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訪》前大法官許玉秀:違正當程序亂調課綱 就是違憲
2015-08-10
記者鄒景雯/專訪
前大法官許玉秀受訪指出,課綱「檢核小組」成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違反組成目的審理課綱,都不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可以允許的。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就是違憲。
孩子們提問 大人不能用吵架面對
問:高中學生反課綱運動發展到今天,您最想對這些學生說什麼?
許玉秀:最想對他們說的是:對不起。見到棺材,才知道要掉淚,實在太遲鈍。反省自己,雖然今年前半年忙於第二屆模擬憲法法庭的運作而疏於關心,的確是原因之一,但少不了因為對高中生這個世代的學習生活了解太少。尤其已經有十七歲的黃之鋒領導香港佔中行動、十六歲的余澎杉公開批評新加坡國父李光耀的事件,對於反課綱高中生們的行動,我竟然沒有在第一時間反應過來,非常慚愧。
特別是他們對於一○三課綱的程序質疑,來自對程序正義的信仰,更應該在第一時間獲得聲援,但我所給予的聲援太遲了。我還要對他們說,他們對一○三課綱形成程序的質疑,我完全支持,他們不願意接受撤回或暫緩實施以外的解決方案,我完全理解。因為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正義,他們對程序正義的堅持,讓我感到安慰、非常感謝。
更欣慰的是,他們主張的程序正義,還表現在他們對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價值選擇自由的確信上面。從三一八公民啟蒙運動到這次的反課綱行動,特別引起注意的是,年輕人不斷問:為什麼不能講台獨?這句話對我而言,至少有三個意義,第一是這些高中生們對於憲法所保障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與價值選擇自由是有確信的;第二是他們真的知道如何實踐程序正義,因為不管主張的內容是甚麼,每個人都可以有表達主張的自由,這就是程序正義;第三是年輕的一代正在試圖打破綁架台灣社會的禁忌,他們似乎知道突破這個禁忌,台灣社會才算從戒嚴的狀態真正解脫。
問:這禁忌的本質是甚麼?
答:就像林冠華媽媽所說的,我們是被洗腦的一代。我們這個世代,是用「萬惡的共匪」養大的,雖然不曾見過共匪,卻都知道有「萬惡共匪」。之所以有人主張和中國大陸保持距離,懷疑主張彼此血脈相連、鼓吹和中國共產黨多交流的人「賣台」,原因之一,難道不是「萬惡共匪」的教育太徹底?更何況還一直接收到不接受他們的統治,就要武力相向的訊息。另一方面,曾幾何時,教會我們相信有「萬惡共匪」的人,卻認為「日本皇民」比「萬惡共匪」可恨,「日本皇民」已經作古,所以可能是「日本皇民」後代的「台獨(毒) 」,變成仇恨的對象。於是可以和在千里之外、用千餘顆飛彈對著我們的「萬惡共匪」認親戚,說起「台獨」卻必須咬牙切齒,雖然也同時和主張「台獨」的人分享所繳納的稅金。
在這樣一個充滿價值矛盾的社會成長,有許多的疑問不是很正常嗎?當社會當中存在許多的爭執,可以看到拿著五星旗遊街宣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認同,也可以看到在立法院前面經年累月被堅守的台獨攤位,可以聽到捍衛中華民國的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站在一起主張一中,也可以聽到主張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台獨觀點,認真學習的孩子,怎麼可能不感到好奇?
不懂就要問,勇於追求答案,不是大人教給孩子們的學習方法嗎?反課綱的高中生用他們的行動提問,大人們最好不要再用捍衛立場的封閉態度,一談起來就吵架的方式面對問題,那只會使得嚴重的爭議問題成為對話的禁忌,只會阻礙社會的進步,因為不敢講,結局就是連想都不會想。
是誰不當一回事 把孩子引到街頭
問:大人顯然很有問題,請您一一指出?
答:這一群高中生很認真地在思考自己和土地的關係,很勇敢地要直接和大人對話,很急切地想拓寬自己的知識領域、提升自己的視野,他們甚至用勇於負責的態度,表達他們的訴求,可見他們的學習態度是很嚴肅的。相較之下,大人自己害怕和他們面對面,還酸言酸語地認為他們被操控,小心被高中生斜睨一眼說:幼稚!
至於那些批評他們不理性、違法衝撞的人,真的得公平一點。這些學生原本只是在校園活動,討論和質疑一○三課綱只是校園內部的社團活動,他們懂得關心課程內容,大人不應感到欣慰嗎?是誰沒有在校園內和他們積極對話、說服他們?是誰不把他們當回事,而一步步地把他們引到街頭、引到教育部前面,甚至引到教育部長辦公室?他們一開始就衝撞教育部嗎?他們可是走了好幾個月,才走到教育部,責備他們之前,不是應該先追究是誰引學生到教育部前面去埋鍋造飯的?
這個年紀的孩子特別敏感,尤其是有想法的孩子,在教育界打滾幾十年,還能步步高升,並且自己養過小孩、也知道如何讓小孩崇拜自己的人,不知道嗎?如果以愛自己孩子的心態理解他們,而不是以他們都該被送到少年法庭的心態看待他們,會弄到不可收拾嗎?從事教育事業的人都明白因材施教的道理,也就是老早知道每個孩子都不一樣,愈有想法的孩子,愈可能不一樣,面對他們要特別注意傾聽。請問有國中生、高中生的家庭,多數父母是不是戰戰兢兢?因為這個階段的孩子已經有能力受傷,卻又還沒有足夠能力自我療癒,所以很容易被刺傷,傷勢很容易擴大,在教育界打滾幾十年的人,能夠以沒有想到卸責嗎?沒有想到正是應該被究責的理由─教育部表現得毫無教育概念!
在學生退場之後,才說課綱爭議的背後是台灣社會的不同立場及史觀,甚至是認同的深層問題。不知道是承認處理這一場高中生的抗爭行動,自始搞不清楚重點,還是有意迴避程序正義的問題。
法不正當 依法行政就是恣意濫權
問:回到課綱,政府有何錯誤?這課綱合法嗎?
許:公權力習慣拿依法行政回答質疑,殊不知依法行政,是一個層次很低的回應。法的內容必須是妥當的,依法行政才有意義,如果法不正當,不符合民主法治國的要求,依法行政的意思就是恣意濫權。
為什麼必須以「高級中等教育法」取代「高級中學法」?因為高級中學法第八條第二項只說教育部是訂定課綱的權責機關,並沒有描述具體程序,修法就是要規定符合法治國要求的行政程序。
教育部主張一○三課綱是依據高級中學法第八條第二項微調,而高級中學法第八條第二項沒有法定程序規定,如何違反?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制定、修改課綱可不是第一回,組成課綱審議委員會審議向有慣例,一○三課綱的審議,所受質疑就是違反慣例,所違反的是實質的法。何況沒有明確程序的規定,也可以因為不符合法治國的要求而違憲,行政權沒有法律可依,並非就可以為所欲為,還是必須受正當程序原理的拘束。檢核小組成員違反利益衝突迴避原則、違反組成目的審理課綱,都不是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可以允許的。違反正當程序的行為,就是違憲,沒有法可違的行為,可以是違憲的行為。
「高級中等教育法」在一○二年七月十日通過,縱使涉及修訂課綱的第四十三條,一○三年八月一日才施行,但是在舊法沒有規定的情況下,會認真要求自己依法行政的公權力,怎麼可能對符合法治國要求的新法視若無睹?
立法院會有召開臨時會處理一○三課綱爭議的提議,就是因為教育部顯然不尊重立法權,立法院已經幫忙通過新法,而且是教育部自己同意的新法,在舊法毫無規定的情況下,教育部不是應該向立法權解釋為什麼捨新法而不用?
召開臨時會的提議,是在捍衛立法權。主張課綱屬於行政權的立法委員,並沒有說出依據何在,如果只是以教育專業為理由,金融、稅負、環保哪一件不屬專業?立法委員們都這樣謙讓嗎?
人民選舉立法委員,應該會期待所選出來的立法委員,是勇於任事、會捍衛立法權、積極監督行政權的立法委員吧?面對霸道的行政權,會矮化立法權的立法委員,值得託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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