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高榮志:政治/經濟、太陽花與司法

【說法】政治/經濟、太陽花與司法

2014 0205-022張德正五度五關 文 / 高榮志
如果接受Daron Acemoglu 和James Robinson在《國家為什麼會失敗》一書中(2012年出版)非常具有說服力的論證,以其中的觀點來檢視「太陽花學運」,就饒富趣味。特別是學生所訴求:「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與「召開公民憲政會議」,還有,在行政與立法權爭相被討論之後,「司法」在這波運動裡,是否忽略了?

「笨蛋,問題在政治!」
兩位作者都是名家大師,十五年的研究,試圖說明,為什麼幾百年前差不多的國家,現在的差異鉅大?他們的結論是「開放、多元、容忍、法治」的政權,可以支撐著經濟成長的良性循環,權力的運作方式,就是富裕或貧困的根源(書名的副標題)。作者區分了兩種模型,所謂「廣納型(inclusive)」的政治制度,才是經濟成功的根本原因;相反的,「榨取型(extractive)」的制度,是惡性循環的力量,最後會讓國家萬劫不復。
事實上,台大經濟系的林明仁教授,在2013年初中文版的推薦序中,已引述上開論點,說明「制度」才是決定我們「拚經濟」能否成功的因素。例如:「制定不因人而異的遊戲規則」、「在政治上廣泛分配權力、建立制衡」並「鼓勵多元思想」等等(15頁)。
令人難過的是,政治菁英之所以會「做錯」,常常不是出於「犯錯或無知」,而是「有意做錯」(93頁)。菁英階層所嚮往的經濟制度,往往是「以廣大的社會群眾為芻狗,達到自肥且永久掌權的目的」(429頁)。於是,政治鬥爭並不可怕,是權力鬥爭的目的與結果決定了一切,如果是為了改變政治體制、限制權力的行使,國家就會良性循環,反之,如果是為了營私自利、擴強權勢,就會導致國家的失敗。
林教授引了作者的另一篇論文指出:「政治菁英之所以願意開啟政治改革釋放權力的原因,並不是因為愛護人民,而是因為害怕社會不滿情緒蔓延,造成動盪甚至革命,進而損及他們利益的緣故(19頁)。」簡言之,政治改革通常都是掌權者的自我削減權力,如果沒有一個失去更大權力的可能性,利弊衡量之下,要求政治菁英的「自我改革」,基本上是不可期待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為什麼是要「政治改革」、而不是「在不改變現有制度的前提下進行重分配」?答案就是:「因為這個承諾是不可信的(not credible):一旦示威群眾從廣場散去,要再集結起來就幾乎不可能,掌權者當然就也不必信守承諾了。」也因此,「群眾就必須堅持下去,直至合理可信的安排出現為止。」(19頁)
如預言般,兩位作者和林教授都對中國未來的發展,提出了看法,並且認為中國目前的政治經濟制度,「本質上仍是一個榨取型制度」,而對台灣的啟示就是:「對於正朝廣納型制度的良性循環邁進的我們,要如何避免被吸入榨取型制度的惡性循環中?」(22頁)

拚經濟要先拚政治
總結兩位經濟學大師的建議就是:「想拚經濟,先拚政治。」倘若如此,那麼,縱算不懂經濟學的我們也可以說,馬政府「拚經濟」的政策,可能恰恰違背了其政策的目的。因為,服貿明顯會往今日中國政治經濟制度靠攏,提高了台灣被吸入榨取型制度的風險,倘若開始惡性循環,反而是不利於經濟發展的。
這種論述,就不僅僅是反「黑箱」服貿,是更進一步的反對「服貿」本身。支持與反對的論者,當然可以再繼續深入爭辯下去,但無可否認的,這正是全台灣人民之所以焦慮的主因:就算換取了短期的經濟發展,以長久永續的觀點,是否值得台灣這麼做?然而,如果我們暫且擱置「中國」這個因素,但也贊同兩位作者其它的論點,對照「太陽花學運」的訴求,也是甚值一提。
首先,「廣泛分配權力」的制度是重要的。「太陽花學運」所引發的契機,是台灣的行政權與立法權,究竟能不能徹底的「分立、制衡」?還有,代議制度本身,能不能多元反應民意?也就是說,各階層的多元想法,是否都能在國會裡充份地展現與折衝?以作者的觀點,這個對於台灣的經濟發展,才是根本重要的,也因此,在「建構制度」的問題意識下,「服貿」議題就會退居二線,於是出現「召開公民憲政會議」的訴求。
簡言之,「服貿」只是浮出來的冰山一角,出問題的是我們的憲政體制:有權無責的獨大總統、以黨領政的總統兼任黨主席、列寧式政黨的嚴密黨紀操控、遭行政權明顯壓制的積弱立法權、背棄多元民意的代議場域,這些才是所有問題的核心癥結點,這是政治問題,同時也是經濟問題,如果只治療「服貿」,「感冒」並不會好。
其次,學生喊出「兩岸協議監督法制化」的訴求,也是有道理的。倘若政治人物同意改革,就要「制定新的遊戲規則」,因為政治人物的承諾是不可信的,他們之所以會讓步,單純是因為動盪不安,將會損害到他們的利益,並不是因為愛護人民。他們其實並不在乎,採用的制度是否最能增進人民的福祉,或甚至是最能促進經濟成長的政策,因為這些對於他們自己的利益,並不一定有幫助。
於是,「法制化」才能確保一個新的「遊戲規則」建立。兩岸協議的過程需要法制化,正如同要改變現有的憲政規則,也需要「入憲、修憲」一般,白紙黑字的遊戲規則,才能讓政治菁英在社會不滿的情緒退去後,沒有毀棄承諾的機會。由此可知,學生們退出議場,某種程度是危險的,因為並沒有等到「合理可信安排」的出現,後續要再集結起來,就算不是不可能,也是變數甚多,在未定之天。

司法權在憲政體制內的角色
最後我們要關注的是,「司法」在這波運動裡,是否扮演著什麼樣的角色?本來,倘若行政權與立法權陷入僵局,是有可能訴諸司法權尋求解套之道的,不管是比較下位問題,例如,尋求大法官329號的補充解釋,認定兩岸「協議」的性質。或者,更上位的,釐清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份際,甚至宣告列寧式、非民主的政黨違憲等等,都是大法官們的可能切入點。只是,倘若許多法界大老們,都不太信任現任的大法官能有什麼創新的作為,司法權在這波運動裡,就被邊緣化地似乎缺席。
我們相信,大法官或甚至一般的法官們,只要願意並且有「廣泛分配政治權力」、「建立制衡機制」與「鼓勵多元思想」的想法,司法權就不會躲在「安定性」的大傘裡,繼續地喃喃自語。因為,就算沒有表現出竭力維護現行體制的樣子,不表態、虛假的中立,就是「不進則退」,其實就是在維護現制,也就是在維護既得利益。現行體制已經證明是一個不夠「廣納型」的政治制度,改革不了政治,也就促進不了經濟。
至於,和司法警察一樣,在太陽花學運裡「插上一腳」的檢察官,就更不值得一提了,沒有憲政的高度,也沒有來自政治與經濟面向的制度性反思,囿於狹隘的法匠思維,自我矮化而侍從於政權,又再一次地證明了,自己並沒有具備司法官獨立屬性的資格。不甘罵名的檢察官們,果真能無一絲一毫的警覺與省思?

  • 本文作者高榮志為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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