至還介入立法程序的自主權,雞蛋裡挑骨頭,認為二、三讀程序有瑕疵,這都只證明大法官已經淪為執政黨獨裁的鷹犬,捍衛獨裁者的意志,非常遺憾。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指出,接下來將啟動總統彈劾,並將5名大法官的行徑告訴國人。
民進黨團幹事長鍾佳濱表示,對於憲法法庭今天重新啟動,替人民感到欣慰。藍白今天提的總統彈劾案如果獲得國會同意通過,最後仍是要送到憲法法庭去做審理,這也是憲法法庭重開的意義。
有關憲法法庭今日作成判決一事,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憲政機關的正常運作是維持憲政體制的必要關鍵,行政院尊重憲法法庭的決定,也樂見9成以上由民眾聲請的釋憲案終能進入救濟程序。
李慧芝表示,行政院並期盼,我國得之不易的民主憲政制度,能在各憲政機關恪遵憲法責任之下,恢復良善運作,守護憲政制度、保護人民權益。(文/林雨佑、許詩愷、嚴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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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Defiant Speech, South Korea’s President Defends Martial Law Decree

President Yoon Suk Yeol vowed to “fight to the end,” despite the opposition’s push to impeach him and his own party’s demand that he resign.


以下就是所謂的民進黨挺戒嚴文,是民進黨立院黨團發的。雖沒有直接建議台灣戒嚴,但把台灣更嚴重的敵國滲透與在台協力者的危機與尹錫悅戒嚴的理由並列,若不以警惕解讀,的確會落人口實,我也認為的確不妥。但引發爭議後,也自己下架了,我認為夠了,藍白再鬧下去,硬要賴清德道歉,荒謬性就會出來。
首先,這是立院黨團發的,不是行政院或總統府,政府行政必須小心謹慎,但民意機關反應民意非常洽當,而民意的現狀是,多數人對藍白的反感已臨邊界,已有不少激進的綠營支持者揚言再這樣鬧下去,要抓幾個吊電線杆了,我認為這是危險的訊號,比較起來,呼籲戒嚴可能還是溫和的。
話雖如此,我不認為有任何民進黨政治人物對目前的情況會有一絲以戒嚴解決的念頭。民主的信念已刻在民進黨的DNA裡,除非真的打仗了,很難動搖。另一頭的國民黨則是對照組,刻在他們DNA裡的統治方式就是戒嚴。他們心裡明白,以他們的標準,立院鬧成這樣、通匪到這種程度,早就該宣布戒嚴了。但他們想不透民進黨為什麼要維護他們這些王八蛋。越想不透,就越害怕,只好猛打預防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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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閱聽眾,尹錫悅總統剛才緊急發表時長約28分鐘的對國民談話。由於篇幅內容極長,我把重要內容,採取條列式翻譯。但要事先提醒各位,由於尹總統已為12.3戒嚴事件嫌疑人,他的多個主張也與目前出現的證詞不符,這個談話文僅反映尹總統自己的立場與思考方式,閱讀時請務必留意。談話內容大致如下:


1. 過去兩年在野黨並不承認國民選出來的總統,因而不停推動總統下台與彈劾;為了麻痺總統處理國政,還推動彈劾數十名政府公職者,還有發動表決違憲的特別檢查案。


2. 巨大在野黨威脅國家安保:今年6月發現有3名中國人在釜山使用無人機拍攝美軍航空母艦與南韓軍事設施,現行法律對外國人間諜行為並無處罰條款,所以希望修訂刑法間諜罪內容,卻遭在野黨阻撓。


3. 檢警特別活動費、特別業務警備費、核電支援預算、產業研發預算也被刪除,導致包括掃毒在內的民間犯罪搜查也被阻撓,使得國政麻痺、社會秩序被擾亂、行政與司法體系無法正常運作。


(註:實際上,是因為檢方選擇性辦案、對第一夫人爭議態度消息,在野陣營認為檢方的獨立公正性受到質疑,加上尹總統任命的多名機關公職者,都存在操守爭議,他又多次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而引發總統和國會的緊張關係,因而國會展開連串反制)


4. 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遭受北韓駭客攻擊,最高情治單位國家情報院要前往檢驗確認問題,卻遭拒絕,而不願配合。


5. 因為判斷當前處於「亡國」狀態, 而宣布非常戒嚴,這是在憲法範圍內行使總統權限,目的是要向國民告知在野黨的反國家「敗惡」,警告在野黨停止這樣的作為。


6. 戒嚴時,只投入維持秩序的必要兵力,也要求不要實體武裝,也提醒當國會議決解除戒嚴就撤軍。國會通過解嚴當時,人在國防部廳舍的部長,就前來總統辦公室,指示即刻撤兵。


7. 作為總統,我並非要搞壞憲政秩序,而是要告知國民有「亡國危機」,為守護憲法與憲政秩序才發動戒嚴。


8. 不到300人、且無實體武裝的兵力,是無法在相當時間內掌控國會廣範圍空間的。若要向過往(軍事獨裁時代)戒嚴,需要有萬名兵力,也需要廣範圍的事前討論,我在發布戒嚴談話後,就要求國防部長移動兵力。


9. 兵力從派遣到撤守,不過1-2小時。若真的要癱瘓國會,我會選擇週末而非平日發動,並讓國會斷水斷電、並限制電視台訊號傳送。但我並未這樣做,也要求盡可能不要出現死傷者與安全事故。


10. 我沒有阻擋國會相關人士進出國會,所以大批人潮前往國會庭院前,國會議員也赴國會本會議場審議解嚴,卻仍有人為了要將我安上內亂罪而煽動。派兵進入國會才2小時,怎麼算得上內亂罪?為維持秩序而稍微投入兵力,被說成是暴動,巨大在野黨急著用謊言煽動彈劾,?唯一理由就是在野黨黨魁(指有案在身的李在明與曹國)因為快被宣告有罪,而要迴避責任,讓總統大選盡早實施。


11. 不管彈劾還是搜查,我都會堂堂面對,我不會迴避宣布戒嚴的相關法律與政治責任,也未戀棧職位與任期,而在面對在野黨的「議會獨裁」,要守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在不得不的情況下,所做出的決斷和統治行為,怎會成為內亂?宣布非常戒嚴,和宣布赦免、行使外交權,都是不該受司法審查的統治行為。


12. 核電與半導體產業等國家未來成長動力已枯死,中國生產的太陽能設施,正在搞壞我們的山林環境;以安保與經濟為基礎的韓美同盟、韓美日合作也將崩塌。北韓核武與飛彈技術提升,也威脅我們生活,這樣下去,難道我們不會要成為讓間諜橫行、讓毒品搞壞未來世代、讓組織暴力恆亂的國家嗎?


13. 為了讓國政正常推動,我行使總統權限發布非常戒嚴,而總統的高度政治判斷,只有國會提出要求解除,才能予以限制。國會通過解嚴後,我即刻接受。目前對於戒嚴要件,有人意見不同,但若把拯救國家的非常處置,視為毀壞國家的內亂行為,這樣就會如許多憲法學者與法律專家所指出的一樣,憲法與法律體系會陷入嚴重危險局面。


14. 我到最後一刻,都會和國民一起抗爭,而對短時間的戒嚴造成國民受驚與不安,我再次致歉。請各位國民相信我的炙熱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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