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9日 星期日

黃國昌 ( 2):思考更直接有效的方式;香港公民創造歷史 台灣呢?「戰神」;以新公民政治瓦解權貴尋租;大家冷靜下來想想,怎麼做對台灣社會最好,「我真的不覺得這麼困難。」

島國宜蘭活動結束後,利用機會去看一位自大學就併肩作戰的老友,他因為對台北的政治灰心失望,幾年前選擇到礁溪隱居。
聊天聊地之後,他突然看著我說.:這個政府一天到晚放火,你應該思考更直接有效的方式,要不然就變成消防隊,整天到處滅火。
靜默了許久,帶著心事揮別,踏上歸途。

  香港公民創造歷史 台灣呢?

  由「香港佔領中環運動」所發起的「政改公民投票」,自6月20日開始迄今,已有超過60萬香港公民參與投票,遠遠超出當初設定的20萬人目標,令香港民主派人士大為振奮,表示這顯現了「香港公民社會的力量與成熟」,但也引發了中國政府的強烈反彈,批判這個公民投票是「非法」而「無效」的,指責香港「某些人為一己私利」,非法策動公民投票,破壞香港社會秩序與繁榮發展。


香港的確沒有法定的公民投票制度,這次的公民投票也沒有一般所認知的法律拘束力。那麼,為什麼民間社會還要發起這樣的活動呢?因為,透過公民投票讓公民直接決定公共事務,可以說是公民社會成員基於「自我治理、自我決定」的核心價值,所為最為素樸、卻也是最為神聖的權利行使與願景追求。這個公民投票的權利,不僅具有促進實踐人性尊嚴的底蘊內涵,更反映在國際人權憲章所肯認的「人民自決原則」與當代《憲法》所共認的「國民主權原理」之上。公民投票的結果,也因而具有高度的民主正當性,對於掌權者形成強大的政治改革壓力。

也正是因為如此,推動香港在2017年能夠「實踐真正的普選」而非「經由北京篩選的名單、透過扭曲的民意」產生行政首長的香港公民,方會透過公民投票累積「推動政治改革、要求直選首長」的政治能量。而公民投票所代表的「自決」與「民主」的價值,也正是處心積慮將其在中國所施行極權統治移植到香港的中共政權最為畏懼的力量。

值得吾人省思的是,台灣雖然自2003年已經建立了法定的公民投票制度,而公民投票也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但是,在目前這部鳥籠《公投法》的束縛下,公民投票這個「展現人民意志、矯正代議失靈」的強大武器,卻遭到徹底的「癱瘓」。除了過高的第一階段提案與第二階段連署門檻(分別為9萬人及90萬人)、以及不合理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設計之外,《公民投票法》對公民投票權利所造成最為嚴重的箝制與扭曲,則是「百分之五十的投票門檻」。這個投票門檻的存在,不僅違反「只有參與投票的人才能參與決定」的民主原則之外,更使得許多人從「爭取公投」成為「畏懼公投」、「敵視公投」,不願再透過公民投票決定具有爭議的公共事務。

「讓台灣人民視公投為畏途」、「讓整個公民投票機制遭到徹底癱瘓」,正是中國政府最希望看到的結果,也是中國國民黨不願修正《公投法》的主要原因。當香港公民正在透過公民投票創造歷史,台灣人民的公民投票權利卻仍被鎖在牢籠之中。毋庸置疑地,要奪回公民投票這個《憲法》權利,《公民投票法》的修正,勢在必行。推動「補正《公投法》」的道路,固然艱辛,但如果我們因此放棄,不啻是選擇「自我閹割」,更是中了「國共權貴集團」的下懷。困難,應該是奮鬥的理由,而不是放棄的藉口。當處在更為險惡情勢的香港人民,都已奮起反抗,台灣人民怎麼能夠不選擇勇敢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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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主選擇行動、為台灣勇敢承擔
今天4.21下午13:30,主動至台北地檢署說明立院佔領行動。這是作為一位行動者應該展現的態度,我們決定「坦然面對、勇敢承擔」。
面對馬政權對憲政秩序的踐踏,為了更高位階的核心價值,我們依循公民不服從的法理,採取具體行動挽救已陷險境的憲政民主,我們勇於承擔可能的法律風險,絕不逃避任何的歷史、政治、社會與法律責任。
當國家憲政體制正遭受少數當權者的踐踏,而警察也淪為國家暴力的執行者時,我們已經無法對警察約談詢問的公正性抱持任何期待。因此,我們選擇決定直接面對檢察官。
我們希望檢察官能夠清楚認知,司法權的基礎來自人民對法律尊嚴的信任及司法對正義價值的實現,絕不應該淪為政治打手。因此,當羅瑩雪濫用法務部部長的權 柄,不斷刻意放話指揮辦案,我們期待檢察官切勿隨之起舞,更不要恣意牽連無辜,放任警方濫行約談恫嚇和平參與抗議活動的學生,加深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
我們的行動不會因接下來的司法程序而中斷,「轉守為攻、出關播種」絕非只是離開議場時的口號,而是繼續與人民攜手努力奪回國家的莊嚴承諾。

以新公民政治瓦解權貴尋租

長久以來,台灣一直是個「尋租」(rent-seeking)的社會,特別是透過政治權力的行使,讓特定人攫取不具生產價值的特別利益。這種權力尋租的罪惡,並非僅在於其整體上使社會承擔了浪費的成本、卻沒有創造額外的收益,更在於其造就了不公義的財富逆向重分配,讓少數權貴集團能夠以社會福祉的犧牲為代價,進一步掠奪公共資源,謀求個人私利。

迄今為止,台灣並未因民主轉型與法治建立而消滅尋租活動的土壤,只是讓權力尋租的活動,以一種既明目張膽、卻又細緻隱晦的方式進行。之所以明目張膽,乃是尋租者善於剝削現有體制的漏洞,讓本質上不正義的尋租,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之所以細緻隱晦,乃是尋租者「權力的濫用」與「利益的獲取」之間的對價交換,以雖未明文言說、但卻心照不宣的方式達成。

小規模權力濫用的尋租,例如林益世介入地勇陳啟祥及中鋼公司的採購合約、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介入台北雙子星的投標案,固然令公眾髮指、輿論唾罵,也考驗著台灣司法體系偵測及追究貪污行為違法責任之能力。不過,台灣社會所面臨真正的危機與嚴峻的挑戰,更在於大規模的集團性尋租活動,這些尋租活動為少數權貴創造了可觀至荒謬程度的收益,卻以犧牲絕大多數台灣公民的福祉、甚至後世子孫的未來為代價。

在地方政治上,從「政府圈地、財團獲利」到「淪為橡皮圖章的環境影響評估」,我們都可以看到掌權官員、甚至所謂學者專家的尋租行為。濫權徵地、不當開發的利益,大都落入了少數人的口袋;本來旨在防止此種不當尋租的各種審查程序,也在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效應下,竟成為學者專家以掌握披上合法外衣的護航權力,為自己開拓了另一個得以謀求個人錢途將來的尋租場域。

在中央政治上,行政權所掌握各種特許權力,從金融機構的整併,到廣電媒體的執照,都為尋租的掌權者與控制稀有資源的大財團創造了利益交換的溫床。而立法院更是早已被公認為「喬事大院」,因為「事事可喬」,所以「尋租興旺」。即使是在制度上肩負「監督制衡」職責的司法權與監察權,也因為監督者開始為自己的利益尋租,與被監督的掌權者達成不必明說的交易,從而陷入機構失靈的窘境。九月政爭中,黃世銘的違法濫權以及監察御史的賣力護航,都是清楚的事例。

最為嚴重的尋租場域,莫過於我國與中國的交往。由於在台灣極力為中國發聲的政客、財團與媒體,都能夠在中國獲得實質且豐碩的回饋,於是乎,不僅是政客可以罔顧國家安全與台灣未來發展,與中國簽訂「讓少數財團獲利、讓廣大人民受害」的不對等服貿協議,所謂的工商大老也可以為了一己私利,不顧其所代表產業的真正利益,配合中共向台灣社會放話、向立法院施壓,要求儘速通過服貿協議,放任台灣的經濟命脈更加依附於中國市場;即使是本來在民主社會中應監督政府財團的第四權,也為了讓自己的事業能在中共的關愛下繼續興旺、讓自己的戲劇得以在中國銷售,而竟以新聞選擇報導及不報導的權力作為尋租手段,重則淪為中共喉舌,為極權政體擦脂抹粉,輕則甘心消音配合,棄守媒體社會職責。

面對這個權貴尋租的結構,我們應當如何自處?又應如何自救?從會計法的修正到九月政爭的責任追究,應該已經足使有識的公民看清了兩黨政治不僅絕非有效的解藥,更可能是穩定這個病態結構的幫凶。要讓我們免於遭受這個權貴尋租結構的剝削,我們就必須讓自己由「待宰的羔羊」轉化為「覺醒的公民」,一方面積極地參與公眾監督,讓陽光射穿腐敗,讓透明取代晦暗,一方面重新強化政治競爭的活力,積極創造其他選擇的可能,讓自己不再成為被兩大黨「視為理所當然」的俘虜。當兩黨的政黨政治已經無法實踐「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基本要求,當代議政治已經無法充分反映真正民心之所向,公民即應挺身奪回我們的權力,重新徐圖我們共同的未來。也惟有讓新的公民政治出頭,台灣民主及公平正義,才有真正的出路。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向來批評政府言詞猛烈,這回更挺反服貿學生,披戰袍上政論節目「舌戰」藍營立委、名嘴們,言詞犀利常問到名嘴們無言以對被封為「戰神」。

遍地開花》黃國昌怒批馬:不配稱為法律人 【23:08】

新聞圖片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痛批,從馬當法務部長時就知道他「不配稱為法律人」,學生很清楚參加學運的代價,恫赫無助解決問題。(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本報訊〕馬英九總統昨天接見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時說,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對此,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痛批,從馬當法務部長時就知道他「不配稱為法律人」,學生很清楚參加學運的代價,恫赫無助解決問題。

黃:先立法再審查是「最卑微要求」

 黃國昌今天在三立《新台灣加油》討論服貿議題時指出,「先立法、再審查」對學生來說是最卑微的要求,本來就應該這麼做,對馬總統為何這麼困難?讓學生既 難過又憤怒。他說,馬總統的認知體系,思考模式,決策方式,讓他不願正面回應訴求,反而透過小動作分化、抹黑學生,還要利用畏罪潛逃到中國的通緝犯,「不 知要說是暴力威脅還是小丑演出?」

 對於馬總統以以刑事責任要脅學生,黃國昌說,學生都很清楚做這些事要付出的代價,這種恫嚇無助解決問題。他指出,如果在一週前,馬總統就出面表示,「學 生提出正當性這麼高的看法,我們願意採納,先完成兩岸監督條例,再審查服貿協議」,相信台灣社會會給他熱烈掌聲,他卻選擇跟學生、法律的道理站在對立面。

黃籲大人思考 怎麼做對台灣好?

 黃國昌說,聽馬自稱法律人感到錯愕。他指出,馬任法務部長時曾主張檢察官可片面羈押人民,當時就知道「他不配稱為法律人」,因為他沒有靈魂、沒有核心價 值,為了政治利益什麼話都說得出來。他批評,馬強調他是法律人,一副高於學生的樣子,卻沒看到全國有多少法律學者,選擇跟學生站在一起。

 黃國昌說,這群孩子為台灣社會做這些事,承擔大人應該承擔的事情,因為大人搞砸了,這群年輕學子努力捍衛台灣的基本價值。他希望大人們能捫心自問,現在做的事,是為了台灣好,還是行權力鬥爭?大家冷靜下來想想,怎麼做對台灣社會最好,「我真的不覺得這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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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會有截然同的瞭解,請看: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8ynQDzitjw





黃國昌


夜半三點,獨坐在已漸靜默的國會議場走廊,一位學生走了過來,用小心翼翼的語氣探詢:「老師,我可以問你一個笨問題嗎?」我趕緊收起了深鎖的眉頭,招手請他一起坐下。

「為什麼我現在要花這麼多精力,來爭取我從小就視為理所當然的民主?」
我沉默了許久,反覆思索該如何回答這個一點也不笨的問題。


頓時,這位外形壯碩的男孩,掉下了眼淚追問:「為什麼已經有超過五十萬人站出來,馬英九還是不理我們?」我想,任何對馬英九的指責與怒罵,都無法撫平這顆已經受傷的年輕心靈。

同學們,不必悲傷,無論最後結果如何,你們已經勝利,整個台灣社會都因為有你們而感到驕傲。我不想再說加油,因為你們已經超級加油。也正是有你們純真的努力,台灣民主已經再度重生了一次。

我相信,許許多多的台灣人民,都會持續陪著你們一起堅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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