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日 星期三

馬、江2人本身就是體制的亂源






憲政民主的核心意義是「統治者不得濫權」,而不是「濫權者可以得到任期保障」。憲政主義要求我們檢視集會遊行法有無違憲,而非要求我們順服於具有違憲嫌疑的惡法。如果只因為台灣已經將選票普及於每一個人,而國會議員已經全面且定期地改選,就要求人民不該再有上街頭抗議的念頭,那顯然是低估了維繫民主社會所需要的動能。如果只因為憂慮群眾運動必然具有的非理性性格,以及群眾運動所可能造成的社會不安,就想徹底否定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中的地位,恐怕會掉入霍布斯式專制主義的思惟。無論如何,筆者很難想像「靜坐」的群眾如何能「衝進總統府」?手無寸鐵的抗議者如何能完成「流血的革命」?而靜坐前還拼命在訓練義工維持秩序的人民運動,為何要去為軍警的武力鎮壓及不特定支持者與反對者的衝突負責?
以上節選自 江宜樺院長2006年寫的社論


完全執政;完全獨裁; 完全破產; 國民黨強盜搶錢還到立法院要發票 強行通過服貿 國民黨手段粗...

公民憲政會議的召開,是目前除馬總統本人之外,幾乎是全國各政黨最大的公約數.馬的迷戀權力和短視的虛驕身段,使他自己成為時代改革新潮的最大絆腳石.
我這幾天聽到的國民黨立委發言,也都同意這一點.

議場學生認為,馬、江2人本身就是體制的亂源,毫無召開會議的正當性,因此他們再度提出,召開由公民團體與學生為主體的「公民憲政會議」。

遍地開花》黃國昌怒批馬:不配稱為法律人 【23:08】

新聞圖片
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痛批,從馬當法務部長時就知道他「不配稱為法律人」,學生很清楚參加學運的代價,恫赫無助解決問題。(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本報訊〕馬英九總統昨天接見前AIT理事主席卜睿哲時說,中華民國是法治國家,對毀損公物、強佔公署、妨礙公務的行為,一定依法處理。對此,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痛批,從馬當法務部長時就知道他「不配稱為法律人」,學生很清楚參加學運的代價,恫赫無助解決問題。

黃:先立法再審查是「最卑微要求」

 黃國昌今天在三立《新台灣加油》討論服貿議題時指出,「先立法、再審查」對學生來說是最卑微的要求,本來就應該這麼做,對馬總統為何這麼困難?讓學生既 難過又憤怒。他說,馬總統的認知體系,思考模式,決策方式,讓他不願正面回應訴求,反而透過小動作分化、抹黑學生,還要利用畏罪潛逃到中國的通緝犯,「不 知要說是暴力威脅還是小丑演出?」

 對於馬總統以以刑事責任要脅學生,黃國昌說,學生都很清楚做這些事要付出的代價,這種恫嚇無助解決問題。他指出,如果在一週前,馬總統就出面表示,「學 生提出正當性這麼高的看法,我們願意採納,先完成兩岸監督條例,再審查服貿協議」,相信台灣社會會給他熱烈掌聲,他卻選擇跟學生、法律的道理站在對立面。

黃籲大人思考 怎麼做對台灣好?

 黃國昌說,聽馬自稱法律人感到錯愕。他指出,馬任法務部長時曾主張檢察官可片面羈押人民,當時就知道「他不配稱為法律人」,因為他沒有靈魂、沒有核心價 值,為了政治利益什麼話都說得出來。他批評,馬強調他是法律人,一副高於學生的樣子,卻沒看到全國有多少法律學者,選擇跟學生站在一起。

 黃國昌說,這群孩子為台灣社會做這些事,承擔大人應該承擔的事情,因為大人搞砸了,這群年輕學子努力捍衛台灣的基本價值。他希望大人們能捫心自問,現在做的事,是為了台灣好,還是行權力鬥爭?大家冷靜下來想想,怎麼做對台灣社會最好,「我真的不覺得這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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