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楊儒門 (白米炸彈客 The Rice Bo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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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1978年12月24日),台灣農家子弟彰化縣二林鎮人,2003年到2004年間,在台北放置17次爆裂物,因在放置爆裂物時,多在爆裂物上放置「反對進口稻米」、「政府要照顧人民」等字條要求政府重視台灣開放稻米進口(因為台灣已經在2002年1月1日加入WTO)之後的農民生計問題,因此警方以及媒體多稱呼為「白米炸彈客」或「稻米炸彈客」,此為「白米炸彈案」。楊儒門在2004年11月26日被逮捕,之後又有媒體稱呼為是「白米炸彈犯」。2007年6月21日,楊儒門獲得特赦

在此同時,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定義之良心犯為因種族、宗教、膚色、語言、性向、與信仰而入獄,但是從來沒有使用或是宣傳暴力的個人。(It refers to anyone imprisoned because of their race, religion, color, language, sexual orientation, or belief, so long as they have not used or advocated violence.) 楊儒門的行為基本上並不符合良心犯的定義。

衝進立院之前那幾個禮拜,本來就期待著 白米炸彈客 The Rice Bomber的上映。結果直到昨天才有機會看。
非常好的電影。
「運動」不是偶然。如果不是退無可退,沒有人會閒閒沒事幹,整天上街「路過」,或到街上放「炸彈」來爭取社會關注。
那兩個小時感覺到,這些年所感受到的各種無奈、無力與憤怒,都被這部電影重新翻攪起來。
此外,感觸最深的還是楊儒門蹲在牢房裡書寫文字的片段,和這張劇照裡,楊儒門和弟弟到警局去「自首」的時刻。
坦白說,面對未知的將來,仍有不安。但看著畫面裡楊儒門的坦然笑容,就益發感到勇敢、再勇敢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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