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 星期一

徐錚教授 (3):如果中國提出奧林匹克模式2024。 2016我的專利與 Apple-Siri 一案;Apple 律師團對我進行長達 9小時的盤問



如果中國提出奧林匹克模式
徐錚

季辛吉曾經說過,台灣問題無解。他錯了,現在的狀態就是一種解,只是不夠穩定和平。有沒有更好的解呢?一定會有,但要用心去找去試;而主動可能會在中國方面,因為維持現狀對台灣以及美國有利。中國是這個賽局中目前處於不利地位的一方,因而必須推陳出新來打開局勢。中國能夠怎樣做呢?這裡提出一套新劇本,作為對台灣民意的「壓力測試」。

所有中國試過的文攻武嚇的方法都不必再理會了,因為幾十年的實踐早就證明他們無效,目前也看不到中國壓倒美國的證據,因此造成以前失敗的原因也會繼續下去。所以,中國遲早會想開了,走一條就擺在眼前但他們從來不願面對卻事實上符合他們根本利益的新路。

只要記住一件事情就可以了:中國的大戰略目標並不要求實質控制台灣,而只要求軟化台灣。軟化比控制要容易得多。在國際格局裡,美國扼制中國的防線有一個樞紐,就是台灣;而台灣這個堡壘的向背取決於台灣民心。因此,只要能中立化台灣的民心,就能中立化台灣;就能突破第一島𨫡;就能達成和美國在東亞的對等地位。台灣的民心是美日澳安保聯盟的罩門。中國應該是明白這點的。

中國要中立化台灣民心只能不威脅到台灣的「實質」主權,只能允許用各說各話的方式,以默契來實現各自的核心利益和要求,以達到台灣的中立化。政治是可能的藝術。一個可能就是奧林匹克模式:一台各表(注意,不是一中各表),互不干涉。

對內,台灣可以繼續自稱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台灣;但對外,則只能以中華台北之類的名義參與聯合國和其他國際組織作為觀察員。中國則對內繼續宣稱台灣為一個一國兩制的特區,但對外允許中華台北的生存空間。達成這個模式的交換條件有二:中國和台灣「實質上」互不隸屬;以及台灣和美國切斷任何和所有軍事連結。台灣可以自己發展軍備,但不可以向外國特別是美國購買。

這個模式有沒有現實性呢?只要分析一下對中國、台灣、和美國的利弊就好。中國會是最大的嬴家:保持了中共唯一代表中國的合法性,阻止了台灣法理獨立,保持了未來和統的空間,更不戰而切斷了美台連結達到突破第一𡷊鍵的大戰略目標。台灣則以犧牲對外的名義換取了和平並保持了實質上的主權;但損失了未來獨立的空間並可能被吸入中國的經貿圈子,在最壞情況下甚至與美國對抗。美國會是最大的輸家,但只能接受台灣的選擇。或者美國仍然能取得在中台之間的某種角色(如台灣關係法2.0)以及保持與台灣的經貿關係。美國也可以避免和中國的軍事衝突。所以,中國有理由採取這個策略。

如果中國這樣做,台灣能不能接受?如果台灣能接受,中國願不願意這樣做? 這個模式對台灣的利弊和必要的保險安排是什麼? 切斷台美紐帶值得嗎?現在提出這個可能性,可以作為一個兩岸談判的參考點,讓各方面都可以充分研究和準備。

很明顯,這個模式要求對中國的信任。也就是說相信中國不會在台灣切斷和美國的連结以𢓭,突然對台灣發動武統。這能有保證嗎?台灣是不是必須保持一定程度的美國連結?中國能建立台灣對她的信心嗎?增補損益和最後抉擇的因素及底線何在?

賴清德總統𧨎,願意在任何時候和中國作對等有尊嚴的對話;但談什麼呢?台灣準備好了嗎?台灣的智庫充分研究過各種可能嗎?人民好好的想過嗎?


。。。

我的專利發明與 Apple - Siri 官司- - - 1 of 2 - - - by 徐錚



謝謝老朋友對我的專利與 Apple-Siri 一案的關心。謹將始末撮要簡述如下:
徐錚

1.專利 US Patent 7177798 http://www.google.com/patents/US7177798 有近 200 件專利引用,包括 50 件以上 Apple 專利,和專利局審査人引用。已知 IBM 某些 Watson 的專利申請,因本專利而確定不得批准。

2.九0年代末構思、設計完成,2000年由博士生 Veera Boonjing ( 泰國籍,目前在泰國擔任大學教授)完成電腦裝置和實證,並提出初申。經過中途修正,最後在2007年初終審通過。由我任教的大學 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 所擁有 (這是美國一般大學慣例,即教授丶研究人員/研究生所發明的專利,所有權屬於校方)。

3.Siri 係由史丹福大學的 Stanford Research Institute 在國防部 DARPA資助下約於2005年後發展出来,2007 年後由 Apple 取得並商業化。2012年前後正式推出。

4.Marathon (NYSE) 旗下的 Dynamic Advances 從 RPI 取得本專利的 exclusive license,並在 Siri 推出後開始交渉,最終出力由 RPI 提出訴訟,並由聯邦法庭受理在紐約上州主審。

5.自2013年起,Apple 律師團隊提出ー波波的要求和法律攻勢,包括:主審移到加州、向專利法庭 (Inter Partes Review)一再從各種角度申訴本專利無效、向聯邦法庭申訴修改或駁回 RPI 的訴訟内容、調閲我所有研究文件和 emails、傳訊我在提出專利申請期間的合作過的同事等等。這些行動無非昰財力雄厚大打消耗戰,並未成功。光是向專利法庭的申訴,据我方律師説,就高達數次,甚至十數次,次次被駁回,仍然纒戰不休。

6.雙方主力還包括了各自的 Expert Witnesses。為本專利價値作證的是 Director, School of Computer Science, 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為 Apple 批評的是一位 Professor, Computer Science, University of Rochester.

7.我個人在此期間正式作證 9 小時,會議10多小時,電話會議上百小時,email 討論數十件 。

8.最後,在正式開庭(陪審團)前兩周,Apple 認輸,同意支付和解金 2490萬美元。

結語:專利法龐雜但有内建的制衡。沒有像 Marathon 這様的公司,個人和大學根本無從告大公司。另一方面,法官専業素養也令我折服。

(註: 可參考媒體報導,據我的朋友和學生説,包括 New York Law Journal - see attachments, Wall Street Journal, PCWorld, etc. 另外,泰國主要媒體也都顯著報導)


Apple 律師團對我進行長達 9小時的盤問 -- 2 of 2 --- by 徐錚
 
我的專利官司與 Apple 認輸同意支付2490萬美元和解金一事,引起15屆老同學與數位東海校友的關心與好奇,有同學希望我再寫一些比較 juicy 的官司細節,透露一些較精彩與內幕性的消息,因此簡短報告ー下如何「被審」(deposition)
 
這件 Apple-Siri 案子花了近兩年時間在事實認定 (discovery)上,包括expert  witnesses 對我的專利和 Siri 的比較分析。第ー歩,也是最根本的ー歩,就是重建我的「犯罪」或説發明過程。Apple 向法院取得傳票 (subpoena)調閲我歴年來所有與本專利有關的文字記錄。
 
因此 RPI (我任教的大學Rensselaer Polytechnic Institute在律師指導下搜索 Mail Servers 收集我所有的 emails再連同我的電腦硬碟和印列、手寫文件,經由我方律師呈給法院,轉交Apple律師團。然後在我方律師陪同下,對我進行了九小時的 deposition,亦即接受Apple律師團對這些事實的盤問,全程錄音錄影。
 
其中兩件小事可向大家說明一下:
 
1. Apple律師團開始就問我些背景問題,包括用不用 Facebook 等等。我説從不用 Facebook。八小時後,他們突然出示署名為我(Cheng Hsu)的 Facebook 帳戸網頁,上面還大談本案,要我解釋。
 
我説這不是我的,也不知來源。我方律師臉都綠了,趕緊暫停,拉我ー旁要我細思「若是,趕快承認」。確實不是(可能是我班上學生的玩笑)。這網頁内容簡陋,Apple律師倒也認同非我所為,從此不提。
 
2. 同様到了尾節,Apple律師突然問我,Who is Wenchien Wu?  Who is Joyce Hsieh? 我倒沒有説臉都了,但不得不佩服他們的仔細。居然連吳文建丶張瓊雅的名字都被他們從無數的 email 中挑出來問。
 
事實是這樣的,我曾把此間報紙 (Troy, NY)對本案的報導(當時官司仍在進行中)和對我的訪問,在彼此問候時,順便轉發給他們兩位參考(沾沾自喜也)。文建兄回郵,建議我自己為文向15屆同學說明報導內容並順便談談自己的專利發明。

我回覆曰,“目前不宜,等全案結束再説”。幸而有此回信為憑,Apple律師無隙可乘。否則張瓊雅丶文建兄兩位,恐怕也要被 Apple 當作證人來傳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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