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9日 星期二

隨機殺人事件 (2,沈政男、羅士哲、徐嶔煌等多人談)



"隨機"這種昔日"概率論"的名詞,近年開始出現,2016年 ALFA-GO 又來湊熱鬧,不過,它的"智慧"是"人工的"而已。
"隨機殺人",超乎我的知識和想像力,讓我在28日中午在7樓將目光移出台大校園之後的近山,那兒,"據說"是"軍事要地"。
看Herb Simon 1983年的"人類事務的理性",想做一專題。他生前,跟他談過921大地震,那時的社會事務中有""隨機殺人"嗎?有的,1995年的Oklahoma City bombing.....只不過,那是錯綜複雜的大國的事,而台北,只是一小城市.....
您的書,獻給老友;我們也須要:對理性的"信仰",對人間溫情的渴求。

To the Memory of
Jacob Marschak,
who had an unshakeable faith in
human reason, and unmatched
store of human warm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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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ching Chung Category:無差別殺人事件 中文 Wikipedia 也有些多國簡介https://ja.wikipedia.org/wiki/Category:%E7%8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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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隨機殺人事件尚未出現
◎ 沈政男
沒空上電視談隨機殺人,只好紙上表達意見。看了網路與媒體諸多說法,看不到一篇可以綜觀全局,將隨機殺人成因與防治講得稍有說服力的文章,只好自己寫。
首先,我在前年北捷鄭捷隨機殺人案、去年北投國小龔重安殺女童案發生時就講過,這絕對不會是台灣最後一件,也還不是最殘忍的一件隨機殺人事件,台灣社會必須開始面對此一新興社會現象,這是從國外經驗明顯可知的趨勢。
為什麼說最可怕的隨機殺人事件尚未出現?從隨機殺人動機的歸類可以看出端倪。研究隨機殺人最透徹的是日本與美國,以日本的研究來說,可分成五種動機,但依照台灣對隨機殺人的歸類,我另外加上第六種。若以這樣的動機分類來看近年來台灣發生過的隨機殺人,可以整理成以下清單:
1.對自身境遇不滿而遷怒社會:2009北縣黃信菖劃傷歐巴桑案(找不到工作)。
2.對特定人士不滿但無法報復而找代罪羔羊:2015年北捷郭彥君砍傷乘客案(被阿姨責罵)。
3.藉由死刑來自殺:2014年北捷鄭捷殺人案、2015年北市北投龔重安殺女童案。
4.藉由被關來逃避現狀:2012年高雄曾文欽殺男童案。
5.殺人快感成癮:台灣尚未出現。
6.精神混亂或怪異想法:2009年北市黃富康殺陌生房東案(殺人改運)、2012年新北邱志明吸膠後砍傷婦人案、2013年台南涂嘉文吸膠後殺路人案、2016年北市內湖王景玉殺女童案。
從上述統計可以發現,在隨機殺人動機分類裡,可能釀成最多傷亡的「對自身境遇不滿而遷怒社會」,以及「殺人快感成癮」兩種,在台灣幾乎都還沒產生,所以說最可怕的隨機殺人事件尚未出現。那樣的隨機殺人是什麼?就是大規模殺人。
台灣不會出現大規模殺人?那是因為到目前為止,有隨機殺人動機的人,沒有能力拿到殺傷力夠大的武器,比如槍枝,而擁有槍枝的人尚未出現隨機殺人動機。一般殺人案以哪一種人犯案居多?不是擁有槍枝的人嗎?為什麼那些人不隨機殺人?因為一般殺人案都為情仇財,不會無緣無故浪費子彈去殺一個無辜路人。所以說隨機殺人案跟一般殺人案,根本是兩回事,但台灣社會還在那邊講不聽,從民眾到專家學者都混為一談,說什麼隨機殺人者大都有反社會人格云云。
再說一次,隨機殺人者大都沒有反社會人格!做那種主張的說法都不值得一哂。隨機殺人者常見的人格問題是自戀,不是反社會。什麼是反社會?虐待動物、前科累累、脾氣火爆、衝動控制極差。什麼是自戀?自以為是天下最優最好,世界應該照著我的方式運行,別人應該順從我,不然就忿忿不平。
由此觀之,台灣未來必須防範的,不只是殺童案這樣單一受害者的隨機殺人案,更要警戒台灣會不會出現大規模殺人,比如日本的沙林毒氣事件(對社會不滿),或者韓國1980年代出現的士兵拿槍掃射村莊事件(殺人成癮),甚至是美國三不五時發生的恐怖濫殺事件。試想,如果鄭捷當初可以拿到槍枝,後果將會多嚴重?
希望台灣不要出現這類事件。至於這兩年發生的兩件殺女童案,基本上都是精神醫療可及性尚有不足的表徵,明明龔重安與王景玉都需接受精神醫療,但號稱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竟然都無法讓他們得到充足診療。不要說他們犯下殺人案,就算只是一般人,他們那樣被精神混亂所苦卻沒人伸以援手,都是一件不可思議之事。2009年北市黃富康殺房東案,雖然兇手未達精神混亂,但思考已有偏頗怪異,只是這樣的狀態難以用醫療矯治。
至於兩件吸膠後隨機殺人案,看似吸毒問題,其實是社會邊緣人處境的反映,須知吸膠者都是沒錢沒人管,才會宛如可憐蟲一般成天與極其嗆鼻的有機溶劑親吻。2012年高雄曾文欽殺男童案,也有類似狀況,兇手目的乃藉殺人後被判刑來吃免錢飯。
比較值得關注的是,台灣至今至少有兩件隨機殺人案,兇手動機是為了被判死,以逃避生命困境,分別是鄭捷與龔重安。所以說死刑存廢的主張與討論必須慎重,如果不清楚隨機殺人型態就胡亂攻訐反對自己主張的人,必須承擔可能鼓勵隨機殺人的道德責任。
怎麼辦?如何遏止更可怕的隨機殺人事件出現?一案一案仔細分析隨機殺人動機,然後找出可能的預防之道。每當隨機殺人案發生後,總會聽到幾種老生常談,這些方法不無道理,但講的人多半不曉得自己的理由根據。
比如,「要從家庭與教育著手」,其實是預防人格偏差扭曲,形成「恨世」心理的方法。但人格偏差扭曲與隨機殺人之間,距離十萬八千里,這樣的防範只能當成社會的一般保健強身之道。
又比如,「促進階級流動、改善社經弱勢處境」,這是減少社會邊緣人的產生,也屬一般保健強身之道。
至於社區精神醫療體系的補強,實施範圍就比較明確可行,就算難以遏止隨機殺人,對於一般病患也有嘉惠效果。
此外,死刑存廢必須容許客觀冷靜討論的空間存在,好好探討到底「藉死刑來自殺」的說法成不成立,以做為修法參考,而不是胡亂主張「凡XX一律判死」這類浪費大家時間的提議。
最後,槍枝管制與大眾捷運安全必須持續注意。台灣捷運溫室般的乾淨程度,容易帶來安全的假象,鬆懈人們的心防。


羅士哲
【隨機殺人的夜晚,一個精神病患】
我是羅士哲,我是一名教育工作者,也是一個精神病患。
上面這句話,也可以用你們正常人比較喜歡的方式來改寫:我是羅士哲,雖然我是一個精神病患,但經過治療和努力的調適,我終於克服自己的障礙,成為一個教育工作者。但我一點也不想這樣介紹我自己,這不是生命的真實樣貌。
不知道你有沒有住意到,出現在電視,和網路媒體上的精神病患,或用另一個詞,「精障者」,就和另一群難兄難弟「身障者」一樣,大多只會有兩種形象。要不,是堅忍不拔,克服萬難成就一番事業,展現生命的力量;要不,就是用放大鏡檢視這些正常人口中所謂的「障礙」,製造出一群可悲又可笑的弱者形象(譬如,「沒手沒腳,真不知道他用哪裡外遇」[ https://goo.gl/gKgmG5 ]或者「連蘋果都怕,還自我中心的要別人順他的意」[ http://goo.gl/rHJW82 ])。
然而,我們精神病患的人生,往往就跟你們正常人一樣,不大正面也不大負面。我年近三十,戶頭裡沒幾個零,人生的理想啊意義啊什麼的,沒達成多少,也沒有什麼駭人的豐功偉業,可以作為「生命力量」的表率。而且我完全知道,那種「克服障礙」的故事,幾乎都是為了故事效果而瞎掰的。對大多數的精神病患來說,我們只能一面過著像你們一樣不上不下的人生,一面學會「帶病生活」。如同習慣季節的往複一般,習慣病情的往複。習慣透過自我覺察,發現自己的躁症或鬱症發作了,習慣在換氣過度的時候,用特殊的呼吸法來放鬆身體,習慣在季節變換的時候調藥,習慣忽略那些會引發病情的場景……
還有,習慣你們正常人的眼光。這往往是帶病生活中最痛苦的一環。
在一名女童被毫無道理的隨機殺害的今天,我知道,我們的名字又要出現在媒體頭版上面了:精神病患。果然不出所料,嫌犯是精神病患的說法出現了,各式各樣的評論都冒了出來,隨便點一則新聞下面的留言,都能看見。家人怎麼沒管好這些精神病患?有精神病就不要出來外面亂跑!把他送去精神病院!不要想拿精神疾病作藉口,殺人就償命!管他是不是精神病患,打死他就對了!其中也有具體的措施被提出來了:兒福聯盟表示,應就醫而為就醫的精神病患,應該強制就醫。
在這個隨機殺人的夜晚,我一個精神病患,想要問問你們正常人,到底想要我們怎樣?
平常的時候,要我們照你們的意思,演出「生命力量」故事,或者充當你們茶餘飯後的笑柄。出事的時候,要我們不要把自己的精神疾病當成藉口(你們不會知道我們有多常聽這句話),要我們的家人好好管制我們,把我們關在家裡,送去精神病院,最好是不要出入公共場所不要讓你們看到,還要強制把我們送到治療矯正。先不要論及嫌犯到底是不是精神病患,這一則一則新聞,一則一則輿論傳達出來的訊息無疑是如此:你們精神病患不是正常人,非我族類,必須加以管制矯正。
容我在未經管制的狀況下情緒化的妄加推測吧:一個精神病患踏上隨機殺人之路,就從這裡開始。
還有更多更多,在這一波討論裡面被污名化的邊緣人,啃老族,宅男,甚至是用藥者(你們叫做毒蟲的那種人)。在你們伴隨著恨意與怒意,隨意胡亂歸因的同時,有好多早就被你們排擠到社會網絡邊緣的人,或許,已暗自下定決心。
在這個隨機殺人的夜晚,我害不害怕呢?極度害怕,而且焦慮,在短暫的恐慌發作之後,我才開始書寫這一篇文章。我的害怕比你們正常人更盛,因為我的害怕是多重的:我害怕自己成為隨機殺人的目標;作為一個教育工作者,我害怕我的孩子們成為受害者;同時,我又害怕正常人的眼光,對精神病患的排擠,仇恨,畏懼。我已經不就醫好一陣子了,什麼時候你們要派人來把我抓走?
標籤化,污名化,復仇與情緒化的歸因,沒有一樣可以幫助我們脫離我們自己,以及整個社會的困境。因為這些作為不只是在區分和歸因,而是在透過權力的優勢,把一群已在邊緣的生命往死裡打。被這樣對待的人,有什麼理由對人類社會的生命懷抱基本的尊重呢?
我不知道如何解決隨機殺人的問題,或許,就像我的病之於我,會持續的伴隨著這個苦難的島嶼。我也不確定,自己是否能長久堅強的活下去。但我確定,如果這個島上的人們能夠堅強,而不失溫柔的面對挑戰,必定是因為他們緊密的生活在一起。這種生活的想像不是排他的,不是要「我們」加入「你們」,而是要多數的,握有權力的你們堅定的來告訴我們:雖然我們各不相同,但我們仍然可以一起生活。就像在我即將在火車上昏倒的時候,讓座給我的男人那樣,不帶鄙視與憐憫。
這段話像是懇求嗎?或許是吧。要不,你要在懸崖邊的我們如何自處呢?
文末,我想留下一段話,希望當我有一天遭到隨機殺害時,我的朋友們可以替我把這段話挖出來:
我是羅士哲,是一個精神病患。雖然我曾達到某些或許令人稱羨的成就,但是,當我遭到隨機殺害的時候,我希望不要有任何媒體藉由抬高我的成就,來製造加害者可鄙,可憎的形象。他的錯誤,不因我的正確而增加一分一毫。況且我的人生不是容許拿來做比較的事物,任何人的人生,都不應如此。
我的死亡不是某個可惡的殺人者造成的,我和他,都同樣只是這個充滿歧視,冷漠,偏見,仇恨的社會的犧牲品。就此來說,我和他並無差別。這些真正的惡行不停止,殺與被殺就會不斷被複製。阻斷這條鎖鍊的方式,不可能是繼續殺戮,而只可能是愛與連結。



今天的四歲小女童被斷頭事件,嫌犯王景玉落網後,還說自己是中國「法統」的「堯舜」之一的「堯」,這傢伙還向警員說「見到朕還不跪下!」在他家搜出的29本筆記本中,也提到「宗教法王、川島芳子」等等,警方問他犯案動機,他卻胡言亂語說「我要找四川的小女孩傳宗接代」,傳宗接代的方法,就是要殺了一個「四川的小女孩」。
2009年之後,迄今共十起的隨機殺人或攻擊事件,其中數起,都說是因為兇嫌「精神」問題,所以判無期徒刑,簡單說,兇嫌「精神狀況」很關鍵。當然,2013年台南週日殺人魔涂嘉文吸食強力膠後,幻想自己是殺手,隨機攻擊無辜路人造成1死2重傷,老農顏江雄被砍46刀當場死亡。結果,台南地院法官引用國際人權公約,只判無期徒刑,理由有點扯。
台灣刑法第19條說:「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在日本,則是刑法第39條。日本刑法第39條規定:「心神喪失者之行為,不罰。心神耗弱者之行為,減輕其刑。」日本這些年來,對刑法第39條都有檢討的意見。「精神、精神、精神」。
早在1999年,日本就曾經有過一部電影,叫做「刑法第39條」,質疑過對精神問題者不罰或減刑的問題。不是歧視喔!第一,是因為他們質疑,這些人對社會悲劇的影響還是存在,不罰或減刑,不等於他們對社會的威脅消失;第二,這個條款,會不會開了漏洞給知法玩法的惡徒去鑽呢?
「刑法第39條」這部日本影片,男主角在少年時經歷妹妹、天真的女童被兇手畑田修殺害的慘劇,可是兇手卻因為精神異常,依日本刑法第39條規定獲判無罪,僅被強制接受治療。他眼見兇手出院、成家立業、甚至生活美滿,而自己的家庭卻因幼妹慘死而分崩離析。面對所謂「公平判決」下的不公結局,他決定自己復仇,殺了已成家立業的兇手畑田夫妻。
這個復仇計畫需要十多年的時間來醞釀,男主角拋棄了自己原有的一切,借用一個已經往生的身份重新生活(法律還沒登記)。之後,他殺了仇人,然後根據已經知道的精神分析與在學會的表演技巧,偽裝成一個多重人格的精神分裂者,好讓法庭與心理醫生都能以「刑法第39條」判他無罪。
但電影中更令人害怕的是:這位看似「痊癒」的兇手畑田修,其實,他那位已懷孕、遭到殺害的妻子,卻是他自己殺的。也就是說:客觀評價「痊癒」的標準究竟是?
2001年6月8日,真實社會案件,日本一名「失業」男子宅間守,闖入日本大阪的池田國小,持刀殺害8名兒童的隨機殺人事件,宅田守在精神鑑定後,確實顯示其有被害妄想與強迫症等精神疾病,且經核磁共振掃瞄腦部,也發現被告中腦左側有病變情況。可是鑑定報告說,這並不會影響是非辨識及行為控制當結論,再加以法院認為被告有「詐病」以規避死刑的問題,最終仍處以極刑。
這事情並沒有就這樣結束。從宅田守的背景發現,他曾多次出入精神病院,也曾因為性侵害事件而被診斷有精神分裂症。更令人驚訝的是,在池田事件前三個月,宅田即便因為打傷人造成傷害罪,也因為鑑定為心神喪失而不起訴,不過需要入院治療。出院後不久後,他又犯下可怕的屠殺行為,所謂的「精神」問題,似乎根本就是宅田守的犯罪後脫罪理由。
這個過程,讓日本民眾質疑法律對精神問題犯罪者的無能,也迫使日本在2003年通過精神醫療觀察法,避免悲劇再發生。在那部日本電影「刑法第39條」中,妹妹被兇手殺害而全家破碎的男主角堤真一怒吼說:「我拿刀刺向的不是人,而是法律,而是刑法第三十九條這奇怪的法律!」
他這樣在法庭上的怒吼,為了日本刑法第三十九條的存在。在台灣,是刑法第19條。這些條文立意雖美,但『是否有完善的配套措施』?
這一次,我們的國會先前又做了甚麼,法院又要怎麼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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